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偷錄音 證物的合法性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ivia (柯南真多(抖))時間14年前 (2010/10/16 11: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聽說. 法令近年有改. 婚姻中 有一方外遇. 如果沒有先聲明錄音. 就算錄到對自己有利的對話. 也是沒有用. 這是真的嗎?. 若是這樣會不會反被告個什麼罪名?.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70.253.203.

推噓1(1推 0噓 12→)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ththewind (隨風而逝)時間14年前 (2010/10/16 23:0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建議元波到律師版問看看實務界最近的看法,暫時不要草率行動,. 或是到警察局問看看,或許有比較熱心的警察處理過類似問題,. 千萬不要貿然找徵信業者,免得反被告妨礙秘密. 我查了一各判決,你說的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 次按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排除法則」,係指蒐集證據之程序違法,. 其證據能力應
(還有22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