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什麼時候才能再住在一起
雖然同性婚姻在台灣尚未合法
但是我仍然渴望一個穩定的感覺
對遠距離戀情沒有把握
所以我決定再度離開我最愛的家鄉
只為了能跟你在同一個城市生活
即使你一星期中有近半數的日子會來陪我
但是 我不想常常面對分開的時刻
我接受你的理由 關於短時間內你不會搬出來
但是這個期限是多久呢?
為了似乎比較有發展性的工作
我們也許即將短暫的遠距離
不知道你對我們之間感情的把握是多少
這會是你考慮的因素之一嗎?
是不是唯有居住在非彼此家鄉時,才能再過著同居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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