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爸外遇生子!求救!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kingepm (暱稱是啥?能吃嗎?)時間17年前 (2008/09/12 13:36)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雖然已經推文了,不過還是回文比較詳細一點,
當然還包括一點個人看法啦...
※ 引述《dora579 (dora)》之銘言:
: 我想告他們兩個通姦,通通抓去關;也想通知我爸公司,讓他沒有工作,
通姦罪只有你媽能告,目前法律規定是只要配偶(事前)「縱容」或
(事後)「宥恕」即喪失告訴權。
換言之只要配偶做出原諒的表示即永久喪失告訴權,
而實務承認和解為宥恕的一種。
不過個人也不建議告通姦,當成談判籌碼倒是還可以。
第一,就算告了也「頂多」關一年,說不定只會易科罰金了事
沒有什麼威嚇效果。
就算真的把女方告到坐牢,可以想見慘的是那個小孩子。
第二,要是真的告到法院去,到時你媽大概不離婚也不行了。
: 我媽的訴求是:不能讓孩子跟我們姓,我爸跟那女人不能再有親密關係,
: 一個月給那女人一萬五,如果孩子生病要去醫院之類的,我爸可以帶他去,我媽要跟。
: 我媽還說要去調解委員會,說這樣才有公信力,雙方才不能反悔。
外面的小孩是所謂「非婚生子女」,
一旦你爸撫育(提供扶養金也算)則視為認領,認領即視為婚生子女,
繼承時那個小孩當然也算一份。
能否認認領的只有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就算你爸要撤銷認領,
也需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
對方帶著一個小孩,說實話在現在的社會要獨立生活有難度,
會有小孩出生,你爸本來就該負責任,提供金錢扶養也不超過就是了。
至於遺產部分就看你們如何處理,不過在你爸還活著的現在,
要求那個小孩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民法扶養法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2&LCNO=1114
因為可能要需要當事人協議,最好是連外面的女人找出來說清楚,
到調解委員會確實不錯的樣子(雖然是他們網站上自己寫的):
一、調解書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三、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金錢給付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四、民刑事事件已繫屬於一審法院,如經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
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五、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依被害人之聲請,各區調解委員會應將該調
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六、聲請調解不收任何費用
: 比如以後那女人要更多錢,就去告我爸未盡撫養之責,
: 但我爸月薪三萬多,哪有多的錢給她?
可以參考上面的扶養法規:
民法1119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如果你爸只有三萬多月薪,她也告不到多少錢。
: 或者,那女人還會耍出其他手段,我們都不知道。
: 如果過了六個月的妨害家庭追訴期,到時不就拿她沒辦法了?
如前述,妨害家庭跟通姦其實沒有太大實益,就算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要是對方沒資力,你們也拿不到多少錢,拿來當籌碼要求調解還有用一點。
要是想省麻煩,離婚真的會比較方便,想以外遇做理由一樣要把握六個月。
不過就算不離婚,你爸的心可能也已經不在家裡了。
要是選擇把話攤開來講,可能會破壞掉某些平衡,你們跟媽媽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目前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避免對你的家人造成太大傷害,
把能協調的事白紙黑字寫清楚,可以的話最好連外遇對象都找來一起談判。
到調解委員會去會更保險,因為現在這種社會,約定後反悔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多點保險到時有人反悔還可以省點麻煩。
民法親屬篇有新修正,我不敢保證沒有疏漏。
想得到多一點建議的話,你可以到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去問。
雖然這麼說可能太雞婆,不過希望你們多想想對方還帶著幼兒,在社會上很難立足。
而且會造成這種局面你爸絕對責任,只要別太超過,
對方要求你爸扶養小孩子是合情理的。
別把對方逼的太緊,要是他們母子出了什麼萬一,到時候你們心裡反而不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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