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徵求板友對同性婚姻法遭擱置的心聲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dear Desperado。)時間19年前 (2006/11/03 16:3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yclou (dear Desperado。)》之銘言: : (1)職業:國立政治大學學生 : (2)選區:北市第二選區 : (3)想說的話:   有朋友讀過我這篇文章之後問起:「我記得之前做報告時 有做到同性婚姻(跟你說過),那你接不接受非「婚姻」但「伴 侶」這個法案呢?」   我的回答是:若承續我的立論,作為一個人而得以與另一 人建立婚姻形式的社會關係,應該是「公民」應該自然而得以 享有的權利,所以若要承接這篇文章來回答你的問題,那我會 說,對不起,我不能接受所謂的「伴侶」法案。憑什麼同性別 的兩人,只能擁有「伴侶」關係,而不能有「婚姻」關係?   當然若是同性婚姻亦為法律所承認並且保障,「伴侶」關 係所保障的對象,就是那些「有實質伴侶行為而無婚姻締結關 係」的人們,那和當事人是男是女一點兒關係都無。   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不過讓我們回到實質面來談吧:以我個人來說,我所追求 的其實正是你所提到的「伴侶」法案,能夠為「有實質伴侶行 為」的兩個人帶來賦稅、繼承、財產共有等等法律層面的經濟 保障,要不要將兩人關係「正名」而為婚姻,反倒不是我個人 所著眼的點了。   但是,我仍要再度強調的是,「婚姻權利」作為人權的一 環,在這點我不會退讓。 -- 這不是一個網誌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ycl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65.126

11/03 16:36, , 1F
推人權 :)
11/03 16:36, 1F
文章代碼(AID): #15Ilv9OZ (gay)
文章代碼(AID): #15Ilv9OZ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