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置底檢舉區判決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3年前 (2020/08/19 13:15), 3年前編輯推噓9(10142)
留言53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7/21 (看更多)
今天先處理一部份檢舉與違規。 -- 1.

08/05 16:38,
#1VAb5Lwh (marriage)違反板規18
08/05 16:38
板規18-1 檢視文章內容,並無明顯涉及政治意涵議題, 但檢視後續編輯文章之內容明顯指稱特定地區族群與特定對象有特定政治傾向, 故判定為政治相關議題,違反板規屬實。 文章刪除,ZRX1200水桶14天。 -- 2.

08/06 08:29,
#1VAjilSH (marriage) addog74推文:像原原po這種
08/06 08:29

08/06 08:29,
的要是我太太,絕對是直接往她臉上打幾個巴掌,
08/06 08:29

08/06 08:31,
,台女不打不會識相 違反板規19-2
08/06 08:31
板規19-2 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明顯鼓吹家暴; 由於家暴對婚姻關係影響甚鉅,判定屬嚴重違法行為, 故裁定違反板規19-2, 刪除發言,addog74水桶180天。 -- 3.

08/07 17:24,
#1VB3PY0c 不符婚前文規定
08/07 17:24
板規7-1 檢視文章內容,應屬於[婚前]文分類, 但文章開頭並無註明是否為已訂婚身分, 裁定違反板規。 文章刪除,a100400058水桶7天。 -- 4.

08/07 17:27,
#1VBGtYNc 發文者FemalePe、polly556及kristen83推
08/07 17:27

08/07 17:27,
文 違反板規19
08/07 17:27
板規2-5、2-8 檢視使用者 FemalePe 發表之原始文章內容, 難以認定其有廣告或業配之嫌,故裁定無違反板規19-1; 但使用者 FemalePe 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以上文章內容, 且經比對編輯紀錄亦發現有部分推噓文被其刪除,違反板規屬實。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退回,FemalePe水桶240天。 檢視使用者 polly556 與 kristen83 之被文章編輯前之推噓文, 為介紹特定健康食品給文章作者使用, 由於未提及價錢、看起來也沒有刻意推廣、介紹療效與使用心得, 暫時難以判定為業配或營利廣告行為, 故暫不處分; 不過這是我現在的想法, 未來是否會從嚴審視待我觀察是否有持續的類似行為再做決定。 -- 5.

08/10 05:47,
被檢舉人:andypie 檢舉事由:刪文
08/10 05:47

08/10 05:47,
#1VC2UjFB (marriage) 違反2-8 編輯文章超過一半原
08/10 05:47

08/10 05:47,
文內容
08/10 05:47
板規2-8 檢視文章內容與編輯紀錄, 被檢舉人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屬實。 andypie水桶60天。 -- 6.

08/11 01:21,
#1VCLoDHJ (marriage)違反15-1,原作者gaba000針對
08/11 01:21

08/11 01:21,
整個女性族群謾罵
08/11 01:21
板規15-1 檢視文章內容與後續編輯文章回應內容, 被檢舉人確有使用乞丐、廢女等明顯貶抑言詞攻擊女性族群, 亦有使用乞丐等明顯貶抑言詞攻擊正當行使檢舉權利的使用者,裁定違規屬實。

08/12 06:59,
#1VCLoDHJ (marriage) gaba000 回覆推文違反15-1、1
08/12 06:59

08/12 06:59,
5-2
08/12 06:59
板規15-1 檢視文章內容與後續編輯文章回應內容, 被檢舉人針對當事人回覆之言論已屬人身攻擊,違反板規屬實。 綜上所述,違反板規兩次,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28天; 又,經檢視過往板務判決紀錄(#1T6RiOVn#1TDfdAzr#1TTGweak), 使用者 gaba000 違反板規達三次以上,是為累犯,適用板規之累犯條款, 水桶天數應為前次違規倍數之兩倍,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56天。 -- 7.

08/14 07:19,
#1VCLoDHJ norikko 板規15-5
08/14 07:19
板規15-5 經文章作者檢舉與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確實有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發表未有證據即憑空臆測批評文章作者之言論, 裁定違規屬實。 刪除發言,norikko水桶7天。 -- 8.

08/14 07:17,
#1VD9ZSzo zookeeper 針對整個男性族群謾罵
08/14 07:17
板規15-1 檢視被檢舉人之推噓文內容, 確有以垃圾一詞貶抑特定族群之情事,裁定違規屬實。 刪除發言,zookeeper水桶14天。 -- 9. #1VD9ZSzo (marriage) Re: [閒聊] 兩個小孩不同姓的狀況會是…? 板規15-1 由板主巡板所查得, 使用者 gaba000 於本篇文章的編輯回文內容中, 使用豬一詞來貶抑攻擊PTT的女性使用者族群, 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gaba000水桶14天; 與本篇公告第6點合併水桶天數,並共用同一次累犯紀錄, gaba000水桶天數=(14+14+14)*2=84天。 -- 10.

08/14 07:53,
#1VDNCwl4 hhuuu 板規1 沒有自身婚姻點 純理念分享
08/14 07:53
板規1-2、2-8 檢視編輯後之文章內容, 難以判定為純理念抒發文, 但由於文章未包含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 且以編輯文章方式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反板規屬實。 文章刪除,hhuuu警告一次、水桶60天。 -- 11

08/14 07:17,
#1VCLoDHJ snowtoya 板規15-1
08/14 07:17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08/14 07:18,
#1VCLoDHJ amethystsky 板規15-1
08/14 07:18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08/14 07:18,
#1VCLoDHJ chocorei 板規15-1
08/14 07:18
被檢舉人之言論經檢視前後文,應為針對行為所述,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08/14 07:18,
#1VCLoDHJ norikko 板規15-1
08/14 07:18
查無人身攻擊或其他違反板規15-1之情事。 -- 癡人俗客品庸茶,爭似蠹魚逐字爬; 懶寫殘章堪入畫,橫傾墨海拓詩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5.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7814155.A.717.html

08/19 13:29, 3年前 , 1F
看起來也沒有刻意推廣????
08/19 13:29, 1F

08/19 13:41, 3年前 , 2F
如果葉配還有設定提到價錢才算 也太難成立了
08/19 13:41, 2F

08/19 13:43, 3年前 , 3F
一個並非普及的品牌商品 突然被提及「完整名稱」這
08/19 13:43, 3F

08/19 13:43, 3年前 , 4F
還不夠嗎?還不只一個推文提到 請問要怎樣才算?
08/19 13:43, 4F
我在下面一起回覆。

08/19 13:51, 3年前 , 5F
尚有其他檢舉,不判??
08/19 13:51, 5F

08/19 13:54, 3年前 , 6F
請問同為8/14號的檢舉,為什麼有些判決?有些不判?
08/19 13:54, 6F

08/19 13:56, 3年前 , 7F
至於8/18的檢舉是得等到2禮拜之後才能判決嗎?你的
08/19 13:56, 7F

08/19 13:56, 3年前 , 8F
標準跟理由為何?懇請說明
08/19 13:56, 8F
因為我是在半夜打完兩篇公告並存成暫存檔後, 利用白天上班時間空檔稍作潤飾才發佈, 又由於是上班時間空檔,所以兩篇公告的發表時間有落差,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08/19 14:42, 3年前 , 9F
那兩位的推文都有提到產品功效 還不明顯嗎?
08/19 14:42, 9F

08/19 14:43, 3年前 , 10F
此例一開 以後業配文只要不提價格都是可以過關的 板
08/19 14:43, 10F

08/19 14:43, 3年前 , 11F
主的判例及說明看起來會是這樣喔
08/19 14:43, 11F
有無提及價錢並非判定是否為業配的必要因素, 還要看是否有特意強調品牌、價格、特價、購買人數、療效...等相關資訊。 你們說的我當然都有想到、考慮到,我看起來也覺得那兩則推文有一點點像業配, 但如果直接判他們違規的話,未來會出現的問題是: 如果只是在閒聊區提到7-11的辣味雞球有特價會買來當配菜,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飛利浦的氣炸鍋很好用,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3M的防蹣床墊躺起來很舒服也真的改善過敏,這樣算不算業配? 提到市政府捷運站附近的涼風庵很好吃,這樣算不算業配? 如果第4點被檢舉的推文算業配的話,那我上述舉的例子有很大機率也算業配, 因為就我看來情節都差不多; 又如果提到大品牌的知名商品不算業配,小品牌的不知名商品才算業配, 這不就是標準的因人設事/因物設事嗎? 以板主的立場會很難下判決,所以我也還在拿捏標準, 因此我也在第4點的判決中說了, 未來是否會從嚴審視待我觀察是否有持續的類似行為再做決定。 ※ 編輯: skyjazz (36.228.231.247 臺灣), 08/20/2020 08:08:24

08/20 08:14, 3年前 , 12F
為避免被認為是葉配 一般人討論時會使用馬賽克去掉
08/20 08:14, 12F

08/20 08:14, 3年前 , 13F
一些字 像是家X福之類 但是葉配商品要拿到錢 得將
08/20 08:14, 13F

08/20 08:14, 3年前 , 14F
商品完整名稱打出來
08/20 08:14, 14F

08/20 08:18, 3年前 , 15F
如果是氣炸鍋之類的商品 也會把完整款式名字打出來
08/20 08:18, 15F

08/20 08:18, 3年前 , 16F
和一般人討論情形不同
08/20 08:18, 16F

08/20 08:28, 3年前 , 17F
把完整名字加上關鍵字= 精準廣告+搜尋效率 是花錢買
08/20 08:28, 17F

08/20 08:28, 3年前 , 18F
廣告的用意 所以突然出現的奇怪內容與普通談話蠻容
08/20 08:28, 18F

08/20 08:28, 3年前 , 19F
易分辨的
08/20 08:28, 19F

08/20 09:11, 3年前 , 20F
判斷是否業配的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得到廠商的
08/20 09:11, 20F

08/20 09:11, 3年前 , 21F
金錢或利益的對價關係吧.我推薦小七炸雞不會因此
08/20 09:11, 21F

08/20 09:12, 3年前 , 22F
收到小七的錢,但業配是收了錢才來推薦產品.
08/20 09:12, 22F

08/20 09:13, 3年前 , 23F
本質上應該完全不一樣吧?某些版會要求推薦商品
08/20 09:13, 23F

08/20 09:15, 3年前 , 24F
需要出示購買證明,以示與廠商間非業配關係
08/20 09:15, 24F

08/20 09:16, 3年前 , 25F
業配大門易開難收,版友明明認真回饋,結果根本是
08/20 09:16, 25F

08/20 09:17, 3年前 , 26F
台劇的業配來搞笑.認真建議版主三思
08/20 09:17, 26F

08/20 09:25, 3年前 , 27F
討論也常寫出全名喔,其實這也是比較好的分享資訊的
08/20 09:25, 27F

08/20 09:26, 3年前 , 28F
方式。除非是小牌子,大多碼一字還是能明顯看出品牌
08/20 09:26, 28F

08/20 09:26, 3年前 , 29F
個人認為沒什麼必要..也不是區分業配與否的重點。板
08/20 09:26, 29F

08/20 09:27, 3年前 , 30F
主的說明,加上會考量未來情形調整審查標準,可接受
08/20 09:27, 30F

08/20 09:28, 3年前 , 31F
雖然這幾個案子都未被判決違規,但有眼明心亮的板友
08/20 09:28, 31F

08/20 09:28, 3年前 , 32F
們幫忙抓去業配,對隱匿業配的品牌也造成打擊,多少
08/20 09:28, 32F

08/20 09:30, 3年前 , 33F
已能達到嚇阻效果。由板主裁量的板規確實不好做,相
08/20 09:30, 33F

08/20 09:31, 3年前 , 34F
信踩線行為若增多,板主會調整做法的
08/20 09:31, 34F

08/20 11:32, 3年前 , 35F
業配這個案例,我覺得考慮的很全面了~給推~
08/20 11:32, 35F

08/20 14:05, 3年前 , 36F
問題是你要怎麼證明那些疑似業配的人有收錢或得利
08/20 14:05, 36F

08/20 17:32, 3年前 , 37F
前面是想回應版主推文,那些舉例跟業配的差別,
08/20 17:32, 37F

08/20 17:34, 3年前 , 38F
在於業配是有償在做廣告的。在學術網路廣告
08/20 17:34, 38F

08/20 17:35, 3年前 , 39F
來路不明還宣稱有療效的產品,真的可以不用做
08/20 17:35, 39F

08/20 17:35, 3年前 , 40F
處理嗎?這個是我覺得需要擔心的。至於證明方式
08/20 17:35, 40F

08/20 17:36, 3年前 , 41F
我覺得台劇業配那篇是個很好的例子,檢舉者
08/20 17:36, 41F

08/20 17:36, 3年前 , 42F
先提出疑似業配的初步證明(如跨多版同時PO文)
08/20 17:36, 42F

08/20 17:38, 3年前 , 43F
版主認定有業配合理懷疑後,沒有收錢的證明責任
08/20 17:38, 43F

08/20 17:39, 3年前 , 44F
應該要在PO文者的這一邊
08/20 17:39, 44F

08/20 17:48, 3年前 , 45F
退一步來說,就算有人業配氣炸鍋,買了被騙頂多
08/20 17:48, 45F

08/20 17:49, 3年前 , 46F
靠被騙了有夠難用。但業配的商品是酵素,
08/20 17:49, 46F

08/20 17:50, 3年前 , 47F
連有沒有健康食品還是藥品登記都不知道的東西
08/20 17:50, 47F

08/20 17:51, 3年前 , 48F
"欸我大便很臭被老公嫌","試試看OO酵素喔",
08/20 17:51, 48F

08/20 17:52, 3年前 , 49F
說穿了跟地下電台的套路根本沒兩樣,是否認定
08/20 17:52, 49F

08/20 17:53, 3年前 , 50F
業配難道不應該用更嚴格的標準嗎?
08/20 17:53, 50F

08/20 18:05, 3年前 , 51F
再退一步來說,用這種方式介紹健康食品,未揭示
08/20 18:05, 51F

08/20 18:07, 3年前 , 52F
廠商添加物許可字號等,也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08/20 18:07, 52F

08/20 18:11, 3年前 , 53F
的疑慮。如果用19-2檢舉是不是反而可以成立呢?
08/20 18:11, 53F
文章代碼(AID): #1VFBMBSN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VFBMBSN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