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感] 輔導人的對話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流浪的Lydia)時間18年前 (2008/01/20 23:16),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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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ye (思維)》之銘言: : 一個朋友看了這篇文章之後 : 託我轉下面的文讓大家討論 (朋友說他跟甲板不太熟 會害羞(?)) : ------------------------------------------------------------------ : 作者:關啟文 <前文恕刪> : 【一日為基(gay),終生為基? 】 :   同性戀先天論,基本上是同志組織透過傳媒建立的神話,並沒有充分科學根據證明同 : 性戀是先天的:有關的科學研究都不能重覆,也有一些同志組織承認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 如美國的Parents, Family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值得一提 : 的是Robert Spitzer教授近年的改變,他一直是同志運動的支持者,就是在他的帶領之下 :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病的分類中除名。然而幾年前他深入研究了 : 兩百個宣稱改變了同性戀傾向的人,最後承認他們很多人的改變是真實的。美國有一個專 : 門研究和治療同性戀者的組織: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 Therapy of : Homosexuality (NARTH)(可參看它網頁:http://www.narth.com),此外有Exodus : International致力關心和幫助同性戀者,有很多成功藉信仰得改變的見證 (參 : Leadership University 網頁, http://www.leaderu.com),臺灣也開展了這類事工,厲 : 真妮姊妹的見證不少人都可能聽過,請參走出埃及的網頁:http: : //www.rainbow-7.org.tw。(因篇幅所限,詳細資料請參書目) 誰說同性戀天生論是無科學根據的!!! 在關於什麼因素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問題上存有很多爭議(特別是關於環境和基因 方面的爭議):究竟性傾向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是不可變的還是可選擇的。有些 人認爲同性戀是一個學習行爲。但也有人認爲,如果同性戀是一種學習行爲的話, 應該可以通過讓同性戀者學習異性戀者的性覺醒、性刺激和性行爲來改變同性戀取 向,但是這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他們聲稱一定有一種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們對 異性產生性欲。這些因素也在同性戀者身上體現,只是同性戀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一些科學研究顯示,通過對同性戀者的大腦解剖,發現同性戀男性的大腦與異性戀 女性的大腦有相似的地方,而與異性戀男性的大腦有區別。其他的發現包括同性戀 男性的手指印與異性戀女性的相類似。如果一個胎兒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這表示 同性戀可能是由基因決定的。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個雙胞胎是同 性戀者,則另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學對同性戀的研究還很初步,而 每一個新的發現都改變著科學觀察同性戀的方式。 一些宗教組織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並為同性戀者提供轉化療法(conversion therapies)來改變他們的性傾向,但是這些療法受到醫學界和科學界的批評,因爲 它們帶來的壓抑感有時會導致治療者自殺,或自卑感。美國精神學學會已經於1997 年通過決議,表示從事這種療法的醫生將被認爲是缺乏職業道德的。 : 【同性戀者真的是弱勢群體嗎?】 :   同志運動經常把同性戀者包裝為弱勢群體,所以他們所爭取的只是去保護弱勢群體, : 那反對同志運動的人很自然被視作欺淩弱勢群體的惡棍,我不否認有同性戀者被欺壓的例 : 子,但整體而言,以上的圖畫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   首先,西方的主流傳媒和社會知名人士大多是支持同志運動的,反而反對的聲音很微 : 弱,因為反對者很快被標籤為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的心理病患者,曾幾何時同性 : 戀傾向被視為精神病,今天可顛倒過來,是反對同性戀的人才有精神病!就算不被視作精 : 神病人,「反對同性戀」常與「歧視同性戀」等同起來,特別是年輕一代。這一點也不出 : 奇,例如在加拿大成長的孩子,很早就被灌輸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同性戀是天生的,不 : 認同同性戀行為就是歧視;所有性傾向都是有同等價值的,任何區分都是不公平;家庭有 : 很多不同模式等……。不單是主流傳媒喜歡傳播這種意識,甚至在學校的正規課程(如性 : 教育)裏,這些思想都被當作不變的真理教給孩子。在這種教育和氛圍長大的人,支持同 : 志運動已差不多成為本能,他們不認識「關心同性戀者」與「認同同性性行為」的區分, : 所以根本不願意聆聽批評同性性行為的論據。臺灣和香港的情況還未那樣極端,但已急速 : 朝這方向發展,反對同性戀也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行為(特別在公眾領域)。 :   此外,現代社會有一種危機,就是由一極端(異性戀霸權)擺向另一極端(同性戀霸 : 權)。2003年暑期,我在加拿大短短一個月就知道不少異性戀者受壓的事例。有一位做社 : 工的姊妹,在開會的時候,因為一些同性戀的同事建議邀請同性戀者來主領講座,她沒有 : 反對,只是提議同時也找一些異性戀的人來,從此她就長期遭到那些較高級的同性戀同事 : 作對和為難,工作幾乎不保,多年來吃了不少苦頭。一位姊妹被政府委任為「種族關係基 : 金會」的主席,這基金會是明文規定用來促進種族和諧和打擊種族歧視的,然而一些政府 : 官員和同事都提議把基金用來促進同性運動,她不贊同,此後幾年就遭到他們的對付、滋 : 擾甚或誣告!她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幾近崩潰。另一位姊妹在今年夏天,因為表達了反 : 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最後被解雇。我問:為何不去人權委員會投訴呢?一位元熟悉加拿大 : 的情況的弟兄回答說:他們不會受理的,因為他們大多是支持同志運動的。 :   如何界定應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是很重要的問題。若說數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 : 是弱勢群體。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就是,那強姦犯和濫交者也是弱勢群體。其實從同性戀 : 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來看,同性戀者一點也不弱。例如在美國,根據 Simmons Market :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 : 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同志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 : 人高三倍(59.6%:18%),他們有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 : 49%:15.9%)。他們的消費能力頗高,其實不是秘密,一些國家就看准這點,積極吸引同 : 志旅客。 :   總結而言,同性戀者在傳媒和政治領域中愈來愈有影響力,經濟和社會地位也不低。 : 從這些具體的標準來看,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並不需要受法律特別保護。若用公眾資 : 源特別照顧他們,反而對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勢社群不公平。其實縱使同志是弱勢群體, : 很值得同情,他們的訴求也不一定合理,難道弱勢群體永遠是對的嗎?特別有一些會影響 : 其他人和整體社會的訴求,其他人也有權表達不同意見吧?有些人認為表達反對意見就等 : 同傷害同志群體,實在是上綱上線的講法。若這樣理解「傷害」,很多異議分子就經常在 : 傷害政府!這樣理解「傷害」不太合理,對言論自由也有深遠影響。我們不應盲目反對同 : 志運動的訴求,但也不應不分清紅皂白一概接受「弱勢群體」的訴求。 首先 作者提出有人因為反對同性戀 因而遭受不平等的對待 但請想想因為坦承自己的性傾向而遭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人 是不是比因為反對同性戀 因而遭受不平等的對待來的多很多 誰是弱勢一目了然 不過我同意反歧視的部分則因為此乃為私人領域的個人自由 不應該以一蹴可及的方式來立法強制 避免像原作這樣的衛道人士的批評 : 【若同志結婚是基本人權,為何「包二奶」不是? 】 :   很多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經常振振有辭地說,同志結婚是基本人權,所以反對同性婚姻 : 就是侵害同性戀者的人權。但我們怎知道這說法是對呢?同志結婚的權利沒有記在普遍接 : 受的人權公約裏,婚姻權利的確有被提到,如1948年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說 :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1966年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 條亦指出:「適婚年齡之男女結婚及成家之權利應 : 予確認。」但這裏的結婚權都是指異性戀婚姻,條文中明白提到男與女,若結婚不用論性 : 別,這種提法就完全是多餘的。無論如何,說在四○和六○年代不同國家的代表已有認可 : 同性婚姻的共識,實在是難以置信的。(這種共識在今天也不存在。) :   說到底,雖然同志運動氣勢如虹,但真正承認同性婚姻是人權的國家和法院還是寥寥 : 可數,就算到現在同性婚姻的「人權」也不受美國最高法院承認,這與肛交非刑事化是兩 : 個問題。在這幾十年內,大量國際和不同國家的案例顯示,同性婚姻並非人權。當然,在 : 可見的將來應有愈來愈多的人權案例會支持同性婚姻,但這充其量是一種近期和有爭議性 : 的發展,不是所有認可人權的理念的人,都一定要贊成這種明顯受到同志運動影響的詮釋 : 。因此,同志運動有責任去證明,同性婚姻這種有爭議性的行為真的是人權,不然其他人 : 沒有必要同意。難道任何人大聲提出要求,這些要求就變成人權?同樣有很多人高姿態宣 : 稱販毒、賣翻版、賣淫等活動是人權(全都是你情我願的),難道我們都要接受這些講法 : ? :   打一個比喻:大家都知道不少男人深深喜愛「包二奶」(有時不只一個),並感到這 : 是他們內心很強烈和自然的傾向,他們可稱為「多妻傾向者」(也是一種普遍的性傾向) : 。現在的加拿大政府認為把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的結合」改為「兩個人的結合」, : 才算開明和不歧視,但我想多妻傾向者未必滿意。他會質問:「為何要把婚姻限於兩個人 : ?我的多妻傾向可是天生的啊!社會禁止我這種傾向得到滿足,實在是不人道。我沒有強 : 逼任何人,我多位紅顏知己都願意與我長相廝守,並且互相接納,我們這樣做可是我們的 : 基本人權啊!所以加拿大政府提出的婚姻的新定義仍然在侵犯我們多妻傾向者的基本人權 : !」不知道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會怎樣回應這種訴求呢? :   我們要慎防把基本人權的範圍無限擴充,其實普遍人權建基於人性的尊嚴,而不是某 : 種行為或傾向,所以普遍人權不代表要對所有行為一視同仁。任何社會都有一些制度賦與 : 某種行為一些額外權利,家庭制度也如是,假若全無限制,根本就談不上是制度。假若有 : 限制,始終難免有排斥性,就算多夫多妻制也排斥了想跟自己心愛的狗結婚的人的「權利 : 」!假若不應歧視性傾向,為何人不能跟狗結婚? :   我以上所說的並非空想的例子,多倫多真的有一個女人想跟自己心愛的狗結婚,只是 : 政府不承認。加拿大的法官判婚姻的舊定義違憲,就是因為沒有平等對待有不同性傾向的 : 人,所以構成性傾向歧視。然而「性傾向」的意思是指對某種性表達方式的特別喜好,除 : 同性戀外,也應包括亂倫、孌童、獸交等。所以按這種思路,若不許人和動物結婚,也應 : 算是對有獸交性傾向者的歧視。若不許父女、父子、母女、母子結婚,和不許成人與兒童 : 結婚,則是對有近親戀(這是性解放人士對亂倫的新稱謂)和孌童性傾向者的歧視! :   我不是說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贊成亂倫和孌童,我只是不明白為何同樣的邏輯不應用 : 於後者。再者,同志運動活躍分子事實上在提倡一種革命性的性哲學。如香港的一個同志 : 組織「姊妹同志」就鼓吹「多元性愛選擇」、「不設底線」。在論到亂倫、孌童等時,一 : 份同志運動的教材說:「若果沒有人因此而受到傷害,又或是……參與的各方面都是自願 : ……我們亦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判斷別人……的生活模式。」即是說政府不應管制亂倫、孌 : 童。香港的性權協會積極爭取性小眾的性權,孌童和亂倫者不也是性小眾嗎?其實在1972 : 年美國兩百多個同志組織的共同綱領,便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和人數)的限制。 : 在美國的同志運動裏,就有一個「全國男人男孩戀協會」(NAMBLA),正有組織地爭取孌 : 童合法化。對同志運動來說,多元性愛好像彩虹,美不勝收,難道偏偏(雙方自願的)孌 : 童、亂倫等就排斥在彩虹之外?他們亦常說性好像握手和運動,那亂倫(或孌童)就好像 : 和父母(或青少年)握手和運動一樣,有何不可? : 同性婚姻不會破壞一夫一妻制? :   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不會破壞一夫一妻制,他們想: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時異性戀 : 者亦可以結合,兩者是可以並存的,所以容許同性結婚並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然而按這 : 種邏輯,容許多妻傾向者與幾位(自願的)女子結婚,容讓納妾和蓄婢(在以前的香港是 : 合法的)也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度嗎?當然不是,每種制度都有排斥性,一夫一妻之所以 : 是一種制度,就是因為一夫一妻的結合是唯一受法律承認的選擇。同性結合本身不是一夫 : 與一妻的結合,這已打破了一夫一妻制度。 :   再者,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也同樣支持多妻多夫的結合,若同性戀者能結婚是他們的 : 人權(因為他們沒有傷害別人云云),那多妻(夫)傾向者也可說他們能結婚也是天賦人 : 權(因為他們也沒有傷害別人云云)。(我們且要承認社會已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多年,或 : 許也應對當年被褫奪妾婢的人道歉和作出賠償吧。)也可能有五位雙性戀者(二男三女) : 堅持組成五人家庭是他們的人權。如此類推,結果就是香港的「性博士」吳敏倫大力提倡 : 的多元化婚姻制。其實同志運動不支持一夫一妻制並非秘密(可能為了戰略性的緣故,暫 : 時容忍一「夫」一「妻」制)。荷蘭的同志運動領袖施帕爾曼公開表示,成功爭取同性婚 : 姻合法化後,下一個目標就是三人結婚。為何如此呢?因為同志運動是全球性革命的先鋒 : ,它不單爭取同性戀者的自由平等,更是在提倡一種激進的性哲學,上面已舉出例證。 :   不少同志運動活躍份子已公開承認,他們爭取婚姻權的背後,不單是要求過正常的家 : 庭生活,而是希望透過社會人士對同性婚姻的認同,從而徹底摧毀傳統婚姻的概念,並且 : 主張「家庭」可以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和群交組成。他們最終的目標是要破除人們對雜 : 交(多個性伴侶)的限制。例如Michelangelo Signorile在《Out!》雜誌中寫道,同性戀 : 者應「……努力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和有關福利。一旦成功,便去重新界定整個婚姻制度 : ……(我們要)揭穿婚姻的假面具,進而改變古代殘留下來的婚姻制度。……女同性戀者 : 和男同性戀者所能採取最顛覆(且或許令整個社會受惠)的行動,就是根本地轉化『家庭 : 』的概念。」(《Out!》雜誌1994年12/1月號)Andrew Sullivan寫道,同性婚姻一旦合 : 法化,異性戀者將須「明白兩個男人之間較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更需要有婚外情。」 : 他指出:「真相是,同性戀者並不是全然正常的,硬要把他們多姿多彩和錯綜複雜的生活 : 方式扭轉過來,套入單一、道德主義的模式,就是罔顧他們的另類生活方式的本質和歡愉 : 。」(Virtually Normal, 202-203.)而法律系教授及同志運動活躍份子Paula : Ettelbrick稱:「同性戀運動不單止于建立家庭、與同性別的人同眠和爭取國家的認同… : …同性戀運動是指拉闊性、性愛和家庭的界限,並在過程中轉化社會的基本架構……我們 : 必須關注兩大目標,一、在婚姻之外提供真正的另類選擇,二、徹底重整社會對事物的看 : 法。」〔部份內容摘錄自《The Weekly Standard》2003年8月4日的一篇文章〈超越同志 : 婚姻〉(Beyond Gay Marriage),作者:Stanley Kurtz〕 根據以上的論點不外乎以下幾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底下一一將提出反駁 1.婚姻是介於男女之間的建制 反駁:這個最常聽到的論調已經被編入了最近通過的英國聯邦法,但其理由卻是 不堪一擊的。婚姻的概念是由誰定義的?是那些已婚的人?或是那些被視為可以結婚 的人?這情形就類似由銀行來決定誰來擁有存在保險庫的錢一樣。我認為如果異性戀 者無法提出充份理由來否定同性婚姻的話,它就不能被否決。與其說這是爭議,倒不 如說是一種成見的表現,需知道,沒有充份理由就不能否定人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 人權基礎,不然手中有權的人就可以肆虐地壓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於生育 如果這個論調成立的話,那麼如何解釋允許不育夫婦結婚?持這種觀點的人是不 是應該要求他們已經無法生育的父母交出結婚戒指?可見,這種基於社會允許的慣例 的觀念根本站不住腳。 3.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不適於撫養孩子 有趣的是,這個看法點出了社會允許誰有權結婚和撫育孩子。如果兒童真的是首 要考慮的話,那為什麼殺人犯、重罪犯、甚至於虐童犯仍有結婚和生育的權利?事實 上許多同性伴侶都會領養孩子,有的還在異性婚姻失敗後仍然撫養著自己的子女。許 多科學研究已經證明:在同性伴侶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和那些在異性婚姻中長大的孩子 一樣健康。所謂同性戀者不適於撫養孩子的論調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被推翻。心理學家 們告訴人們:真正的區別不在於家長的性別和性傾向,而在於他們的愛。研究結果也 表明,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一樣愛他們的孩子。 5.婚姻是為了確保人類的傳宗接代 類似這類型的論調十分欠缺說服力,因為目前人類是否真的因為繁殖不夠而面臨 滅絕呢?現在世界上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是人口過剩及過度增長,而同性戀者相對異 性戀者反而不會對這個人口過剩的世界帶來更大的負擔,這難道不能被視為一種貢獻? 6.同性婚姻威脅婚姻機制 這一論調的矛盾之處很明顯。同性戀者結婚為什麼會威脅異性戀婚姻呢?事實上 ,在很多以“感情不和”為由引起的離婚就是因為婚姻的一方是同性戀者。如果允許 同性伴侶結婚,使他們不會再去和那些對自己根本沒有吸引力和性感覺的異性結婚, 那麼離婚將大為減少。如果有人擔心同性婚姻會影響他們認定的“婚姻機制”,那麼 請需明白:沒有人會強迫任何人和一個同性結婚,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婚姻對象, 也就是說你的婚姻權利和自由並沒有因為旁人的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威脅。由 此可見,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戀者繼續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關係,另一方 面卻要求收禁離婚法,這看法之矛盾可知其不合理。 7.婚姻是一個傳統的異性戀的機制 這個論點在道義上是不堪一擊的。奴隸制也是一個傳統的機制,並基於人類社會 開始時的傳統,但從十九世紀末開始,人類意識到這種機制的可惡,於是把它廢除。 事實上,並沒有一個支援婚姻作為異性戀機制的傳統道德基礎,所以為什麼不能面對 這個事實而取消同性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經試驗證明可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兩人結合是否需要試驗證明可行後才能被列為合法?曾幾何 時,不同部落之間、不同種族之間、不同家姓之間(如南韓前不久才允許同一家姓的 人結婚)的通婚都被列為非法,但這些婚姻的合法化並沒有需要任何試驗證明其可行 才被推行。 其實同性伴侶需要的法律保障就如同異性戀伴侶一樣 : 都需要撫養小孩、互相扶持 。員工健康保險如果是結婚的兩人,則另一半也會被包含在公司的健康保險之內。 如果法律不保護兩人的共同權利,則在法律上,兩人就是陌生人,當另一辦住院時, 則另一半沒有訪視的權利;在另一半病危時,沒有關係的另一位同性伴侶無法參與 決定是否急救或放棄。另外,法律規定退休者死亡後,他的退休金還可以讓他的配 偶享受,使後者不至於被社會拋棄。但同性伴侶的一方如果死亡,那麼即使生前兩 人情若夫妻,相處多年的伴侶還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因為法律並不承認遺留的 一方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遺囑,讓同性伴侶繼承財產,其直系 家屬仍然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監管死者的財產。他們不僅可以阻止同性伴侶參加 死者的葬禮,而且有權丈量這對伴侶生前一起購買的房產,迅速以賤價賣掉,留給 同性伴侶的卻是鉅額債務。這是法律允許的活生生的搶劫與迫害! : 【結語】 :   表面看來,同性婚姻制度化只是多了些自由,沒有甚麼大不了,然而只要清楚爭取同 : 性婚姻後面的意識形態,就不難覺察,這樣做等於宣告婚姻沒有客觀性,更談不上神聖。 : 婚姻的結合是完全主觀的,任何人、生物或事物走在一起都可算是婚姻,這一來,婚姻制 : 度的基礎就會被摧毀。因此,容許同性伴侶進入婚姻關係,縱使惡果不一定在短期內顯露 : ,但長遠來說,必定動搖傳統家庭制度。然而健全的家庭制度又是穩定和健康的社會的必 : 備條件,所以同性婚姻對整個社會的長遠危害,我們萬萬不能掉以輕心。 :   合法化同性婚姻,就好像把社會的福祉置於危險的滑坡之上,我們真的要這樣做嗎? : 我們也要問,或許有少數人深信這種改變不會帶來危害,他們的動機也是良善的,但他們 : 有權強逼所有人放棄行之有效的一夫一妻制,與他們一起進行這麼冒險的社會實驗嗎? :   華人教會面對社會問題,常常是急就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而同志運動是一個 : 持續不斷且專心一志的運動,一旦這樣比較,則高下立判。要有效回應同志運動,教會必 : 定要成立長期的「特種部隊」,持續地作研究,不斷作教會內外的教育工作,和組織可以 : 行動的群眾。這場仗的確是難打的,但我們不打就一定輸。若努力抗爭,靠著神的恩典, : 我們或許仍能在世上發揮光和鹽的作用。(本文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 : 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這個時代已經不會有人爭議女性是否應該擁有與男性相等的參與公民事務的權利 ,因為我們能夠清楚明白這是身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就像同性戀之於婚姻的權利一 樣。很遺憾的,在自視為民主國家的台灣,同性戀者的權利卻鮮少被提及或者重視 ,而這樣的環境下,同性戀者變更應該正視且勇於爭取自己的權利,旁人既不該加 諸自身的偏見,同性戀者也不需當自己是弱勢族群,國家更應該從教育根除一般人 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不然台灣就算只在型態表面上達成民主,底下的民心卻仍守 舊封閉。 (以上資料有些是來自於些論文與報告 還有蕭美琴立委辦公室的資料) -- 是! 我承認我道德感低落。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326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2.144

01/20 23:18, , 1F
我有朋友想變同志的話 有後天方法的話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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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想變同志的說 有後天方法的話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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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19, , 3F
這個討論串裡最初的文提到 幼時被性侵有可能會變同志 (?)
01/20 23:19, 3F

01/20 23:21, , 4F
不過這個方式不好 不要嘗試.......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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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22, , 5F
已經非幼時的話怎麼辦呢 麻煩問牧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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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3:35, , 6F
我對他上面治療同志的地方很有意見
01/21 03:35, 6F

01/21 22:22, , 7F
原波很認真回文 值得嘉許 不過文中的"為"字都變成空白
01/21 22:22, 7F
文章代碼(AID): #17asNJLr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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