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答一位學生有關基督教與同性戀的提問
※ [本文轉錄自 bi-sexual 看板]
作者: Khorkina (,,,) 看板: bi-sexual
標題: [轉錄]答一位學生有關基督教與同性戀的提問
時間: Sat Apr 8 23:13:53 2006
答一位學生有關基督教與同性戀的提問
問:妳們好!我是一位學生,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妳們呀!希望妳們可以為
我解答以下的問題。謝謝!
我很想知道妳們作為基督徒,妳們認為同性戀是什麼的一回事?會如何看待
同性戀者呢?
雖然我並不是同性戀者,亦不是基督徒,但是我對於同性戀這個題目卻感到
興趣。今天我跟朋友(是一位基督徒)討論有關於同性戀問題時,她說那些斷章取
義、聲稱基督教的聖經接受同性戀者是異端。因為同性戀是罪,根據聖經而言是淫亂
罪!但是我認為她們不過跟其他人一樣,希望與她喜歡的人一起生活罷了。她們並沒
有為非作歹,也沒有利用同性戀身份去傷害任何人(可能會傷害的只是那些不喜歡
同性戀,又不許別人是同性戀的人),為什麼硬要定她們的罪--認定同性戀有罪呢
?為何教會不是擁有寬大的心去接受,而是擁有歧視的心態去對待那些跟自己不同
的人?
為何基督徒對聖經的看法會如此 rigid。為什麼不可以去想想,可能編寫聖
經的那個年代根本就是十分黑暗,完全不可以接受同性戀,所以他又如果可以寫出
接受同性戀的句子呢?
就同性戀是否有罪,我們「討論」至面紅耳赤,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說
服我的朋友。她不斷表示她沒有歧視同性戀,可是亦繼續十分強硬地表示同性戀是
罪;我認為這簡直是自傷矛盾!
我十分希望知道妳們的看法和基督教的看法!
謝謝!
祝生活愉快
***
(為了尊重來信者的私隱,特將姓名刪去)
答:關於你的想法,我非常同意。我想,作為一個基督徒,不論對同性戀行
為同意與否,都不能以此原因攻擊他人,基督徒最重要是為世界和人類帶來愛與公
義,而不是仇恨與審判。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的立場是,我們不會審判更不會定任何
人的罪,因為這是上主而不基督徒的責任;但我們關心任何一個人的人權都不應因
著任何原因而受到踐踏和剝奪,同性戀者亦不例外。
至於聖經教導方面,事實上,聖經對我們今天理解中的所謂「同性戀」,並
無隻字提及。簡單來說,今天,我們會把對同性別的人產生愛慕,甚至情慾的感覺
和行為,稱為同性戀,然而,這與聖經時代的所謂「不可與男人苟合」裡所說的,
卻並非必然是同一件事。聖經中說的雖然都是真理,但聖經的成書,卻無可避免地
有著歷史、文化等等的限制,不能一字一句都完全符合每一個時代,每一個文化。
在古代的近東,流行著寺廟童妓的風俗,例如男人入廟拜神,就會與廟中的
男童發生性關係;因此,對猶太人來說,很多性行為,包括男男相親,都是與拜偶
像等同的外邦行徑。而聖經的作者亦沒有對所謂同性戀,再作進一步的研究。至於
很多基督徒愛引用的火燒所多瑪城,認為是因為那城的人同性戀,亦是一個釋經上
的錯誤。當我們了解多一點近東的地域和文化,就會知道,生活在人跡罕至的沙漠
中的遊牧民族都會很好客,而把不善待客人視為極大罪行。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差
譴了七十二個門徒四出外訪,他說,「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絕情的連腳上的
塵土都擦去,這還不止,這些人還要受比「所多瑪城所受的」更慘烈。由此可見,
燒城的主旨是不善待客人而非同性戀(況且,強姦別人本身就罪大惡極,與戀甚麼
性別沒有關係)。此外,對一個弱少的民族而言,一定要人丁壯旺才可以生存下去
,因此,對古代猶太人而言,連「遺精在地」都是一個罪行。
相反,另方面,聖經卻對很多同性之間美好的情誼,例如大衛與約拿單、路
德與拿俄米等,作了很深入的描述,但這些故事亦不能等同今日我們定義下的同性
戀,加上我們不是當事人,不能隨便為他人下定論。
因此,任何說聖經支持或是反對同性戀的,其實都同樣是斷章取義。那麼,
我想,現在我們面對的最大問題是,人們總是自己有了想法,然後從聖經中找出隻
字片語作為支持理據,這是不對的。我們需要的,是整全的去看聖經的精神。那麼
,整體來說,聖經要我們作些甚麼?是愛,還是仇恨?是寬恕,還是論斷?愛的罪
大,還是恨的罪大?
在其他的教會(的較開放派系)中,對同性戀也有較為正面的處理:天主教
會一般認為,同性戀是不能接受的行為,但卻要接受同性戀者,即使他/她們不「
悔改」也不可離棄,因為他/她們都是天主的兒女。
另一次我在網上讀到一位猶太教士這樣回答向他詢問的學生:On the issue
of homosexuality....There is more to a person than their sexuality and
God blesses all love.(在同性戀的事宜上,人比性重要而上主祝福所有愛。)
最後,「性」對於基督教會來說,是一個並不容易處理的議題,也沒有一個
所有人都認同的定論;如果你與你的朋友能夠理性、開放地討論性,是一件非常好
的事,但如果去到非理性譴責的地步,就會變成很傷害性,我建議你寧願暫停討論
好了。
希望我這長篇大論能夠對你有一點幫助,如果再有問題,請隨便給我電郵,
我會盡量開放與你討論。
金佩瑋
執行幹事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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