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互稱迷猴、企鵝 已婚男醫劈女醫已回收
互稱迷猴、企鵝 已婚男醫劈女醫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詹建富、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2.05.31 02:57 am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林姓醫師被訴與三軍總醫院陳姓女醫師婚外情,刑事部分因沒抓姦
在床,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陳女雖堅稱出遊時「同房沒同床」,但法官根據露骨簡訊
認定通姦,判決兩人連帶賠償林妻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婚後育有兩子的林姓醫師,昨天仍如常為病患開刀,至截稿為止仍未接手機;北醫表示,
婚外情屬私領域,醫院沒有評論。陳姓女醫師昨天透過院方表示,尚未接獲判決書,不便
表達任何意見。
林姓醫師的妻子指控,丈夫二年前開始對家庭不聞不問,前年藉口到大陸開會,事實上是
和陳女共赴巴里島旅遊。朋友看不下去,通知她查訪,她委請徵信社調查才知丈夫外遇。
林妻說,林徹夜不歸,她跟蹤發現,林和陳女在外租套房同居;兩人為避耳目,還戴口罩
分別進出。去年農曆春節期間,她與徵信社人員敲門要抓姦,兩人拒不開門。
林妻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因沒有抓姦在床證據,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林
妻求償二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姓女醫師指出,她和林姓醫師僅是好友,赴巴里島旅遊時,兩人雖住同房,但沒有同床
共眠;親吻照片是與友人出遊時,朋友在旁起鬨拍的。林姓醫師表示,他和妻子因小孩照
顧問題一直有爭執,兩人婚姻早名存實亡。
法官調查,林姓醫師和陳姓女醫師互傳簡訊數量之多已超乎尋常,且內容露骨,兩人以「
迷猴」和「企鵝」稱呼,陳女不斷要求林陪她、不要回家、不要再給妻子機會、建議分居
、相約一起走一輩子。
法官認定,從兩人親密照片及簡訊內容,可見兩人絕非已婚男子和一般女性友人的交往;
兩人有通姦行為,侵害林妻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林妻。
【2012/05/3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28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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