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如何拒絕婆家的要求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skytowerlll (東尼)時間7年前 (2017/09/06 12:42)推噓-12(9推 21噓 84→)留言114則, 31人參與討論串5/13 (看更多)
※ 引述《skyjazz (史蓋爵士)》之銘言:
: ※此文為板主代Po,板主不代轉信給原發文者,請不要寄信來板主信箱※
: 請不要轉錄到婚姻版以外的地方。謝謝。
: 雙親僅有我一個小孩,其中一位幾年前往生,另一位本月往生。
: 往生後第三天另一半的家人提出想要借我繼承的地蓋工作室及種東西。
: (該地是父母投注心力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 當下我很錯愕感覺也很不舒服,說目前沒有想要處分土地,
: 並不想動地面上的作物,除非賣掉。
重點是"借" 有沒有給租金吧!
另一半的兄弟在妳長輩還在的時候, 就有提出過想要承租.
既然說承租, 當然有租金.
在有租金的情況之下, 我不覺得是盤算妳家的財產.
另外, 從妳的文中來看.
我覺得妳不想借出或是說不想出租給另一半的兄弟,
主要是感覺的問題居多, 是屬於對人不對事.
我不是說對人不對事是錯的, 出租當然要挑人!
但我建議把事情劃分清楚來看.
針對於想保留父母投注心力農作物的土地的角度來看.
除非妳接手去顧,去維護. 否則能保留多久?
如果是可多次採收的作物, 有其經濟價值.
一般人也不會隨便就想移除轉作.
但若是採收後就要重新耕作的類型,那根本是無法保留.
重點是 : 妳也說 除非賣掉. 表示土地是可以處置的.
站在保留的角度,
我不認為妳會接手, 那不如盡快找人承租.
當然長輩剛走, 遺留下來的東西不想去異動也是人之常情.
至於時間點.
即使另一半的兄弟在這個時機提出, 若妳想出租也可以指定半年或多久時間之後.
時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妳想等多久就等多久.
但重點是: 是時間的問題, 還是妳根本不想借他的問題?
不應該混淆.
妳當時給的回答是 : 目前沒有想要處分,不想動上面的作物. 除非賣掉.
這句話本來就有矛盾存在.
賣掉就是處分阿!
既然你回答用緩兵之計,又說除非賣掉.
聽的人大概也很著急, 如果你賣掉,那他怎麼租?
且大概也不知道妳是壓根不想出借, 因為妳是因為長輩剛走暫時不想處分.
更甚至, 人家還可能認為這是雙贏的方案,
覺得妳賣掉可惜,和妳租還可以讓妳賺租金, 地也不至於空在那邊.
同樣的事, 看妳用怎麼樣的角度去解讀.
: 我不願意出借土地的原因有:
: 1.擔心土地借人到時要不回來
: 2.擔心另一半的兄弟自作主張在土地亂搞,我父母的心血一旦破壞也無法復原
擔心1 很重要. 事實上,我覺得這才是妳顧慮的主因. 其他的只是配角.
防人之心不可無. 這看妳是要相信親戚還是相信外人.
親戚有親戚的問題, 外人有外人的問題.
重要的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到時候走法律途徑也不是不能解決.
但我覺得,即使是兄弟. 妳的另一半也不會樂見自己的兄弟霸佔自己老婆的土地.
擔心2, 我是覺得除非妳有心花時間去維護.
否則作物這種東西,也不能等妳心情平復了才去處理.
不如早點做好心理準備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4672945.A.F9B.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9.84), 09/06/2017 1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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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喪期間有沒有辦法理性判斷看個人.
我只能說,現實是時間和結果是不會去體諒個人情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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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有親戚的問題, 外人有外人的問題.
垃圾桶我覺得小事,平常相處間的大小事我們外人也不知道.
我是不覺得單以垃圾桶事件就能導出對方會霸佔土地的結果.
外人真的要敲詐,遇到了也是法律途徑.
兄弟要霸占另一兄弟老婆的土地,也不是那麼簡單.
只能說,不管租給誰,白紙黑字要寫清楚.
特別是地上的建築物和作物在期滿之後的處置,以及土地復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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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有可能. 不過也可能會兄弟鬩牆走上法院.
親兄弟也是要明算帳的.
如果覺得自己的兄弟有可能霸佔自己老婆的土地, 一般人大概也不會想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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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到頭破血流, 不就是代表不樂見自己兄弟霸佔自己老婆的土地嗎?
樂見的話, 就不用打了阿...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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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像人家一定會吞土地一樣, 不是說白紙黑字要寫清楚, 防範要做好嗎?!
難道租給外人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 你又能負責了?
而且一般都講親兄弟也要明算帳,你偏要暗示他老公會樂得讓他兄弟霸佔自己老婆的土地.
我覺得我們能做的只有給參考意見, 你偏要講得那麼滿,幫人下決定只有怎樣做才好.
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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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家是要租,那也沒有佔便宜的問題啊.
治喪期間能不能處理土地出租, 見仁見智吧?
何況是這種有作物的土地, 本來就有其急迫性.
至於地主是否會選擇寧願放著給他爛, 那是另一回事阿.
何必急著給人定罪呢?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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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9.84), 09/06/2017 13:36:4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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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誤會了拉.
急迫性的部分, 我是以原PO若想保留作物的角度.
因為她說那是長輩的心血.
所以我說,如果她沒有要親自去維護的話,
不是放爛, 就是要趕快處理阿.
至於要租誰,或怎麼處置.
我是說親人外人各有各的問題, 並沒有幫她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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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先願意借再來談錢啊.
我不知道有沒有講價錢, 所以我說這部分是是重點, 要看狀況.
朋友借車也是先問能不能借,再來談錢啊.
如果人家只想要免費借,可以拒絕阿.
一邊有錢可收,一邊沒有,不是很好的拒絕藉口嗎?
是你預設人家就是要免費搶地,弄得好像原PO只能被搶,不能談價錢.
限縮人家的談判空間?
跳出框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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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悲劇例子很多, 但結果是好的例子也很多.
我不知道原PO租出去,最後會是悲劇還是好結果拉.
但就是僅供另一視角的參考.
至於,腦補壞人或腦補好人, 就只是換個角度僅供參考.
至於收割作物, 我也沒說一定要請婆家做啊. 我也有說可以租給外人不是嬤?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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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83.234), 09/11/2017 10:19:27
※ 編輯: skytowerlll (36.231.83.234), 09/11/2017 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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