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小野馬￾  ￾ﳿ︠ )時間17年前 (2007/11/07 09:03),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anetc (睡神居之仙女姊姊)》之銘言: : 協議離婚的處理會比較快速 訴訟離婚會比較麻煩還要請律師 不一定要請律師.. : 所以我建議你拿過去的驗傷單 不知道你還有沒有保存著 : 請你家人出面跟他說 如果他不簽 到時候大家會更難看 : 其實我要告訴你的就是 之前的法律要集滿三張驗傷單 才可離婚 : 可是聽說現在只要一張 但是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如果過了六個月 就是無效的了 (不知道目前法律有沒有改) 基本上法律沒有規定要提出幾張驗傷單, 才可以證明傷害的部分.. 而且驗傷單是否能證明就是相對人(原po丈夫)毆打原po, 這也是需要法官的審酌, 當然是提越多證據越好, 包括人證 物證等等.. 另外, 六個月內提告訴是刑法的問題, 刑法的傷害告訴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出, 過了就不能再追究了, 所以跟驗傷單沒有關係! 驗傷單沒有 有效或無效的問題... 驗傷單只是佐證有"傷害"曾經發生過, 至於因果關係等, 最好有更多的證明! : 畢竟台灣的法律是講情理法的 再來最好每次談判準備好錄音 : 最好用過去傳統的錄音帶錄音 因為我不知道數位錄音 到底能不能當證據 : 在過去數位錄音是不能當證明的 因為會有修改的嫌疑 的確有這樣一說, 但是在被害人無法取得更多證據的情況下, 還是可以使用, 盡量說服法官採信吧! : 接下來是離婚協議書 內容大約是兩人個性不合 協議離婚 : 姓名還要有身份證字號 : 孩子的歸屬問題 監護權在哪方 有沒有探視權 還有過夜權 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建議分成三個部分, 1.身分關係: 解除婚姻關係, 2.財產問題: 若未曾登記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則對婚後財產作處理, 3.監護權問題: 分為 監護權歸屬 與 探視權部分. : 在補充 你如果只要妹妹 順便也可以要求在裡面寫上 讓妹妹的姓改成跟你姓 : 免得以後還要在上一次法院 訴訟妹妹的姓氏 這不需要訴訟, 姓名條例內規定, 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無須相對人(小孩的爸爸或媽媽另一方)同意! : 之所以要你先準備離婚協議 是因為如果協議成功 到時候要準備文件 : 如果你自己先處理好 你也應該明白 合約大部分都是對寫的人有利益 這邊我倒是看不太懂.. : 因為協議離婚 是要離婚的人 要犧牲的條件比較多 例如贍養費之類的 依照原po有工作能力, 基本上是要不到贍養費的.. : 看能否提出綜合所得稅稅單之類的 自己的收入 最好對方收入低於你 : 存款也是一個重點 還有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明 等等 這部分是比較放在監護權調查的部分, 我之前曾經提供過相關資料, 可以參考.. -- 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253

11/07 16:43, , 1F
贍養費部份,我想她原本的意思是指要離婚
11/07 16:43, 1F

11/07 16:43, , 2F
方通常需做出給贍養費的犧牲,而不是照您
11/07 16:43, 2F

11/07 16:44, , 3F
說的是跟老公要贍養費。現在原po有工作,
11/07 16:44, 3F

11/07 16:44, , 4F
老公沒工作,極有可能被要的。
11/07 16:44, 4F

11/07 16:56, , 5F
喔..那我誤會了..不過除非她老公極無工作
11/07 16:56, 5F

11/07 16:57, , 6F
能力..否則原po就沒有給付的必要..
11/07 16:57, 6F
文章代碼(AID): #17CGxB-y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CGxB-y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