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7年前 (2017/02/20 07:29), 編輯推噓5(6119)
留言2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2/179 (看更多)
本次公告主要處理前幾次的違規發言公告中,待討論或擱置之檢舉。 其中部分案件是因原板規20-2運作有問題,板主群決議凍結而裁定擱置, 而在當時幾次違規發言判決中, 兩位板主皆有在公告中說明待該板規修正後再依修正後板規處置; 現已將板規20-2修正完成,故把之前擱置的檢舉案重新裁決。 ---- 1.

11/24 13:02,
#1ODdEfP0 (marriage) 鼓吹違法行為
11/24 13:02
作者 daigan (奈草大根)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求助] 我也走到了婚姻的十字路口(婆婆同住問題) 時間 Thu Nov 24 12:59:18 2016 經檢視內文, 確有鼓吹嚴重違法行為之事實,違規屬實。 按板規20-2裁定, daigan水桶半年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禁言180天; 累犯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禁言360天。 ---- 2.

02/02 08:59,
pornwed,#1OaXjnt6,板規1-2 無婚姻點。喝茶禮並非結婚
02/02 08:59

02/02 09:00,
後婚姻生活的一部份,而是婚禮的一環,屬 GetMarry 板業
02/02 09:00

02/02 09:00,
務。
02/02 09:00
作者 pornwed (porn)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心情] 喝茶禮要求LV包包 時間 Thu Feb 2 01:31:26 2017 經檢閱文章後, 按文章內容所述,該文分類應使用[婚前], 故適用板規7; 但全文皆為對不合理遭遇的心情抒發, 非影響婚姻發展的問題求助,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違規屬實。 按板規7-2裁定, pornwed水桶7天7. [婚前] 2. 僅供影響婚姻發展之問題求助,不接受心情抒發或分享,違者文章刪除禁言 7天。 ---- 3. 站內信檢舉 - 被檢舉人ID:YHank - 文章代碼(AID):#1OagKSPe (marriage) - 違反板規編號:20-2 - 違規行為描述:鼓吹違法 原推文如下:

02/02 11:24,
我想到李敖講的一句話 連戰打老婆可以被原諒 因為他老婆
02/02 11:24

02/02 11:24,
真的該打
02/02 11:24

02/02 11:25,
像原po老婆或原原po這種應該歸類在跟連方瑀女士相同的類別
02/02 11:25

02/02 11:26,
套句這媳婦板/老婆板媳婦/老婆也愛說的 tree pay賞下去就對
02/02 11:26

02/02 11:38,
看到新增的12了 放心 用連戰的方法 女生脾氣瞬間都會
02/02 11:38

02/02 11:39,
乖得跟剛生出來得小貓差不多 簡單講這種咖小就只會欺善
02/02 11:39

02/02 11:40,
怕惡而已 原原po的老公如果連戰法 效果應該也非常顯著
02/02 11:40
鼓吹肢體暴力的家暴行為, 經兩位板主討論後裁定屬嚴重違法行為,違規屬實。 按板規20-2裁定, YHank水桶半年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禁言180天; 累犯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禁言360天。 -- 4. #1OXdwyoz (marriage)

01/04 15:24,
#1OR801wW (marriage), 推文中有歧視性言語
01/04 15:24

01/04 15:24,
"同運團體進入國小來教小學生"性教育"阿"
01/04 15:24

01/04 15:24,
"性教育可不可以給性向正常的人教!?"
01/04 15:24

01/04 15:25,
"請重視您孩子在學校被不明人士教的"情慾教育""
01/04 15:25

01/04 15:28,
歧視並影射同性戀性向不正常, 是不明人士
01/04 15:28
同性戀之性向正常與否屬於個人觀感、觀念問題, 推文中發表"不正常"、"不明人士"僅能認定為該板友不認同該價值觀, 未達到"歧視性言語"的標準,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 5.

01/06 16:35,
duoCindy
01/06 16:35

01/06 16:35,
33961
01/06 16:35

01/06 16:35,
16
01/06 16:35


01/06 16:30,
@bamanihao 如果有人看到你的臉也覺得噁,你要不要遮起
01/06 16:30

01/06 16:30,
來?
01/06 16:30

01/06 16:31,
好多人無限放大自己的感受欸,看到這種人我才想吐,你
01/06 16:31

01/06 16:31,
們都不要出門好嗎我看到你會不舒服
01/06 16:31
非當事人檢舉,無法裁定為人身攻擊; 看到人想吐、不舒服僅能認定為個人觀感問題,不是貶抑詞語也未達挑釁謾罵標準, 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 6. #1NxEU3_z中第1、12則

09/14 09:09,
文章代碼(AID): #1Nrw7070 (marriage) [ptt.cc] [代Po]
09/14 09:09

09/14 09:09,
"duoCindy: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
09/14 09:09

09/14 09:10,
檢舉這個推文違法人身攻擊,違反板規20。
09/14 09:10
原推文如下:

09/14 08:16,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也沒關係囉,沒
09/14 08:16

證據嘛
該推文僅是以反問質疑觀念不同者, 非是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 7.

09/22 14:04,
#1NuqF6L_ (marriage) NT300在婚姻版鼓吹嫖妓 並強調
09/22 14:04

09/22 14:04,
嫖妓是社會常態違反善良風俗和行政法 且現在本國法律外
09/22 14:04
還有 2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22 11:50,
再說我自己也沒吃 不用一直攻擊我...
09/22 11:50

09/22 11:50,
我沒吃 但我的確看到了這個常態的社會現象
09/22 11:50

09/22 11:54,
那有牛郎的魚訊嗎? 自己沒勇氣正視事實 沒人要辯論是非
09/22 11:54

09/22 11:55,
再說我也不認為那是對的 只是說很常見 自己把line開來看!
09/22 11:55

09/22 11:56,
我群組的朋友們也是努力工作賺錢經濟能力佳顧家的丈夫爸爸
09/22 11:56

09/22 11:56,
但他們跟許多人一樣有吃魚 就這樣.... 事實便是如此
09/22 11:56

09/22 11:58,
我只是想勸原波看開點 很多人如此 不是只有你老公
09/22 11:58

09/22 11:58,
沒有這麼嚴重.... 就這樣而已
09/22 11:58

09/22 11:59,
他們只是偶爾抽個一小時的時間 其他時候都很正常啊
09/22 11:59

09/22 12:00,
原波老公唯一的錯就是被老婆發現
09/22 12:00

09/22 13:18,
看來我要把line魚訊動態隱藏一下了 免得被誤會
09/22 13:18

09/22 14:34,
各位請不要斷章取義 我只是描述一個客觀現象 不表示我贊同
09/22 14:34

09/22 15:09,
很多人遇到跟只有原波遇到 相信前者原波會比較安慰點
09/22 15:09
很長... 經檢閱後, 該板友僅是說明自己看過的身邊的朋友的狀況, 並將之歸納為自身所見所聞的社會現象, 或許不夠客觀,但並非鼓吹該違法行為; 而另一個檢舉所稱鼓吹別人偷看他人line對話亦非事實, 該板友僅是說找個男性朋友的line看看,但是他並沒有叫你偷看。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 8. #1OLJensU 作者 hohuihsin (落葉翻飛)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心情] 我想自殺 時間 Sat Dec 17 21:14:23 2016 該板友已修正文章,符合板規, 故裁定無違規。 --- 先這樣,要準備上班了QQ -- 浮世夢中夢,布衣材不材,彈鋏狂歌莫浪猜。 埋,愚賢何用哉? 青山在,月明歸去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8.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87546948.A.648.html

02/20 07:35, , 1F
辛苦了~~
02/20 07:35, 1F

02/20 09:54, , 2F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嘆為觀止
02/20 09:54, 2F

02/20 12:19, , 3F
推樓上
02/20 12:19, 3F

02/20 16:03, , 4F
關於案件 2,我之所以檢舉違反板規 1-2而非 7-2,是因為作
02/20 16:03, 4F

02/20 16:03, , 5F
者已結婚,故不符合使用「婚前」分類的身份。
02/20 16:03, 5F

02/20 20:38, , 6F
同性戀的部分,我個人是很想給他桶下去,但是"不正常"未達
02/20 20:38, 6F

02/20 20:38, , 7F
板規的「具攻擊性」標準
02/20 20:38, 7F

02/20 20:39, , 8F
案件2因為無法從文中看得出來到底是已婚還是婚前,故以7-2
02/20 20:39, 8F

02/20 20:40, , 9F
處理;而此文章是符合1-2的規範的。
02/20 20:40, 9F

02/20 21:33, , 10F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我不能理解,這樣已經很具攻
02/20 21:33, 10F

02/20 21:33, , 11F
擊性了啊.....
02/20 21:33, 11F

02/20 22:10, , 12F
第六件,我申訴的是人身攻擊,板主用"沒鼓吹違法"來判決?
02/20 22:10, 12F

02/20 22:20, , 13F
這不是人身攻擊啊,而且你說的板規20就是違法行為這條
02/20 22:20, 13F

02/21 07:49, , 14F
僅是說"不正常"無法構成歧視的條件,因為日常生活會用到
02/21 07:49, 14F

02/21 07:49, , 15F
"不正常"一詞的機會太多了。
02/21 07:49, 15F

02/21 07:50, , 16F
我舉個例:今天你在路上看到一個人騎腳踏車,雖然他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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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7:51, , 17F
椅墊上,但卻是用手來轉踏板前進,身體也因此彎曲到不可
02/21 07:51, 17F

02/21 07:51, , 18F
思議的程度,此時你脫口說出:這不正常吧?!
02/21 07:51, 18F

02/21 07:52, , 19F
請問,你這是歧視用手騎腳踏車的那個人嗎?
02/21 07:52, 19F

02/21 07:53, , 20F
能舉的例子還有上百條,也都通通可以用"不正常"一詞來形
02/21 07:53, 20F

02/21 07:53, , 21F
容,而這只是因為他們的行徑超出你的常理認知,你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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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7:54, , 22F
詞;同樣的,同性戀這行為已經超出反對者們的正常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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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07:54, , 23F
他們從小受的教育、從小受的宗教理念都無法認同這行為是
02/21 07:54, 23F

02/21 07:55, , 24F
正常的、理所當然的,因此說出"不正常"一詞對他們來講也
02/21 07:55, 24F

02/21 07:57, , 25F
只是理所當然。
02/21 07:57, 25F

02/21 08:12, , 26F
所以板主群才會裁定未達「具攻擊性」標準。
02/21 08:12, 26F
文章代碼(AID): #1OgYf4P8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OgYf4P8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