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張娟芬:LIKE A LESBIAN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沐小川)時間13年前 (2012/08/15 13:3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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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好地說明為何同志運動還是「同志當自強」! 尤其在面對結構性的不平等,這類很容易因為散處而被忽略的歧視困境之源。 http://pnn.pts.org.tw/main/?p=24892 LIKE A LESBIAN ◎張娟芬 前言: 因為梁玉芳提起,於舊檔案中找到這篇,寫於1995年(?),發表於《婦女新 知》雜誌,並且因為年代久遠所以不存在於網路上。哇,還真是前世今生 。玉芳提起的原因是說,大家都要一起分擔同志的壓力。料想是施明德的 新聞讓她想到這一篇。既然這樣那就貼上來(哇,還真是前世今生),不曉 得有什麼用,也許沒有用。就是當年曾經有過的想法。^^ 總有一些有良心的人 (幸或不幸?) 站在尷尬的位子上,進步男性之於婦 運是如此,「進步異性戀女人」之於同性戀運動,也是一樣。但是「進步 異性戀女人 」這個詞太長了,我們姑且暱稱之為「異女」吧;然後一起來 看看「異女」有些什麼出路。 先從進步男性說起。進步男性不可能是婦運的主體,也沒有資格成為婦運 的主體,因為不管他如何「以女性主義為信仰」、他的「態度」、「觀念 」如何改變,他在這社會裡的物質處境,仍然因為他是一個男的,而處於 有利的位置。例如,他可以說出激進的反強暴論述,聽起來像個有女性意 識的女人,但是他就是可以無所畏懼的走在深夜的黑巷裡,這點使他無論 如何不能取代女人而成為婦運主體。進步男性與所有男人共享黑夜行走權 ,女性主義者與所有女人一起喪失黑夜行走權,因此,女性主義者應當了 解:即使進步男性「聽起來」像是同一條道上的,但其實不是。我們跟所 有其他女人的命運才是共同的。 「物質處境」決定了誰應該是運動的主體。所以進步男性再進步,也註定 只能如張小虹所說的,搖旗吶喊而非運籌帷幄。這不是因為婦運小氣的要 反過來懲罰男人,而是因為,男人不可能與我們共享同樣的物質處境;男 人的特權(如黑夜行走權)是結構性的,個別的進步男性不可能「個人式 」的放棄它。進步男性只能一臉抱歉的站在婦運的旁邊。 現在讓我們把軸線拉到同性戀運動上來看。在異性戀霸權統治下,同性戀 者的物質處境,有很大一部份是:背負污名、歧視,以及隨之衍生的隱藏 身分、擔心、壓力等等。有良心的「異女」,像進步男性一樣,也不可能 與同性戀共享同樣的物質處境。 然而進步男性與「異女」的不同就在這裡;男人很難假裝自己是女的,因 此他在平日的社會生活中仍可享有作為「男人」的一切;但「異女」卻可 以假扮女同性戀,讓自己在生活裡被當作女同性戀來對待,為自己創造一 個趨近女同性戀的物質處境。 那就是說,「異女」可以穿得像個女同性戀,走路像個女同性戀,言論立 場與說話方式像個女同性戀,還不要忘了影射自己是女同性戀。面對旁人 一點點狐疑與一點點驚懼的眼神,也決不澄清,放聲朗笑就好了。嘿嘿, 你說呢?WELL, WHO KNOWS !? 然後,等著看會有什麼樣的歧視撲過來。這是「異女」擁有同性戀經驗的 重要機會。 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聽起來是不是很荒謬,好像是叫「異女」們自尋死路 。可是,我覺得如果「異女」一方面宣稱自己有良心、反對異性戀霸權, 另一方面卻又讓異性戀的臂彎為她擋風遮雨,那才是荒謬的。許多自以為 是進步男性的傢伙之所以惹人討厭,就是因為這種言行不一,「異女」與 其步其後塵,還不如自謀出路。對,不是死路而說不定是出路;「異女」 的自我意像雖然是異性戀的,可是自我意像的形成也受旁人眼光的影響, 「扮裝」成女同性戀,也許可以形成新的自我意像。扮著扮著,金超群扮 成了包青天,鄭少秋扮成了楚留香;「異女」說不定也能以「扮裝」作為 自我革命的一種手段。 我並沒有為這個革命預設什麼目標,並不是說:如果你是異性戀者你就錯 了,你就一定要想辦法讓自己變成同性戀才是政治正確的。我相信有的人 就真的是比較異性戀。但是所有異性戀都必須了解到一點:你非得起來粉 碎這個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不可,因為只有當所有選項都同樣受尊重、被 祝福的時候,你才能光榮的說,作為異性戀是你的真實情感、你的自主選 擇。 「異女」的扮裝並不是為了模糊、解消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差別,只是藉此 使「異女」對同性戀處境多一點體會,減少發言時可能的錯誤;而且也讓 多一點人共同分擔社會上存在的同性戀歧視。扮裝後的「異女」還是不等 於女同性戀;比如說她不會經歷愛人因為社會壓力而必須離她而去的痛苦 ,她不會經歷愛一個人卻說不出口的痛苦,她內心不會經歷自我否定、罪 惡感、羞恥等等。而且當壓力大到「異女」撐不住的時候,她還可以趕快 變回來。所以前面關於「異女」扮裝策略的種種討論,都是在面對異性戀 社會的情境下來說的;面對同性戀族群,「異女」還是應該儘可能讓對方 知道自己的性傾向與性實踐,並且善於聆聽。 所以,「異女」面對「你是不是同性戀」這樣的問題,應該有兩種答案。 如果問的人是一個對同性戀議題毫無反省的異性戀,「異女」就應該一直 跟他「花」,說些「咦,你終於發現啦?」「給你猜!慢慢猜!」之類有 的沒的。如果問的人是同性戀,那基於公平原則,對方既然已經對你COME OUT,「異女」也應該誠實敘述自己的性傾向。 但是「異女」如果扮裝的話,是不是會有「把自己塑造成同性戀代表」的 問題呢? 這是一個好問題。可是,先讓我們回到「扮裝」策略的原點:「異女」的 扮裝,目的是要「分享」社會中對同性戀的歧視,不是要取代同性戀主體 、搶同性戀議題的發言權。但代言的問題並不是「異女」聲明自己是異性 戀,問題就解決;甚至這聲明不會使代言問題變得輕微一點。因為,當 COME OUT 還是一道衝不破的關卡時,同性戀議題的發言人是不適合公開 表明身分的,否則其結果很可能是: 「異女」和「進步異性戀男人」可以 紛紛表態說自己是異性戀,剩下來的人則陷入「說謊還是強迫 COME OUT 」的兩難。如果「表明身分」的要求很強勢的話,那暫時不能 COME OUT 的同性戀者反而必須匿名消音。 「代言」是一個好問題,進步男性在談性別議題的時候應該想,「異女」 在談同性戀議題的時候也應該想。但是怎麼想呢?進步男性解決「代言」 的問題,難道是交代一句「我是男人嘛,所以難免有殘存的父權思想」就 了事了嗎?當然不,那只是推卸責任的空話。同樣的,「異女」僅僅表明 異性戀的身分也是沒有意義的。進步男性的「代言」會有問題,是因為他 們的發言可能重塑其性別優勢(男的啟蒙者教育著沒有自覺的女人、男的 運動理論家教訓著婦女運動者),而且容易採取「唯心」的觀點來看問題 (例如強調男人在性別角色上受到束縛,而少提及具體物質層次上的得利 );凡此種種,代言的進步男性都迴避了自己身為父權的既得利益者這一 事實。 拿進步男性當前車之鑑的話(這可能是進步男性貢獻婦運的一種方式), 異女就應該:第一,對異性戀社會發言,啟蒙異性戀者,而非去啟蒙同性 戀者;第二,唯物的分析異性戀機制(例如:某些異性戀者在面對同性戀 論述時,會有危機感,就像男人會覺得女權呼聲「甚囂塵上」、男人「好 景不再」一樣;這時「異女」應該選擇唯物的觀點,指出異性戀的既得利 益);第三,在可能範圍內提供勞務與資源,供同性戀運動所用;第四, 關於同性戀的主體文化,例如T BAR 文化、T/婆角色扮演等等,也許還 是應該由同性戀自己來談,「異女」要知所收斂。 哇!這麼神聖,世界上有這種「異女」嗎? 我想大概是沒有的。同性戀運動不必對「異女」有任何期待,如同婦運無 須對進步男性有任何期待一樣,因為就算他們的正義感強烈到都遵守以上 的標準,也仍然不是運動的主力,只是前來助陣加盟的朋友而已;何況, 正義感是那麼不可靠的東西。但是站在進步男性的立場(唉,真尷尬), 雖然女人懶得理他,他還是必須自做多情的自我要求一番,找找出路(否 則怎麼辦?);「異女」也是,位置雖然尷尬,良心還是要有,革命尚未 成功,異女仍須努力。 ※ 本文作者張娟芬,作家。近年作品有《無彩青春》、《殺戮的艱難》等 ※ 本文原發表於《婦女新知》雜誌,重刊於張娟芬的 facebook 網誌 ※ 本文係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 很多東西不是組合的問題而是牽動出的景觀 活下去就一定要有信仰,即使是再怎麼簡單都好 挺拔 (邱妙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35.199 ※ 編輯: pbear6150 來自: 140.109.135.199 (08/15 13:39)

08/15 22:43, , 1F
推啊。
08/15 22:43, 1F

08/15 23:18, , 2F
很好奇娟芬有沒有女友啊?
08/15 23:18, 2F
文章代碼(AID): #1GApMvUi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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