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房貸問題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skytowerlll (東尼)時間8年前 (2016/07/04 18:20)推噓-9(15推 24噓 66→)留言105則, 35人參與討論串15/28 (看更多)
※ 引述《home2220 (gospel)》之銘言:
: 剛結婚,現在跟公婆同住
: 之後可能還會有大姑(因為有留房間給她)
: 房子是婆婆名下,每月4.6萬房貸
: 因為是結婚後要同住,花了200萬裝潢
: 我和先生都是公務人員,各月領五萬
: 公婆都退休,領月退 不知多少
: -----------------
: 月初開始討論錢,
: 公公認為,我們每人各要負擔
: 每月1.5萬房貸+0.5萬裝潢費+1萬生活費(孝親+伙食)
: 所以總共付六萬
: 問題卡在房貸我們總共要付三萬,覺得太多不合理
: 可以請各位給我意見嗎,我現在實在無法思考
: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或許原PO已經有在推文回覆了,但沒有標色
還請澄清幾個問題.
1.200萬裝潢費,裝潢範圍有哪些? 錢是誰出的?
2.該房子市值推估有多少,未來先生可能會分到多少,房貸剩多少?
3.各款項的繳費期數
4.2萬版本.
先生房貸2萬+五千裝潢+五千生活費
原PO五千裝潢+五千生活費+兩千水電
這個版本資訊少了一個重點,不知道原PO有沒有談到.
就是繳納的期限?
問題一對應到裝潢費五千*2
如果費用都是公婆家先出,裝潢範圍只有原PO的房間
其實一個月一萬,本來就是你們該付的.
而且還要200個月,也就是16.6年才能還完.
若是這樣,這個收費模式根本佛心來的.
如果裝潢範圍是全屋,五個人住,一人擔40萬.
80萬也要6.6年來還.
所以這個部分如果談好裝潢費支付6.6年,那也沒問題.
本來就使用者付費.
但你的版本只有費用,沒有期限.
還不知道未來若生小孩,會不會搬出去住.
搬出去這錢還需不需要付?
其實很多變數
五千生活費*2+兩千水電的部分.
等於兩人生活費用1萬2
包水電,食材,及其他固定費用(如網路之類的)
食材是很有爭議拉,畢竟付了錢又不一定吃的到.
而且錢繳上去,是人家在管,花多花少誰知道.
但4.2萬版本沒看到孝親費.
如果假設孝親費1萬,
那其實不過也就是繳水電2千
我覺得是賺了拉.
孝親費的繳費期應該是到父母離去拉.
最後是房貸2萬的部分
對應到問題2,這間房市值多少? 公婆已經付了多少? 房貸還剩多少?
及最重要的未來可以分到多少?
如果房貸只剩幾年,相對公婆已經付出很多,未來還有得分.
我是覺得賺拉.
那如果房貸還剩15,20年, 加上這房子又不是很喜歡.
那就很累了.
有想過乾脆未來不要分房子嗎?
這兩萬拿出去租房子,可以省錢可以買到免同住.
但也會失去一些東西 (除非擺明就是不付出又想分拉...)
--------------------------
額外補充
如果雙方明定這兩萬是繳房貸,而不是贈與.
那不管最後房子有沒有在先生名下,都可以主張繳納房貸的部分.
我覺得事前說要同住,然後都裝潢了才說沒喬好怎麼付錢是很不負責任的藉口.
除非當時公婆說免費贊助,事後又收錢那是一回事.
但我想原PO情況更接近當時大家都不主動談,才弄得現在不上不下.
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
否則,一開始談不攏,房子根本不需要裝潢,現在也沒有這一齣.
說真的,裝潢費和生活費,原PO已經算是賺了.
這兩萬房貸,最真實的就是繼承問題.
要把這兩萬算成孝親費,公婆才不會接受.
站在公婆角度最後房子是會分給兒子的,這兩萬我拿來繳房貸,給你說成是孝親.
本來就是你該負的責任,說成好像是孝敬我一樣.
不發火才怪.
有版友就說,這房子人家也不一定想要,那不是強迫買單嗎?
這樣說也有道理啊,所以才更應該講清楚,免得又像同住裝潢和收費沒喬好一樣.
如果這房子不想要,大可現在明確提出, 這才是溝通.
公婆自然會去思考,看是賣掉,還是問女兒有沒有想法.
而不是繞著那些錢的名詞去打轉.
要知道房貸4.6萬, 以4.2萬的版本, 公婆一個月也是要繳2.6萬
原PO是不是應該想想別人付出的部分? 還有自己得利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8.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67627609.A.C18.html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22:03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26:16
→
07/04 18:24, , 1F
07/04 18:24, 1F
→
07/04 18:25, , 2F
07/04 18:25, 2F
孝親費是兒子該給的,一個月一萬還好吧? 同住有所花費也很正常啊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27:49
→
07/04 18:26, , 3F
07/04 18:26, 3F
按原PO文來看,公婆房子不只一棟拉, 就算幾個子女對分也是錢啊.
到時還不是會主張房貸多繳了多少? 而且,這本來就要喬清楚啊.
噓
07/04 18:28, , 4F
07/04 18:28, 4F
→
07/04 18:28, , 5F
07/04 18:28, 5F
→
07/04 18:28, , 6F
07/04 18:28, 6F
如果夫妻是分開財產制, 那媳婦是虧了拉.
但扣掉裝潢費5000, 剩下一個月七千, 財產分開制的話再算一下房租什麼的.
其實也沒虧多少.
→
07/04 18:28, , 7F
07/04 18:28, 7F
推
07/04 18:28, , 8F
07/04 18:28, 8F
我是建議既然都說是繳貸款了,要留下繳費證明.
日後可以主張.
→
07/04 18:28, , 9F
07/04 18:28, 9F
推
07/04 18:30, , 10F
07/04 18:30, 10F
→
07/04 18:30, , 11F
07/04 18:30, 11F
所以,我真的建議如果對繼承這件事有疑慮.
不訪兒子現在就跟爸媽直說. 因為這真的是蠻重要的事.
→
07/04 18:30, , 12F
07/04 18:30, 12F
噓
07/04 18:31, , 13F
07/04 18:31, 13F
→
07/04 18:32, , 14F
07/04 18:32, 14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36:38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40:33
噓
07/04 18:39, , 15F
07/04 18:39, 15F
這我了解. 不過也不至於無價拉, 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有些人就願意忍辱負重阿.
所以我說這個要去考量,有得到就有可能有相對的失去. 不是嗎?
堅持自己想要的,當然很好.
但就怕也像上面講的,說出錢的時候就說要搬出去(嫁出去)
要分錢的時候又變兒子.
→
07/04 18:39, , 16F
07/04 18:39, 16F
→
07/04 18:39, , 17F
07/04 18:39, 17F
→
07/04 18:40, , 18F
07/04 18:40, 18F
→
07/04 18:40, , 19F
07/04 18:40, 19F
→
07/04 18:40, , 20F
07/04 18:40, 20F
→
07/04 18:47, , 21F
07/04 18:47, 21F
→
07/04 18:47, , 22F
07/04 18:47, 22F
我覺得是這樣,兒子如果不想要. 應該直說.
老人家也未必一定要貸款付到底. 畢竟老人家擁有的房產不只一戶.
那大家都不用這麼累. 賣掉還很有的享受.
就怕真的談到這一步,兒子媳婦又要舉棋不定了
推
07/04 18:52, , 23F
07/04 18:52, 23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4/2016 18:54:06
噓
07/04 18:58, , 24F
07/04 18:58, 24F
→
07/04 18:58, , 25F
07/04 18:58, 25F
→
07/04 19:00, , 26F
07/04 19:00, 26F
→
07/04 19:00, , 27F
07/04 19:00, 27F
推
07/04 19:01, , 28F
07/04 19:01, 28F
→
07/04 19:01, , 29F
07/04 19:01, 29F
→
07/04 19:01, , 30F
07/04 19:01, 30F
還有 4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推
07/05 03:33, , 73F
07/05 03:33, 73F
噓
07/05 06:54, , 74F
07/05 06:54, 74F
噓
07/05 08:11, , 75F
07/05 08:11, 75F
推
07/05 08:45, , 76F
07/05 08:45, 76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5/2016 10:35:15
推
07/05 10:45, , 77F
07/05 10:45, 77F
→
07/05 10:46, , 78F
07/05 10:46, 78F
依原PO推文來看,原本公婆是住在另一房. 現在這房是出租給別人.
後來因為談要同住,所以才裝潢並且搬過來.
事前沒有講好裝潢費如何分攤.
其實喬不攏,一開始不如說不要同住. 我覺得是各自有各自算盤拉.
→
07/05 10:46, , 79F
07/05 10:46, 79F
→
07/05 10:47, , 80F
07/05 10:47, 80F
這要看繳的錢是孝親費,房租,還是房貸.
意義上不一樣. 所以名詞很重要.
→
07/05 10:48, , 81F
07/05 10:48, 81F
這家人不就費用名詞代換來代換去.
→
07/05 10:48, , 82F
07/05 10:48, 82F
我自己覺得拉,一開始就不該有別人會免費幫自己出的想法才對吧?
→
07/05 10:49, , 83F
07/05 10:49, 83F
沒看到原PO對於裝潢過程的說明. 不曉得有沒有意見不合只能吞忍的情事.
→
07/05 10:50, , 84F
07/05 10:50, 84F
→
07/05 10:50, , 85F
07/05 10:50, 85F
→
07/05 10:51, , 86F
07/05 10:51, 86F
這個問題應該是收費合不合理.
如果收費合理,即使爸媽偏心疼女兒,那問題是父母偏心導致心理不平衡,
而不是該不該收費的問題.
我覺得小姑若回來住,應該是要分攤生活費才合理.
但若是小姑的爸媽想幫她吸收,也是人家的決定.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8.56), 07/05/2016 11:56:00
→
07/05 11:58, , 87F
07/05 11:58, 87F
噓
07/05 13:19, , 88F
07/05 13:19, 88F
→
07/05 13:20, , 89F
07/05 13:20, 89F
→
07/05 13:20, , 90F
07/05 13:20, 90F
推
07/05 13:22, , 91F
07/05 13:22, 91F
噓
07/05 15:14, , 92F
07/05 15:14, 92F
噓
07/05 16:23, , 93F
07/05 16:23, 93F
→
07/05 16:23, , 94F
07/05 16:23, 94F
推
07/05 17:56, , 95F
07/05 17:56, 95F
→
07/05 17:56, , 96F
07/05 17:56, 96F
→
07/05 17:57, , 97F
07/05 17:57, 97F
→
07/05 17:59, , 98F
07/05 17:59, 98F
→
07/05 18:01, , 99F
07/05 18:01, 99F
→
07/05 18:02, , 100F
07/05 18:02, 100F
推
07/05 18:04, , 101F
07/05 18:04, 101F
噓
07/06 14:51, , 102F
07/06 14:51, 102F
→
07/06 14:51, , 103F
07/06 14:51, 103F
→
07/06 14:51, , 104F
07/06 14:51, 104F
→
07/06 14:51, , 105F
07/06 14:51, 10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266
697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139
523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5 之 28 篇):
266
697
9
30
26
87
5
9
29
88
19
45
220
483
29
60
9
38
-28
76
marriage 近期熱門文章
21
266
40
229
33
589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30
32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