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會幫老公繳房貸嗎?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三喵演義)時間6年前發表 (2018/05/28 07:23), 6年前編輯推噓7(7017)
留言24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ulazoo (summer)》之銘言: : 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目前有一個共同基金的帳戶,是準備給未來的小孩。 : 若房貸之前都是先生繳的,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 因為先生覺得如果以後離婚,依照法律層面,剩餘財產分配這樣他會虧 : 舉例來說: : 婚前房子他買並登記在他名下,房子總價假設600萬,婚後他繼續繳房貸,若離婚時剩餘 : 房貸還剩400萬,這樣我能跟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600萬-400萬=200萬 : 就等於離婚他還要給我100,然後加上未繳清的房貸.... 應該是這樣算:房子總價$600 假設頭期款$100 離婚時剩$300 未清償,也就是結婚期間還了$200 先生:婚前給的頭期款$100+ $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200 老婆:$200/2 (婚姻存續其間繳的一半),所以是$100 若離婚後他不想處份房子,要出房子現值的1/6給老婆將比例買回來 要在乎,就去辦分別財產制 不去辦的話,婚後不管是誰繳的,全都是一人一半 : 如果會幫忙繳房貸的話,又會以什麼作為前提呢? : 其實一起繳房貸我是可以接受,只是我不曉得先生會想的這麼後面,所以只好認真思考一 : 下 : 再請大家分享一下做法,謝謝。 : ===================== 以上請按Ctrl+y刪除,以下請勿刪除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我家的作法:我前面文章有提過,頭期是我老婆出的,可是是在我的名下 雖然當年我們完全沒有"趕時間"的打算,但是實際上就是: 六月看房+簽約,七月登記,八月過戶,九月入住 1. 我們沒談過房子持份怎麼分這回事 2. 在過戶前先登記結婚是我提的,原因就是要讓房子變婚後財產 3. 房屋土地的權狀都是我老婆收著,我有提醒她所有她匯款的單據跟權狀一樣重要,要她收好 4. 我們沒特別去處理財產制,所以是法定財產制 這房子,她持有的是上面"先生"的那部份,我持有的是已繳清貸款的一半 在言行舉止就先表明清楚了,也不需要去談要怎麼分 至於妳的問題:婚後大家會幫忙負擔房貸嗎? 我自己個人的想法是: 若對方是我不想一起承擔的人,我幹嘛跟她結婚 這跟房子是在誰名下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7492226.A.6E7.html

05/28 15:48, 6年前 , 1F
實務上真的很常聽到房子登記A, 但是權狀放在B.
05/28 15:48, 1F

05/28 15:49, 6年前 , 2F
不過那可以補辦就是了
05/28 15:49, 2F
所有權狀未遺失不能補辦啊 若謊稱遺失,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5:57:04

05/28 16:13, 6年前 , 3F
我才剛補辦,要公告30天,承辦說的確有急忙來異議的 XD
05/28 16:13, 3F

05/28 16:22, 6年前 , 4F
05/28 16:22, 4F

05/28 17:12, 6年前 , 5F
我才遺失 補辦,要公告30天+1
05/28 17:12, 5F

05/28 17:41, 6年前 , 6F
原po說的是對的,沒遺失不能補辦,否則被發現就是使公
05/28 17:41, 6F

05/28 17:41, 6年前 , 7F
務員登載不實
05/28 17:41, 7F
如果搞到這種不惜違法的狀況 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 編輯: acman (59.127.83.152), 05/28/2018 18:30:39

05/28 18:35, 6年前 , 8F
等他都弄完了, 在去追究登載不實也來不及了
05/28 18:35, 8F

05/28 18:36, 6年前 , 9F
而登載不實的部分, 權狀是他的, 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
05/28 18:36, 9F

05/28 18:37, 6年前 , 10F
也甚微.
05/28 18:37, 10F

05/28 18:40, 6年前 , 11F
就像1030一樣, 脫產還不是找"合理說詞"
05/28 18:40, 11F

05/28 18:40, 6年前 , 12F
真要防到這個地步, 還是事前講清楚比較好
05/28 18:40, 12F

05/29 07:27, 6年前 , 13F
我有看過房子在A名下,權狀在B那,後來A偷補辦權狀把房
05/29 07:27, 13F

05/29 07:27, 6年前 , 14F
子轉手掉了,A跟買家以及仲介都被起訴了
05/29 07:27, 14F

05/29 08:18, 6年前 , 15F
新聞都有阿, 也有A不起訴的, 或起訴之後無罪的.
05/29 08:18, 15F

05/29 08:18, 6年前 , 16F
更多的是緩起訴, 以及公務員根本懶得管家務事.
05/29 08:18, 16F

05/29 08:19, 6年前 , 17F
至於成罪的, 如果A跟B有財務糾紛, 借貸關係等等
05/29 08:19, 17F

05/29 08:20, 6年前 , 18F
有足以生損他人之損害者, 會較嚴重
05/29 08:20, 18F

05/29 08:21, 6年前 , 19F
所以這是實務上, 但法律規定上確實是滅失才可辦
05/29 08:21, 19F

05/29 08:22, 6年前 , 20F
至於滅失的部分,機關不負主動查核責任, 只有公告30天
05/29 08:22, 20F

05/29 08:56, 6年前 , 21F
手上有別人權狀又有擔心,就定期去地政事務所查公告囉
05/29 08:56, 21F

05/29 08:58, 6年前 , 22F
補辦時我問"真的有人看公告?" 對方說有呢,補辦後戶籍地、
05/29 08:58, 22F

05/29 08:58, 6年前 , 23F
居住地址都有收到地政事務所的掛號通知。所以扣權狀是有一
05/29 08:58, 23F

05/29 08:59, 6年前 , 24F
定的作用,減少偷賣的成功率。不過夫妻間這樣也太累了吧XD
05/29 08:59, 24F
文章代碼(AID): #1R2ww2R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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