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機藏廁所偷拍少女 檢方起訴至少判7年法院「這原因」改判2年6月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我是幸福的天使)時間3小時前 (2025/10/22 10:02), 編輯推噓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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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藏廁所偷拍少女 檢方起訴至少判7年 法院「這原因」改判2年6月 https://bit.ly/3LnZ34M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他趁著 眾人在某處工廠打麻將時,進入廁所偷藏手機,想錄下少女更衣、如廁等私密畫面,但遭到 少女發現,少女母親報警處理,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起訴, 至少得判7年以上,而法官認為少女起初並不知情,無違反意願情形,改以「拍攝少年性影 像」判處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張男透過朋友認識這名未成年少女,他見對方頗有姿色心生歹念,某 日趁著眾人聚在安南區一處工廠打麻將,先潛入廁所,將手機藏在洗手台下方U型水管縫隙 ,確認少女要使用時,趕緊開啟錄影功能離開。 少女隨即在廁所內更衣,過程及上半身裸露、私密部位都被手機鏡頭拍下,她無意間瞥見手 機,大驚失色,後來告知母親,帶著她向警方報案,警方找到張男,警詢及檢方偵訊時他都 坦承犯行,且有工廠監視器、手機錄像做為佐證,檢方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條第3項起訴,這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 該項為「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 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但法院合議庭認為張男以「偷拍」方式,在少 女不知情下攝錄,並無「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狀況,認為公訴意旨不符法律規定,依 法變更認張男犯同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 張男律師主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影片未觀覽或外流,傷害未擴大,希望能減刑,合議 庭則認為他已成年,卻為滿足私慾犯案,造成少女身心受創,且未取得對方諒解,審酌各項 情狀後,依法判處他2年6月徒刑,可上訴。 終於有一個像樣的法官 偷拍少女上廁所量刑起點跟強姦14歲以下少女一樣 完全不合常理 -- Sent from my Samsung Galaxy Z Fold5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56.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61098534.A.32B.html

10/22 10:21, 2小時前 , 1F
為什麼偷拍不屬於其他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
10/22 10:21, 1F

10/22 10:26, 2小時前 , 2F
什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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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6, 2小時前 , 3F
應該說情節沒有很嚴重,正如你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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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6, 2小時前 , 4F
下偷摸屁股和在對方拒絕後摸是不一樣的罪刑
10/22 10:26, 4F

10/22 10:29, 2小時前 , 5F
意思是犯罪者覺得對方有同意自己拍攝的可能嗎? 都要偷偷
10/22 10:29, 5F

10/22 10:29, 2小時前 , 6F
來了這很明顯不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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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0, 2小時前 , 7F
兩者情節應該是一致的 都是違反對方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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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1, 2小時前 , 8F
結論是該修法了,不該判那麼重的判很重,反觀像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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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1, 2小時前 , 9F
欺罪這種卻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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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9, 2小時前 , 10F
因為這條罰的是強迫你拍的類型,跟偷拍就是不一樣
10/22 10:39, 10F

10/22 10:40, 2小時前 , 11F
比撞死人、騙人家破人亡的判得還重
10/22 10:40, 11F

10/22 10:44, 2小時前 , 12F
又是女權法官 真噁心
10/22 10:44, 12F
文章代碼(AID): #1e-3icCh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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