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公平審判、停止污蔑、釋放小雨──台鐵公共性事件聲明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buterscotch)時間14年前 (2012/03/07 15:34), 編輯推噓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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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線下為新版的聲明,與舊版不同之處在於要求釋放小雨。 欲作進一步討論、有不同意見或支持本聲明者,均可前往下列 臉書一起分享看法。 http://www.facebook.com/TrainPublicSex ====================================================== 這是分隔線 ====================================================== 一起發生在台鐵客廳車廂的公共性事件,自媒體公開披露炒作 後,引發外界強力關注。令人遺憾的是,事件曝光後,不少媒 體及輿論未審先判,喪失客觀中立的基本要求,片面地醜化污 蔑眾多當事人。在目前司法界普遍懼怕「恐龍標籤」的形勢下 ,未來將很難保證相關當事人能在炮製的民粹輿論氛圍中得到 公平審判。 檢視「台鐵公共性事件」,其本質上只是一件俗稱群交的多人 性愛派對。這個事件的本質在台灣並不違法,因為台灣並沒有 中國大陸的「聚眾淫亂罪」,在原則上尊重性自主,且正視性 道德的多元。儘管有些人對群交不以為然,然而群交從原始社 會至今都存在,有時屬於宗教儀式行為,也見諸於文學藝術典 籍,甚至動物也有群交現象;在文明社會的多夫或多妻制中, 群交基本上是制度內未明言的默許行為,加拿大法院更在2005 年明文不禁止群交俱樂部的公開存在。雖然目前社會大多數屬 於一夫一妻制,但是也由此可證,群交乃是人類多樣性行為的 一種,不能將之率爾等同於病態或道德偏差行為。更重要的是 ,群交性少數有集結出櫃的傾向,希望與社會進行理性對話, 參與公民社會並得到尊重。此一民主權利不能預先封殺,台鐵 事件或許正是少數與多數溝通的契機。 其次,台鐵公共性事件可能違法之處,在於是否涉及「公然猥 褻」。不過眾所周知,此一車廂聚會始終保持私密狀態,將外 人隔離,連列車長也不得其門而入,沒有外人得以觀看,也沒 有任何影像擴散。火車固然是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場所,然而 公共場所內當然也存在隱私空間與權利,例如火車內的廁所, 或者公共場所婦女的裙底,都不容他人任意偷窺侵犯。不論如 何,本事件是否涉及「公然猥褻」尚有待法院的最終決定。 不幸的是,本事件因為女性當事人小雨17歲而被模糊焦點,脫 離了事件的本質。所有對於公共性(火車上的集體性派對)的 道德譴責,都被移花接木,轉嫁到「未成年」的性禁忌。然而 ,此事件的當事人是否事先知情小雨未滿18歲等等都還有待調 查,媒體聳動嚴厲的聲調卻已經製造出極為不利當事人的大眾 印象。更重要的是,〈刑法〉規範的是與16歲以下者發生性行 為,由於小雨已滿16歲,又是自願參與,並無脅迫,故而即使 未滿18歲也並不構成犯罪。媒體卻進一步推定此案涉及與16歲 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不斷報導當事人可能面臨〈兒少 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刑期,不但意在威嚇,更誤導大眾認知。 我們必須說:這是嚴重的未審先判,畢竟是否公然猥褻,是否 涉及性交易,都還有待調查與釐清,媒體和保守言論卻以嚴厲 譴責,鼓動民粹義憤,散播「此一公共性事件乃是罪大惡極、 嚴重違法」的輿論。這種撲天蓋地的氛圍,極可能使當事人喪 失公平調查、公平審判的機會。此外,有些平面媒體與電視談 話性節目,以自身的性道德觀,對諸多當事人的人格進行各種 污蔑診斷,我們也認為這不利於社會寬容多元開放的氣氛。過 去社會多數人習以為常的性道德觀念(例如婚前性行為、未婚 生子等),於今都已產生變化,社會應該本著謙虛心態,聆聽 少數的聲音,給予理性辯論不同立場的空間──包括未成年者 的性自主權:小雨因親身實踐性自主,即被誣為有從事性交易 之虞而急速安置,更凸顯了兒少惡法「不審即判」的粗橫暴力 ,使所有青少女的合意性行為都陷於被監禁的人權威脅,對當 代女性爭取的情慾自主更是嚴重的挫折。 事件發展至此,原本參與者知情合意並理性共築的私密活動, 已經被惡意的爆料妖魔化,也使得所有當事人飽受司法檢警壓 力與親情愛情的痛苦責備,有心人士更踩在他們的傷口上意圖 趁此緊縮全民的網路言論空間。 我們一些長期關懷民權、人權、性權的團體在此呼籲:停止未 審先判,停止人格污蔑,停止安置小雨,回歸事件本質,展開 理性對話。這樣才能給公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文化研究學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TG蝶園、花魁藝 色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跨性別權益行動會、All My GAY!!!、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8029235反惡法聯盟、兒少 法29條受害者家族、桃社、皮繩愉虐邦、水男孩同志游泳社、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高中生制服聯盟、台灣 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青年樂生聯盟、愛滋 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 會...(持續擴大中) ※※※※※ 請大家持續關注! 【關注台鐵公共性事件】網站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promiscuity/ GroupSex/20120305sexparty/index.html 【關注台鐵公共性事件】臉書粉絲頁面 http://www.facebook.com/TrainPublicSex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5.200 ※ 編輯: buterscotch 來自: 125.227.85.200 (03/07 15:35)

03/07 16:05, , 1F
為避免佔用網路資源,舊版聲明已自行刪除。
03/07 16:05, 1F

03/08 04:20, , 2F
牽強 依舊無法認同 (或許我道德觀較保守)
03/08 04:20, 2F

03/08 09:03, , 3F
請解釋認為牽強部分(若方便的話還是要請移駕臉書啦)
03/08 09:03, 3F

03/08 09:05, , 4F
現在主要引人爭議的部分,是因為其實所有行為除了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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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06, , 5F
之外,恐怕均無違法,但是檢調跟媒體卻講的她們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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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07, , 6F
十惡不赦要大坐特坐牢才行,這樣其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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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09, , 7F
女生也並未證明有性交易,卻遭監禁,非常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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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09, , 8F
既是私事,為何公審?
03/08 09:09, 8F

03/08 13:11, , 9F
推這篇!一直也想對這件事情做出一樣的評論。感謝妳們。
03/08 13:11, 9F

03/08 15:52, , 10F
每人價值觀道德觀不同 無需解釋吧
03/08 15:52, 10F

03/08 15:53, , 11F
倒好奇怎麼熱線也參一腳 這篇文的拉點是熱線有跟團?
03/08 15:53, 11F

03/09 02:44, , 12F
熱線的性權小組在性多元與惡法抗爭上多有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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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45, , 13F
喜愛群交跟喜愛同性都屬於性少數,我想在這個角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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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想要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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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牽強所指的是立論不合理且勉強,所以想知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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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46, , 16F
哪一部分無法說服您!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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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49, , 17F
這篇文的拉點,是因為這是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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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2:50, , 18F
唉呀還是請到臉書一起討論,好難打字好難打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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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m-EoA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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