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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情] 關於人身攻擊的感受與處理建議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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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自己的前段引文.... 你提用「著作權」的概念. 而且作為你當初該篇的主要論述.... 但卻是很有問題~. 我也做了相關回應.... 不論我功課作多或做少...或我有多少自信.... 至少我不會什麼都沒想.... 就寫出一堆自己都不清楚的文字.... 也就是我上篇提到的「拿著雞毛當令箭」!.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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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光是「利用」兩個字,. 我看不出nahald那篇文章哪裡藉由侵害你的名譽進而利用你,你可能先要證出他對你的「利用」何在和你的「名譽」受損何在。他最多只是「利用」了你的推文來進行他的評論,他的評論因你的推文而生。. 另外,. 如果你覺得他有損害你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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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用」這個動作是合理的.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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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謝你提醒做功課的重要,但不知道你做了多少功課,何以讓你覺得如此自信?. 2.我始終想強調的是,xxx的引用該如何定義?惡意?非惡意? 故意?非故意?. 3.另外我想強調,就是發文禮節的部份。. 目前看來,從你援引的條文來看,著作權法並未提及何謂. 「非正當目的」使用、「非合理範圍之內」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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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還是不要在推文裡面說. 板主擁有各條文的解釋權. 也因此各法條若是有人申訴或有疑義. 板主需要將其解釋的歷程或立場敘說完善.... 但以本次判決而言.... 我也完全贊同目前板規第6條是模糊不清的法條. 不過解釋的空間應該於「違規認定上」. 而不是在「水桶期限」上.... 因為水桶的期限寫得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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