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妹校園活春宮網友 涼亭5分鐘換到廁所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花枝)時間7小時前 (2024/12/19 10:4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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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19/2876502.htm :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竟在國中校園的涼亭和廁所,與國中少女發生關係,因此吃上官司。法 : 官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已對方賠償15萬元,判6月徒刑、緩刑2年。 : 判決指出,張男和少女是網友關係,今年1月7日周日下午,他在國中涼亭內和對方親熱; : 5分鐘後,兩人步行到男廁,進一步發生關係。 : 事後少女告訴學校老師,依法通報全案才曝光。張男辯稱,在涼亭時,他看到教室外走廊 : 有一位阿伯,「我們就去校園裡找尋適合發生性行為的地點,直到發現有一間廁所門是開 : 著沒鎖,我們就進去。」 :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亦缺乏完整性自主決定能 : 力,竟未能自我克制,影響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為實有不該。 : 法官指出,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尚見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並考量已與少女及其母親達 : 成調解,賠償15萬元;母女都表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 橋頭地院法官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張男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 : 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 附註: :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簡字第九號 : 補充證人(被害人)的說法: : 「被告帶我去國中內的涼亭時,一直拜託我,我有幫他口交,之後他說他想發生性行為( : 指性器接合),之後又牽著我的手進廁所,脫我的褲子、內褲」 補充判決書之事實及理由: 丙○○與代號AV000-A113018號未成年女子(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 女)係網友關係,其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竟基於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 為之犯意,於113年1月7日15至16時許,在高雄市楠梓區某國中(地址詳卷)之涼亭內, 親吻A女、撫摸A女胸部,並由A女對丙○○口交,丙○○復以手指伸入A女之內褲撫摸其下 體,及以手指插入A女之陰道內,以上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1次得逞;復接續同一犯意 ,於5分鐘後,兩人步行至該國中某1樓男廁所內,丙○○以陰莖插入陰道之方式,對A女 為性交行為1次次得逞。嗣經A女告知學校老師依法通報,始循線查悉上情。 ------------------------------------------------ 15萬只做這樣 X!好貴 去金錢豹應該可以爽到脫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50.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34576199.A.602.html

12/19 10:47, 7小時前 , 1F
金錢豹有未滿16歲少女?
12/19 10:47, 1F

12/19 10:52, 7小時前 , 2F
十幾萬去金錢豹?? 爽到脫皮??? 小吃部比較有可能
12/19 10:52, 2F

12/19 11:04, 6小時前 , 3F
一趟就沒了怎麼爽到脫皮
12/19 11:04, 3F

12/19 11:59, 6小時前 , 4F
去酒店是被扒皮吧 爽個雕
12/19 11:59, 4F
文章代碼(AID): #1dOuX7O2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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