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內偷拍女學生裙底 色男判刑3月沒收犯案手機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手寫信才能被淚水打濕)時間7小時前 (2024/12/15 13:1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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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2024/12/15 12: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內偷拍女學生裙底 色男判刑3月沒收犯案手機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fS0A6I0.jpg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 萬元,犯案手機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2024/12/15 12: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賴姓男子今年7月1日下午,在七堵區某超商內消費時 ,發現一名女學生長相清純,穿著裙子,竟起色心,拿出手機朝其裙底拍攝。所幸一旁其 他顧客發現後,提醒被害女子,報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 像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案手機沒收。 檢警調查,38歲賴姓男子於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手持iPhone開啟拍照功能,將手機放置 被害女學生裙底下方,連續拍攝3張照片。一旁的顧客發現後,趕緊告知被害人,喝斥賴 男,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當場逮捕賴男,並查扣手機,且於手機中查出拍攝的裙底照片3張,將其帶 回偵辦。 賴男見事證明確,坦承有拿手機拍攝被害女學生的裙底,且按了3次,共拍到3張照片。檢 察官偵訊後認為,雖然被害少女年僅17歲,但考量案發當時女方並未穿著制服等可供辨識 衣物,賴男無法得知其年紀,故依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賴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因被害女學生不願與其調解,未獲得原諒,故 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手機沒入。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 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tinyurl.com/ym2yt37m 6.備註: -- https://imgur.com/iGbUej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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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29, 7小時前 , 1F
他應該感到幸運,如果對方是16歲以下他會很慘
12/15 13:29, 1F

12/15 13:30, 7小時前 , 2F

12/15 13:31, 7小時前 , 3F
打錯了,可辨識的十八歲以下
12/15 13:31, 3F

12/15 14:40, 6小時前 , 4F
113 年度基簡字第 1272 號
12/15 14:40, 4F

12/15 14:50, 5小時前 , 5F
色男
12/15 14:50, 5F

12/15 16:05, 4小時前 , 6F
只有損失九萬元,不知道有沒有工作
12/15 16:05, 6F
文章代碼(AID): #1dNcMcJL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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