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妻與主管摩鐵偷情遭正宮突襲 綠帽尪錯失升遷怒提告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20000023-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曾有美滿家庭,育有一子,未料小美在擔
任高雄百貨專櫃代理主管期間,竟與上司阿勇(化名)發展婚外情,並多次在汽車旅館幽
會,最終於旅館現場遭阿勇的配偶曉萱(化名)帶徵信社人贓俱獲。阿德憤而提告求償精
神慰撫金111萬元。高雄地院審酌雙方過錯與實情後,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德80萬元精神慰
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於107年1月10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原本家庭和樂。不料小美於
某精品品牌專櫃任職期間,與身為主管的阿勇過從甚密,逾越正常職場互動。兩人自113
年初起,即陸續在Hotel dua、城市商旅真愛館、和苑三井花園飯店、御宿汽車旅館及麗
馨汽車旅館等地發生關係,共計超過10次。
爆發點落在113年4月16日凌晨,阿勇配偶小萱委請徵信社調查後,當場逮到兩人在高雄一
間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雙方當場簽下和解書,阿勇也同意賠償郭女80萬元。此事傳至
阿德耳中後,婚姻關係頓失信任,兩人最終於113年5月24日協議離婚。
阿德指出,因妻子婚外情造成他家庭破裂,年僅5歲的孩子無法承受父母分離之痛,情緒
敏感不安,更曾哭喊「我不要爸爸媽媽了,我要一個人」,令人心碎。他並稱,事發期間
正值公司升遷評核,原本準備提交營運計畫,卻因精神打擊影響工作表現,錯失升遷機會
,事業家庭雙重重創。
阿勇則於應訴時表示,對其不當行為深感抱歉,並曾於113年8月30日調解時向阿德道歉,
願提高和解金從30萬至35萬元。但雙方因對賠償金額歧見太大,調解破局。阿勇並稱阿德
調解尾聲臨時加碼至85萬元,顯不具和解誠意。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明知小美有婚姻關係,仍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顯屬違背善良風俗
,已構成對阿德配偶權之重大侵害,足以致精神受創,亦間接造成家庭崩解。儘管阿德主
張妻子婚外情致其失去升遷機會,但法院認為工作表現受主觀因素影響,難以明確量化,
故未採計,最終判決阿勇須賠償阿德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三六號
補充說辭:
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具結後證稱:伊與被告認識是在公司一一二年底的聚會上,被告
主動聯絡伊,加伊的社群跟伊做聯繫,伊與被告是在一一三年二月二日確認交往關係。…
被告配偶有請徵信社跟蹤到的時間是四次,但其實不只,伊記得與被告有發生過性行為的
次數是十次以上。…第一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的時間是一一三年二月十日,最後一次是一
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在此段期間大約發生十次以上的性行為。
關於被告與證人乙○○發生性行為之具體時間、地點一節,證人乙○○於同次審理時具結
證稱:「我有確切訂房記錄的時間(詢問可否看手機記錄,經法官同意證人查看手機訂房
記錄)第一次是一一三年二月十日在高雄、第二次是一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也是在高雄、
第三次是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是在台北被告的主管會議,第四次是在一一三年四月十日
也是在台北被告的主管會議,以上上述的都是我們有在外面過夜的時間,並不是在汽車旅
館的,其中還有一次是在三月初的時候也是在高雄,但那次是由被告訂房,所以我這邊手
機沒有記錄。其他有多餘五次以上都是在汽車旅館發生的,但我這邊就沒有詳細記錄」,
並有原告所提出乙○○刷卡紀錄、乙○○訂房紀錄可佐。
雙方背景:
原告:大學畢業,現從事餐廳經理工作,月收入約六萬元
被告:專科畢業,現從事百貨公司專櫃工作,月收入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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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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