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事搞大還是被吃夠夠了?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像鑰匙)時間8年前 (2017/03/28 11:1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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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rines (中國志漲/志漲中國)》之銘言: : ※ 引述《bruicelee (bruicelee)》之銘言: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雖然推文有人提到財產登記女方門下, : 不過經過前陣子被法律人提醒 不知道是你誤會那位法律人或過度簡化他的說法 這邊提供比較完整的給大家參考 : 才知道這只是個噱頭, 是不是噱頭要看登記的法律原因 如果是借名登記是噱頭 如果是贈與(無負擔)就不是噱頭 : 不過要注意一點,大部分的女人都不知道這是噱頭, : 不過呢~現在台灣流行輸人不輸陣, : 「XX的老公買車買房在她名下, : 所以老娘也要,這是給女生安全感好嗎?」 要有客觀證據證明只是為了管理方便登記在對方名下 自己仍保有實質權利的話 (例如契約、出資、證詞), 會被傾向認定借名登記, 白話就是實際財產是我的~只是借個名字 屬於委任契約的範疇,因此男方有權隨時終止委任 請求返還財產 但如果男方沒有附條件負擔的送給女方 (有找律師一定這樣講,有出資又如何呢), 送了又移轉了,那就是女方的財產...... : 現在不照做的男人感覺變成罪人, : 嘿嘿,是不是這樣? : 好啦!回過來為什麼說是噱頭? : 就像兩人離婚,男人要分一半給女方, : 民間稱做贍養費, 這不是贍養費(民法1057無責向有責方請求) 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法1030-1) 事實上財產分一半是過度簡化的說法 應該是是夫妻婚姻關係中勞力所得增加的財產(扣除債務) 多的要分給少的“差額”的一半 這是要彌補賺得少的人視為多投入於家務 坊間常見分一半是假設女方婚姻期間勞力所得是0 自然就是男方的一半 因此這分一半的範疇 法律也規定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包括在內(比如從長輩繼承的) 那配偶贈與的財產包不包括在內呢? 詳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601號判決 結論是也包括在無償取得財產中, 因此不在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就是送了就送了, 沒辦法用民法1030條之1主張分配 : 不過反過來, : 就算全部財產都登記在女人名下, : 那一般狀況該吐出一半的就是女人, : 男人絕對可以主張, : 很多男人是搞不清楚法律問題就傻傻吃大虧, : 所以登記在誰名下,真的可以沒差, : 只是滿足女人自我安慰的幻想, : 但是個人認為男人可以反過來看一下, : 看看結婚前身邊的人是不是一直嚷嚷? : 是不是結婚前就非常垂涎這些財產呢? : 總之!原PO可以拿回一半, : 而一半,就當作自己識人不明吧! 婚前財產、無償取得財產 贈與登記、借名登記(很難主張)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登記在誰名下有沒有差要看的是法律關係! 推薦大家用配偶贈與,沒有附負擔的 對方幾乎不可能要回來 我就是這樣贈與給我太太的...... : 至於之前網路建議女方如何把財產都搶到手的招數, : 個人建議原PO還是算了, : 人家想當婊子難道你就要北七跟她們一般見識嗎? : 男人外遇女人拿全部是保護自己, : 女人外遇男人拿全部是過分, : 懂? : 喔!你說你不想離婚,那更不應該了, : 為什麼? : 因為你破壞女人財產登記在她名下的美夢, : 這就罪該萬死,既然你都不小心先放絕招, : 建議原PO先查財產是不是還在, : 各個產權證明先藏起來再說, : 安全以後要談什麼之後再談。 : 喔!對了, : 請先收集好所有繳錢證明,這是很重要的主張依據, : 就算房子登記在某三小人身上, : 你還是可以討回你該得的。 借名登記在雙方沒有契約的情況下,是很難主張的 別看到新聞報的那些勝訴案件 敗訴的更是不知凡幾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8.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90670615.A.C34.html

03/28 11:11, , 1F
結論就是拿不回來 幫QQ
03/28 11:11, 1F

03/28 12:28, , 2F
03/28 12:28, 2F

03/28 13:45, , 3F
推這篇,原文下推文的法律素養真的是很好笑
03/28 13:45, 3F
文章代碼(AID): #1OsTGNmq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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