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邪淫的果報案例---徐志摩的婚姻經歷已回收
※ 引述《tmac012004 (帝青寶)》之銘言:
: 民國年間的詩人徐志摩(1896-1931),他的戀愛史和婚變比他的文學作品更轟動於世。
: 徐志摩出身於浙江一家大富人家,留學英國,他的原配夫人叫張幼儀。張幼儀端莊善良,
: 具有中國傳統的婦女美德,尊重丈夫,孝敬公婆,賢淑穩重,善操持家務。婚後生了一個
: 兒子,能相夫教子。徐志摩的父母疼愛自己的兒子和媳婦,又非常高興有了孫子。所以父
: 母在經濟上是不遺餘力地支持他們的。婚後,徐志摩出國留學。
: 1921年徐志摩在英國留學期間,遇到了一位才貌出色的女留學生叫林徽音,他一見鍾情,
: 忘記了自己是已經為人之夫和為人之父了。徐志摩雖然很有才華,也很有錢,但是林徽音
: 鑒於他已有家室,雖然和他交往頻繁,並沒有答應他的追求。
: 徐志摩回到家裏,開始對自己的妻子表示了公開的嫌棄,說張幼儀是『鄉下土包子』,
: 『我要離婚!』。張幼儀還是默默地為丈夫洗衣服、做飯伺候丈夫。當時張幼儀是公公婆
: 婆送她去英國陪讀的。兩歲的兒子留在家鄉由爺爺奶奶照看。21歲的張幼儀已經又懷有身
: 孕了,可是徐志摩狠心地說:『你去打胎。』
: 張說:『打胎很危險啊,有人會因打胎而死掉的。』
: 徐志摩卻冷漠地說:『做火車肇事還會死人的,難道你就不坐火車了嗎?』
: 更有甚者,幾天之後,徐志摩不聲不響地離家出走了,可憐的年輕孕婦,在異國他鄉,
: 舉目無親,語言又不通,她痛苦地想自殺,
: 但是後來想起了《孝經》上的話『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 於是打斷了自殺的念頭,是孔老夫子的話救了她的命。她重新思考人生。
: 她煎熬痛苦若干天以後,開始求救於在法國留學的二哥和在德國留學的七弟。
: 兄弟們都向張幼儀伸出了援助的手,勸她千萬不要打胎,生出了孩子,兄弟願收養。
: 得到手足的幫助鼓勵,張幼儀在德國生了第二個兒子。後來徐志摩又來逼她離婚。
: 他們在一個朋友家裏見面,張幼儀說:『你要離婚,
: 等稟告父母批准才辦。』徐志摩用狠硬的態度說『不行!我沒時間等!
: 你一定要現在簽字!』張幼儀見他如此無情,對第二個兒子的出生也毫不理會,
: 知道無法挽回,被迫簽字離婚。
: 因為徐志摩的喜新厭舊和見異思遷,1922年,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破裂了。
: 徐志摩離婚後,心花怒放,馬上去找林徽音。可是林徽音卻悄然回國了,
: 不久與他人正式結婚了。徐志摩的追求變成了泡沫。
: 有人評述,時值芳年的林徽音為什麼沒有嫁給才華橫溢的徐志摩呢?
: 因為林徽音憑直觀的感覺,覺得這個詩人的熱情不足以信賴。
: 徐志摩留學後回到北京,常與朋友王賡相聚。王賡的妻子陸小曼,是一個漂亮的才女,
: 愛好藝術,擅長詩、書、琴、畫。不久王賡調往哈爾濱工作,陸小曼留戀北京,
: 沒有與丈夫同去。在這段時間裏,徐志摩與陸小曼接觸的機會更多了。
: 徐志摩開始追求陸小曼了。當時北京的知識界,對這兩位才子才女原本是有很多讚譽的,
: 但因為他們兩個人的交往已超越了禮度的範圍,徐志摩是在迷戀一個有丈夫的女子,
: 所以社會上的流言蜚語就多起來了。本來這時懸崖勒馬還來得及,但是色迷心竅,
: 徐志摩沒有回頭,最後的結局就是陸小曼離婚了,另一個家庭破裂了。
: 徐志摩和陸小曼結
: 婚了。這件事成為當時轟動京城的新聞。陸小曼的父母不高興,徐志摩的父母更生氣,
: 他們中止了對徐志摩的經濟供給,並且根本不見這個新媳婦。
: 正如《弟子規》所說的:『德有傷,貽親羞』。
: 徐志摩的老師梁啟超在他與陸小曼結婚時,
: 訓斥他說:『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
: 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致離婚再娶......以後務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 徐志摩和陸小曼結婚後,住在上海,慢慢地感到了生活的壓力,經濟拮据。
: 陸小曼生活散漫奢侈,不做事情,家中顧傭人。公公婆婆堅持不見她,
: 她的自尊心受壓抑,生了病,而徐志摩呢,要東奔西跑去兼課賺錢,
: 來往於上海北京之間。徐志摩在北京大學上課,希望陸小曼從上海搬到北京來。
: 可是陸小曼迷戀上海的生活,不肯去,喜歡打牌、跳舞、看戲
: 特別是吃上鴉片膏和戲子們打的火熱。徐志摩對此非常不滿,夫妻經常吵架。
: 1931年11月,徐志摩聽說他過去追求過的林徽音將於19日在北京舉行演講會。
: 他興奮地搭機趕往北京去捧場,結果這次飛機失事,這位才子結束了五
: 年的新婚生活,死時才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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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風流才子,反觀本鬼島不就有一個很強大的存在嗎?
李敖說必須把女人吃住,男人才有活動空間,用吃定對方的戰術與女人相處;男女交往,
假如男人弱勢的話,那肯定有苦頭吃了。李敖略帶揶揄的語調說:「我最瞧不起下廚做飯
的男人。」
兩性關係的強弱,是李敖最重視的焦點。他舉當年和胡因夢結婚的例子說,他和胡因夢兩
人個性都太強勢了,所以到最後只好分手。
根據李敖觀點,只有強勢的男人配上弱勢的女人,才有圓滿的結局 ,至於如何吃住女人
,李敖認為,當然男人各方面的條件都要很優秀 ,而財富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
有錢的男人不愁找不到女人。
李敖相信,大原則由男人掌握,小事才交給女人做決定。比如說,現在每逢星期天,家裡
通常是由李敖決定是要出去吃飯,還是在家裡吃,至於吃什麼,就交由太太去做決定了。
再從管理女人,談到了戀愛和性。
「當年,我們追女朋友只有三個管道,學校認識、姐妹介紹、教堂邂逅,除此之外,沒有
第四種方式。」
「靈與肉結合,是最高境界,沒有靈,哪有肉?雖然我一生嫖妓五次,但都是為了『社會
調查』,研究妓女的生態,並非為了洩慾;如果只是為了洩慾,只要手淫便可解決,不必
要去浪費金錢。」
李敖亦經常優游於精神戀愛國度當中,他透露,自己曾經有兩位「柏拉圖」式的夢中情人
,其中一位還是某報社的女記者。講到這兒,李敖語帶玄機地說:「我總要留些活口,以
純欣賞的方式來與對方相處。畢竟自己不再年輕了。」
根據李敖自己「供承」的女友「花名冊」,計有:大學時代的「羅」與「咪咪」、退伍後
的王尚勤、文星時代的「小蕾」與「H」、「小Y」,亦曾經追求過賀台英和北一女的「
育新 」、台大外文系劉會雲、胡因夢、某空中小姐、汝清、「安」。
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八日,李敖與比他年輕三十歲的王志慧(王小屯)結婚,終於結束了李
敖的愛情「動員戡亂」時期,而李敖的愛情時代,也正式宣告「戒嚴」。
李敖婚後,不但日常生活過得有如清教徒,愛情層面亦復如是。儘管這樣,他還是存有頑
童似的真摰和直率。有一回,朋友聚會,大夥提出了一個假設性問題,如果人生可以重新
來過,大家是否願意再與現在的老婆結婚,結果舉座的男士都答稱不願意,而偏偏這些男
人都是傳統價值觀之下成長的一代,性格極端保守,一生也只結過一次婚。
李敖狡黠地笑著說:「可見社會上同床異夢的夫妻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多!」
補個八卦:李敖當年被壹週刊拍到跟17歲高中妹在一起,說是寫文章的模特兒
「虛擬的17歲」就是這本書。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lbNMjAMRYE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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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用久了也會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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