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斷背山效應,立院初審通過同志適用家暴法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我要燒聖經!!!)時間18年前 (2006/03/22 15:25),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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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背山效應 立院初審通過同志適用家暴法 中央社 2006-03-22 13:04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家庭暴力防制法 修正草案,參與審查的立法委員表示,看了李安執導的電影「斷背山」,深深體會 不能單以兩性觀點,定義同性戀的關係;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裁定, 家暴法第三條於說明欄增列,同性戀視為家屬關係,可適用家暴法。 行政院版家暴法第三條修正條文明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等;中國國民黨籍立法 委員王昱婷(台南市)的提案,把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也納入適用範圍。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不分區)指出,政院版指定夫妻關係才適用家暴法, 但也應討論同性戀關係。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區)表示,民法雖有家庭家屬編,但同性戀 關係不適用,可是看過電影斷背山,更瞭解同性戀也是有愛的,且愛恨情仇會更 細膩、激烈,家暴法適用對象不能排除同性戀關係。 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台北縣)指出,民法定義的夫妻關係,是指一男一女的婚配, 若把同性戀納入適用範圍,勢必與民法規定牴觸,但民法對家庭定義是指家屬或 家長家屬之永久同居生活,僅需把同志視為家屬關係,即算本法適用對象。 經在場者廣泛討論後同意,採納郭林勇、黃淑英、吳秉叡意見,以及王昱婷的提案 版本,沈智慧(台中市)裁定於第三條說明欄載明,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之規定,同性戀適用本法,但詳細文字敘述仍待修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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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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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推家暴法還不如推同性婚姻吧,有種嘴炮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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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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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滲透法律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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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趕快滲透政法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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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的人問說有沒有結婚 心裡就想說早就想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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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希望可以快點跟貝貝一起去公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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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8FlURy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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