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該跟婆婆拿退稅的錢嗎(文長)
※ 引述《wangkunyi (142)》之銘言:
: 所以我其實沒有想拿那筆錢,我只是希望回到「婆婆拿她該拿的,小姑繳該
: 繳的」.
抱歉, 妳這段話給我的感覺是 :
反正我也拿不到好處, 那婆婆就拿她該拿的, 小姑去繳她該繳的.
先生的立場是 :
我們又沒有損失, 幫家人忙,人家又有錢拿有什麼不好?
小姑的立場 :
退稅的錢並不是小姑拿走的, 原文中小姑退稅的8千是給媽媽(婆婆)的.
所以小姑立場應該也是, 我又沒損失, 幫家人忙,媽媽又有錢拿有什麼不好?
而原PO的立場是:
1. 小姑又沒有真的扶養, 為了節稅這樣做, 我們也沒有從中得利.
2. 如果婆婆邏輯是A, 那8000歸她, 3000應該歸我.
若婆婆邏輯是B, 那3000歸她, 8000應該歸我啊!
(這真的很奇怪, 那不是小姑的稅金嗎????)
計不計較是相對的,
退稅8千, 原PO相較先生和小姑的態度,
明顯是相對愛計較的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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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是覺得能節稅原PO有一定程度的貢獻.
按說最佳情況是對方自動拿錢出來分.
只是一來細算貢獻程度,
婆婆媒合, 節稅是節小姑的稅, 而原PO是將對自己節稅沒幫助的權利轉讓,
且先生是孩子的爸.
就算1/4, 那也不過2000元.
二來, 這筆錢是給長輩的, 先生和小姑都不在意, 只有原PO在意.
這相當於小姑和先生都拿兩千出來, 只有原PO要討兩千元.
要是我是先生的話,
我會直接拿兩千元出來給原PO, 扯這個根本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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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婆婆的立場:
8千稅金本來就是小姑該繳的, 原PO小孩有沒有自己報扶養都不需繳稅.
透過節稅手段而""多出來""的八千拿來當孝親費或紅包錢.
不然這八千先大家一人分兩千, 再另外找名目討錢把八千討回來,
這樣原PO會覺得比較好?
原PO認為婆婆愛計較錢, 而且好處都婆婆拿走, 原PO自己沒得利.
那在計算的過程就千萬不要學婆婆阿,
不要忽略了姑姑和老公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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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有其他節稅方式,
所以老婆那邊的扶養給她其他家人報沒差.
我自己的認知是,主要是看節下誰的稅金,
親戚間順手幫個忙, 我不太會去討好處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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