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爸外遇生子!求救!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 (暱稱是啥?能吃嗎?)時間17年前 (2008/09/12 13:3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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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推文了,不過還是回文比較詳細一點, 當然還包括一點個人看法啦... ※ 引述《dora579 (dora)》之銘言: : 我想告他們兩個通姦,通通抓去關;也想通知我爸公司,讓他沒有工作, 通姦罪只有你媽能告,目前法律規定是只要配偶(事前)「縱容」或 (事後)「宥恕」即喪失告訴權。 換言之只要配偶做出原諒的表示即永久喪失告訴權, 而實務承認和解為宥恕的一種。 不過個人也不建議告通姦,當成談判籌碼倒是還可以。 第一,就算告了也「頂多」關一年,說不定只會易科罰金了事 沒有什麼威嚇效果。 就算真的把女方告到坐牢,可以想見慘的是那個小孩子。 第二,要是真的告到法院去,到時你媽大概不離婚也不行了。 : 我媽的訴求是:不能讓孩子跟我們姓,我爸跟那女人不能再有親密關係, : 一個月給那女人一萬五,如果孩子生病要去醫院之類的,我爸可以帶他去,我媽要跟。 : 我媽還說要去調解委員會,說這樣才有公信力,雙方才不能反悔。 外面的小孩是所謂「非婚生子女」, 一旦你爸撫育(提供扶養金也算)則視為認領,認領即視為婚生子女, 繼承時那個小孩當然也算一份。 能否認認領的只有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就算你爸要撤銷認領, 也需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 對方帶著一個小孩,說實話在現在的社會要獨立生活有難度, 會有小孩出生,你爸本來就該負責任,提供金錢扶養也不超過就是了。 至於遺產部分就看你們如何處理,不過在你爸還活著的現在, 要求那個小孩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民法扶養法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2&LCNO=1114 因為可能要需要當事人協議,最好是連外面的女人找出來說清楚, 到調解委員會確實不錯的樣子(雖然是他們網站上自己寫的): 一、調解書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三、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金錢給付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四、民刑事事件已繫屬於一審法院,如經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視 為撤回起訴、告訴或自訴。 五、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經調解不成立,依被害人之聲請,各區調解委員會應將該調 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六、聲請調解不收任何費用 : 比如以後那女人要更多錢,就去告我爸未盡撫養之責, : 但我爸月薪三萬多,哪有多的錢給她? 可以參考上面的扶養法規: 民法1119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如果你爸只有三萬多月薪,她也告不到多少錢。 : 或者,那女人還會耍出其他手段,我們都不知道。 : 如果過了六個月的妨害家庭追訴期,到時不就拿她沒辦法了? 如前述,妨害家庭跟通姦其實沒有太大實益,就算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要是對方沒資力,你們也拿不到多少錢,拿來當籌碼要求調解還有用一點。 要是想省麻煩,離婚真的會比較方便,想以外遇做理由一樣要把握六個月。 不過就算不離婚,你爸的心可能也已經不在家裡了。 要是選擇把話攤開來講,可能會破壞掉某些平衡,你們跟媽媽最好要有心理準備。 目前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避免對你的家人造成太大傷害, 把能協調的事白紙黑字寫清楚,可以的話最好連外遇對象都找來一起談判。 到調解委員會去會更保險,因為現在這種社會,約定後反悔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多點保險到時有人反悔還可以省點麻煩。 民法親屬篇有新修正,我不敢保證沒有疏漏。 想得到多一點建議的話,你可以到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去問。 雖然這麼說可能太雞婆,不過希望你們多想想對方還帶著幼兒,在社會上很難立足。 而且會造成這種局面你爸絕對責任,只要別太超過, 對方要求你爸扶養小孩子是合情理的。 別把對方逼的太緊,要是他們母子出了什麼萬一,到時候你們心裡反而不好過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01.175

09/14 14:43, , 1F
先驗DNA再說吧
09/14 14:43, 1F

09/15 20:37, , 2F
調解會只能調一個月要給多少錢
09/15 20:37, 2F
文章代碼(AID): #18oV_Fmh (first-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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