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我們可以丟石頭嗎?對反對同性婚姻及伴侶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國父)時間12年前 (2013/11/04 12:20), 編輯推噓1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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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之我盡力了懶人包" ------------------ 這是我第一篇開頭就要說「歡迎分享」的文章,因為網路實在流傳太多不實誤導、倒果為 因的言論,甚至因為誤解而簽署反對連署的人不在少數。 若你讀懂了多元成家,接下來又看見那些自圓其說、邏輯謬誤百出的攻擊文章,麻煩傳個 訊息給該作者, 叫、他、不、懂、就、閉、嘴、 我盡量以精簡淺白的方式,描述我所知道的東西,若有不正確之處還麻煩指正我。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以下是圖表 http://ppt.cc/x3af --------------------- 1.同志婚姻: ‧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 、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 為「雙親」。 ‧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 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 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 」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 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 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 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 賺好幾棟房子了。 ‧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 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 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 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 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 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 ,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 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 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 ◎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 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 歡迎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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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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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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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文挺好的阿有指出謬誤之...雖然長了點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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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強者如何把鬼打牆的人們拉出誤解同志都忙著多批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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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的漩渦中,真的講到都累了,瞬間覺得對方根本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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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教會的保守派別理他們就好喔 我倒是認識很多教會的支持這法案 多是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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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教會的怎麼都說不清阿ˊ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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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老一輩灌輸他們 不讓他們自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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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戰的是眼盲年輕人鬼打牆加自行腦補,有些激進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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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不知是否為保守派要繼續戰下去還是直接放棄刪好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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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它們吧 也不用刪 最終選票會決定法案走向(無誤) 鳩竟台灣是基督徒選票比較多?還是同志選票比較多? ※ 編輯: roccqqck 來自: 114.36.250.66 (11/05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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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po的回答,心寬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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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淺白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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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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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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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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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To1slY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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