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啟文: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2/07/06 1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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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r ()》之銘言: : 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以《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為例  : 三、混淆了「表達道德立場」和「強加立場於別人」 : 《文告》又指控福音派「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絕大多數非基督徒的香港人身上 : 」,但這是將「反對同性性行為」等同「強加一己立場於別人」,這不單混淆了 : 概念,更是不合邏輯、上綱上線的指控。假若一個兒子對爸爸說:「你吸煙是不 : 對的」,這就等同強加反吸煙的立場於爸爸上嗎?當然不是。「強加」意指的是 : 指用武力、法律和其他威嚇方式逼使對方遵循一己的立場。那孩子沒有這樣做, : 只是對爸爸表達一個立場,頂多還有勸喻的意味。同樣,若基督徒只是表達不贊 : 同同性性行為,但沒有用任何方法逼使同性戀者跟隨一己立場,那就絕對不能說 : 他們是在「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非基督徒身上」。 我在另篇看到歐陽文風寫關於 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 http://ppt.cc/44r0 「……我不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就如雖然聖經明明寫道「女人要沉靜學道, 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二11-12), 我不認為我們當字面解經而禁止女人講道或做領袖。 但,縱使聖經真的是反對同性戀,我們至多只能說基督徒不能是同性戀者或 同性戀者不能成為是基督徒,而不能泛指所有的同性戀者不道德, 除非我們能在不訴諸聖經的情況之下,有根有據地指出同性戀不道德的理據, 否則我們就是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的霸權。」 -- ※ 編輯: wayne62 來自: 220.135.58.97 (07/06 12:38)
文章代碼(AID): #1FzciZhG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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