[新聞] 帶未成年少女進7-11廁所嘿咻2次 他賠18萬、緩刑2年已刪文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PTT和平大使)時間15小時前 (2025/05/03 07:4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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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未成年少女進7-11廁所嘿咻2次 他賠18萬、緩刑2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30177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陳姓男子和少女A在網路認識交往,陳男明知A女14歲以上未滿 16歲,在未違反A女意願下,前年7月17日下午在嘉義縣大林鎮某統一超商廁所內發生性行 為2次,隔天此事被A女舅媽在A女手機發現此事,A女母親得知後報案;案經檢方起訴,嘉 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依調解內容賠 償18萬元,緩刑2年。 檢警調查,陳男與A女在網路認識交往,前年7月17日下午3點、4點,在大林鎮某間統一超 商廁所,脫下A女褲子對A女性交2次;隔天下午A女向舅媽說身體不舒服要去透氣,舅媽出 去找人時,看到A女與陳男擁抱,舅媽拿A女手機察看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性交,A女母 親得知後向警方報案。 A女在偵訊時稱,有跟陳男說不要,但陳男2次都勾著她的脖子將她拉進廁所,但檢警調查 發現,陳男與A女第一次離開廁所時還在冰箱前嬉鬧,第二次進入廁所時,則是A女先進去 ,陳男才進去;對話紀錄也顯示,陳男曾向A女詢問「你沒跟他說我們做過了吧」,未見 性侵對話,性交後隔天陳男與A女相處情形,也顯示感情狀態尚未破裂,難以證明有違反A 女意願。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明知A女是少女,欠缺性行為自主決定能力,徵得其同意而性交,影 響身心健康發展,考量他坦承犯行,與A女及家屬達成調解,賠償18萬元,A女及家屬也同 意給予緩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今年5月至11月支付尚未支付的賠償金每月1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8.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46229545.A.73C.html

05/03 09:22, 14小時前 , 1F
連房間錢都不出還有妹子願意打砲
05/03 09:22, 1F

05/03 09:37, 13小時前 , 2F
一定很龍
05/03 09:37, 2F

05/03 10:19, 13小時前 , 3F
連房錢都沒有 還吃的到 笑死
05/03 10:19, 3F

05/03 11:15, 12小時前 , 4F
這麽窮?沒錢開房
05/03 11:15, 4F

05/03 14:03, 9小時前 , 5F
連房間錢都不出...
05/03 14:03, 5F

05/03 14:20, 9小時前 , 6F
一般來說國中妹都不會有性慾望,怎麼可能還會主動?
05/03 14:20, 6F
文章代碼(AID): #1e5LafSy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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