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同志平權 不能只靠婚姻合法化
※ 引述《stone1980 (塔裡的男孩 )》之銘言:
: 新聞引用網址:http://ppt.cc/8yFx
: 同志平權 不能只靠婚姻合法化
基本上王蘋提到的我都同意
但是我覺得當整個法律社福醫療系統都是為異性戀設計
處處充滿了異性戀霸權思維
同性婚姻合法化仍不失為直接衝擊了異性戀正典的一個策略
讓同性伴侶可以取得權益保障
此外,我也同意文中提到 婚姻制度未必可以完全解決醫療、保險、財產的問題
但如果希望解決這些問題
如何讓同志/邊緣主體可以在現有法制體系裡中現身變成一個問題
畢竟法律體系若看不到你的主體 又該如何保障你的權益?
所以如何在醫療、保險、財產各面向中 讓同志被肯認
進而成為可以接受權益保障的主體 這是一個大哉問
我想這部分至少需要一套像樣的伴侶法
在我看來 平等婚姻法/同性婚姻合法化
並不只是一個 "你(異性戀)有我(同性戀)也要有" 的簡單公平對等邏輯
甚至也不是一個 "西方很多國家都有 台灣也要有的" 全球化LGBT運動
如同王蘋提到的 「婚姻」作為一個法律認可的制度其實是大有問題的
「婚姻」意識型態 也會把無婚者當成是有問題的剩男剩女剩甲剩拉
同性婚姻合法化頂多只能是一個同運的短期目標 衝撞異性戀霸權
真正的目標應該是剷除法律體系裡對於婚姻與異性戀正典的偏好
讓同性戀/各種性少數/異性戀 不論有婚/無婚 都可以被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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