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出櫃卡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出櫃卡
: 時間: Thu Aug 2 20:20:19 2012
:
: 一些朋友建議,設計一種[出櫃卡],必要時刻才使用,而平常身份證的[配偶]
:
: 欄則繼續保持欄位空白,我為此大惑不解。朋友表示身份證常常會使用,不管
:
: 是辦保險或在公司上班時會使用的一些薪資證明,像這樣的註記方式會導致你
:
: 間接出櫃,如果有一種[出櫃卡],必要時刻例如像是醫院的緊急探視,或小到
:
: 一些什麼'單身歧視'的優惠或福利之類的才拿出來使用,這種設計為動態出櫃
:
: 入櫃做出了最佳的效能,人們只要擁有[出櫃卡],既使身份證的[配偶]保持著
:
: 空白,也能會自己同時免除'出櫃歧視'與'單身歧視'。
雖然同性婚姻尚未能預期實現時間
但我非常不建議此方法
除了我也認同"平權指的是與[異性戀配偶]相同的表現形式"之外
更重要的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與生活中的出櫃意義大不相同
沒錯.在生活中.我喜歡吃西瓜.我愛聽梁靜茹.我是Gay.或某某某是我男朋友 這些事
當事人確實擁有自己決定是公開或隱瞞的自由
也別忘了.這些事.本來就沒有.也不需要經過法律的認同
可是.如果有一天.同性婚姻有法源依據支持了
某某某是我的伴侶 這件事.是需要經過法律確認並給予證明的
一件經法律證明的事.卻有人同意讓它從一張
代表 國民身分的.正規的.具法律效力的 證件 上消失 ?
沒有人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嗎?
不然這麼說好了.依此說法.犯罪者的子女
是否也可為了避免受到歧視
要求在身分證上來個"父不詳"或"母不詳"
然後另外設計一張卡片.以便在需要的時刻證明自己的父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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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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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paris 來自: 36.237.52.209 (08/03 12:5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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