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ttb罪不致死啦!已回收
※ 引述《steven4314 (rockerlee)》之銘言:
約砲是罪不致死啊。
沒女友約砲沒什麼,就是個精蟲衝腦的傢伙
有女友約砲也沒什麼,就是個精蟲衝腦的爛傢伙
利用板主的聲名做上述兩樣事情也沒什麼
就只是個像鄉民唾棄的某些臺灣政客/藝人一樣
今天大多數人著眼的重點是在於濫用板主職權,
以及匿名使用者的資訊外流
這樣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已經不只是下台就能解決的
而是永遠不能讓他再參與任何一板板務,甚至站務身分
不過,十幾年來
PTT名人、站務、板務群往往就是一個____結構。
不然也不會發生一堆 被爆料-->救援-->打臉-->道歉-->黑掉
的事情。
不然也不會有今天ttb跟朋友群share匿名者資訊的事件
想想看,如果這些朋友群當初有人看到ttb貼出匿名者照片時
跳出來指責ttb不能這樣搞,早早請他辭去板主職務。
今天會這麼熱鬧嗎? ttb會是這樣搞臭下台嗎?
但卻不是,反而還有名人出來用奇怪的理由護航
看來看去,真的就政客/藝人那套犯錯流程啦。
所以,就事論事。
站方應該要採取最嚴厲的處罰,
畢竟這踩到的雷很大,是侵害了使用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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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41349789.A.0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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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我非法律專業
也不知道他貼出的使用者資料中有多少私人資訊,有無達到違法底線
所以我並不敢武斷地去認為這就是違法行為
這要交給比較專業的鄉民去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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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ddog (220.137.1.30), 09/04/2015 1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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