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基督徒嗎?請進
我覺得你沒有把握到反同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態度。所以也不會說服到他們。
反同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罪,同性戀性傾向是一種會倒向罪的負面特質。
他們反對的是同性性行為,不是個別的同性戀者。(雖然很多時候他們的言行根本難以區分
這兩者,但他們自己覺得有差就是了。)
反同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態度跟毒癮差不多。我們很愛同性戀者,就像我們會愛身染毒癮的
人一樣。但是我們要堅決抵抗毒品本身,絕對不可以合理化吸毒這件事。所以他們頂多只
能接納同性戀者,他們是無法接受同性戀的。
也就是因為反同基督徒們自認為他們很愛同性戀者,所以他們為同性戀者設想的解決途徑
是治療同性戀。這是為他們好,幫助他們脫離罪惡墮落的生活方式。就像讓有毒癮的人戒
毒一樣。他們也承認耶穌愛同性戀者。神本來就愛罪人,包括同性戀者。
假如原po想反駁那些人,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1.問他們反對同性戀的聖經依據,男同性戀部分的確是有的。然後你可以再假意的請教他
們那反對女同性戀的聖經依據在哪。據我所知,聖經沒有說女同性戀是罪。只有保羅的一
句:「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馬書第1章)
2. 質疑教會是有選擇性的遵守聖經
參見拙文: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93419798
聖經中記載是罪的東西多的是,不守安息日、吃血、離婚、酗酒等等,為什麼教會只針對
同性戀大做文章? 為什麼那麼多舊約誡律基督徒已經不守了,為什麼還堅持禁止同性戀?
假如禁止同性戀是重要的誡命,為什麼耶穌基督對這個問題沒有著墨(反對男同性戀的經文
只出現在舊約和保羅的話)?
3. 質疑聖經是不合時宜的
可以引保羅的話::「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
。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
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哥多林前書第14章)
或者是過去美國南方白人引用聖經為奴隸制辯護的例子。新舊約各處都記載有奴隸制,出
埃及記第21章甚至在教人如何賣子女為奴。當時的南方白人就以此為論據,認為奴隸制是
聖經所支持的。
不過呢,大概只有1.的方法不會撕破臉。2.3.的話,他們一定會暴怒,用匿名的方式做就
好了。假如你是要反駁性傾向治療的話,可參照: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7702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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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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