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6小時前 (2024/11/19 07:39), 編輯推噓2(420)
留言6則, 6人參與, 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2024年11月19日 07:0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化名)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 ,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 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檢方認為阿強與A女發生3次性行為,屬於「世界公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 人無關。) 檢方上訴主張,阿強透過網路遊戲尋找目標,和A女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接著又在3天之 內發生3次性行為,他已為人父與A女相差17歲,生活背景差異極大,先前又從未見過面, 何來的感情基礎,因而認定他接近A女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世界公罪 」,怎麼能因為他事後與A女家屬成立民事調解,就認為有可憫恕之情,一審諭知緩刑顯 然不妥,而且量刑過輕,所以決定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加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從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看來,阿強與A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他 因為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A女的家屬達成調解,答應賠償72萬元也 都有如期履行,可見他犯後有積極彌補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 此外,法官指出,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 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 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表示,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 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新、修補過錯、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 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 (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https://tinyurl.com/2t2knhw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4.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31973160.A.C14.html

11/19 07:41, 6小時前 , 1F
那殺人放火跟毒品算什麼罪
11/19 07:41, 1F

11/19 08:20, 6小時前 , 2F
二審法官??
11/19 08:20, 2F

11/19 09:08, 5小時前 , 3F
可教化啦 那次不可教了
11/19 09:08, 3F

11/19 09:25, 5小時前 , 4F
用女兒賺錢==有種不要和解
11/19 09:25, 4F

11/19 09:56, 4小時前 , 5F
高雄..Y
11/19 09:56, 5F

11/19 11:10, 3小時前 , 6F
戀童癖沒關到死 竟然還緩刑 世界怎麼追得上台灣
11/19 11:10, 6F
文章代碼(AID): #1dEz0emK (sex)
文章代碼(AID): #1dEz0emK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