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出櫃卡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Tony)時間13年前 (2012/08/03 12:2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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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出櫃卡 : 時間: Thu Aug 2 20:20:19 2012 : : 一些朋友建議,設計一種[出櫃卡],必要時刻才使用,而平常身份證的[配偶] : : 欄則繼續保持欄位空白,我為此大惑不解。朋友表示身份證常常會使用,不管 : : 是辦保險或在公司上班時會使用的一些薪資證明,像這樣的註記方式會導致你 : : 間接出櫃,如果有一種[出櫃卡],必要時刻例如像是醫院的緊急探視,或小到 : : 一些什麼'單身歧視'的優惠或福利之類的才拿出來使用,這種設計為動態出櫃 : : 入櫃做出了最佳的效能,人們只要擁有[出櫃卡],既使身份證的[配偶]保持著 : : 空白,也能會自己同時免除'出櫃歧視'與'單身歧視'。 雖然同性婚姻尚未能預期實現時間 但我非常不建議此方法 除了我也認同"平權指的是與[異性戀配偶]相同的表現形式"之外 更重要的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與生活中的出櫃意義大不相同 沒錯.在生活中.我喜歡吃西瓜.我愛聽梁靜茹.我是Gay.或某某某是我男朋友 這些事 當事人確實擁有自己決定是公開或隱瞞的自由 也別忘了.這些事.本來就沒有.也不需要經過法律的認同 可是.如果有一天.同性婚姻有法源依據支持了 某某某是我的伴侶 這件事.是需要經過法律確認並給予證明的 一件經法律證明的事.卻有人同意讓它從一張 代表 國民身分的.正規的.具法律效力的 證件 上消失 ? 沒有人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嗎? 不然這麼說好了.依此說法.犯罪者的子女 是否也可為了避免受到歧視 要求在身分證上來個"父不詳"或"母不詳" 然後另外設計一張卡片.以便在需要的時刻證明自己的父母身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53.9

08/03 12:41, , 1F
真要避免出櫃.乾脆建議身分證不要設配偶欄 = ="
08/03 12:41, 1F

08/03 12:41, , 2F
讓配偶與子女一樣.不會在身分證上出現.自己去查戶口名簿
08/03 12:41, 2F
※ 編輯: liparis 來自: 36.237.52.209 (08/03 12:52)

08/03 13:28, , 3F
你瞭解我的明白.
08/03 13: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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