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還炫耀1夜4次 帶百公斤活豬謝罪已回收
廿二歲余姓男子酒後住鄰居家,見屋主卅六歲繼女也喝醉藉機侵犯,甜言蜜語說「我會娶
妳」,事後卻不認帳,還對外炫耀「那一夜發生四次」;女子怒告性侵,要求余帶百公斤
豬登門道歉才同意緩刑。新竹地院昨判余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二年。
文史工作者廖賢德表示,泰雅族傳統習俗,遇到族人與族人、或部落與部落間紛爭,常以
送大豬來代表道歉、和解誠意。
去年一月被害人和劉姓繼母到余男家喝酒,後來轉到劉婦家續攤,余男佯稱住處上鎖進不
了門,要求在劉女家過夜。
凌晨被害人上廁所,余男見對方醉倒馬桶旁,起歹念「撿屍」,性侵得逞。余男對大他十
多歲的被害人甜言蜜語說「我會娶妳」,女方迷迷糊糊回答「我比你大怎麼可以?」余男
回說「愛情不分年紀」。女方說她個頭比較壯碩,余男說「體重也不是問題」。當晚兩人
發生四次性行為。
開庭時,被害人哽咽說前三次余趁她不勝酒力硬上,只有最後一次算同意。酒醒後竟說「
無法和妳交往」,讓她身心受創。
被害人說,最讓她介意的是,男方事後四處炫耀自己性能力,「那一夜發生四次」,還說
是女方色誘,讓她在部落抬不起頭。
被害人說,這件不名譽的事,全部落都知情,讓她無法立足,不在乎金錢賠償,重點是回
復名譽,要求對方依部落傳統風俗,帶一頭活豬正式登門道歉賠罪,才願和解。
頭一次聽聞帶豬登門道歉,新竹地院合議庭三位女法官有些驚訝,仔細詢問:「豬要多大
呢?」、「誰來殺?」被害人表示,一定要一百公斤以上的活公豬,余和父母要親自登門
,才算有誠意;這頭豬當天會宰殺分送親友。
上月廿六日余和父母帶一頭逾百公斤的活豬登門向女方道歉,另分十期賠償十萬元。法官
考量余沒前科,有履行送豬道歉等緩刑條件,給予緩刑二年。
【2014/04/0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性侵還炫耀1夜4次 帶百公斤活豬謝罪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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