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侵害配偶權訴狀驚呆 老公竟是渣夫!元配怒告小三討60萬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15000016-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化名)是夫妻,但小萱去(2024)年收到阿國的民事訴狀,竟是阿
國被提告侵害他人配偶權,這才驚覺阿國與人妻歡歡(化名)外遇,後來還收到民事判決
書,得知阿國坦承與歡歡在去年3月開始交往,曾發生過1次性行為。小萱不滿歡歡所為,
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依據歡歡與阿國的對話紀錄,2人經常互相表達思念及愛意,甚至
至少曾發生過1次性行為,歡歡明知阿國是有配偶之人,並且知悉阿國的配偶是誰,卻仍
多次向阿國傳送充滿曖昧、撒嬌的訊息。
歡歡甚至向阿國展現忠誠,表示她僅願意與阿國性交,甚至刻意迴避她的丈夫求歡。不滿
歡歡的所為,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造成她精神有巨大痛苦,並且情節重大。
歡歡則表示,她與與阿國在去年3月開始交往,期間曾發生過1次性行為。雙方發生親密關
係時,知道阿國有配偶,並且知道阿國的妻子是小萱。她的老公知道她外月後,有對阿國
提告請求損害賠償,經判決阿國應賠償30萬元。
歡歡辯稱,她與阿國只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對於小萱主張配偶之身分法益侵害尚未達「
情節重大」,而且小萱的求償金額過高,她願意比照阿國的判決,賠償小萱30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及歡歡與阿國的交往狀況等。日前依法宣判,
小萱得請求歡歡給付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
本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八號
雙方背景:
原告:大學畢業,從事金融服務業,年平均收入約110萬元
被告:大學畢業,從事金融服務業,月薪約45,000元
他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七四三號
原告:高中畢業,目前獨資經營車床事業,因購買機器貸款近400萬元
被告:大學畢業,目前任職金融業
*上四人均為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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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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