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研究生找同志一夜情 警釣魚搜出搖頭丸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argn)時間13年前 (2012/07/02 19: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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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rg ([Believe])》之銘言: : : 我記得前幾年關於MDMA(俗稱的E或搖頭丸)的法規有改變 : : 剛剛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 : 在這個網頁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21.htm 底下有提到: : : 三、持有搖頭丸 : : 1.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 : :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2.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 :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如果上面的資訊沒有錯誤, : : 那麼只是單純持有搖頭丸(沒有販賣意圖)就不違法 : : 回到這個個案來看 網路上約砲用E在法律上也應該是OK的 : : 警察到底用什麼罪名辦他? : 目前MDMA屬於第二級毒品, : 這個案件可以用的法條有 : 第七條第二款(處罰未遂) :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八條第二款(處罰未遂)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 元以下罰金。」 : 還有第十一條第二款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 我個人倒是覺得,警察使用釣魚方式,也是另一種引誘他人犯罪的行 另外,釣魚方式真的合法嗎?可能合法吧!但應該是很沒道德的作對 聽有在玩的朋友說,一定會開視訊確認對方,絕不先出現在見面地點 不過,違法了,真的還是乖乖,服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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