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很迷惑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10/12 05:0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yachu1979 (沒禮貌的人真多)》之銘言: : 跟他在一起兩年多 : 前陣子吵開了 : 原因有很多..大致上是個性不合 : 談了很久之後,我們彼此都說其實很愛對方 : 可是他卻告訴我不可能把我列入結婚考慮的對象 : 只可能和我維持男女朋友的關係 : 我問,這是什麼意思 : 他說,他最愛的是我,可是他知道我們根本個性不能長久相處 : 為了我們將來著想,他要我們各自找適合自己的結婚對象 : 但是,卻又捨不得分手 : 我不懂,我問,這是什麼意思? : 他說,他有可能一輩子不結婚 : 因為他覺得結婚是愛情的墳墓,他沒辦法接受和一個人朝夕相處的感覺                ^^^^^^^^^^^^^^^^^^^^^^^^^^^^^^^^^^ 如果你們真的彼此相愛 可以結婚也可以生小孩 但是不住在一起 (聽朋友說真的有夫妻是這樣生活的 不是感情不好而分居  而是一開始就彼此協議讓這種各自獨立的生活成為愛情保鮮的方式) 我覺得如果他真的愛妳 他應該不會吝惜給妳一個名份 一個承諾 一些保障 而他無法接受無法朝夕相處的話 那就別朝夕相處 分開住就好了 我相信如果愛得夠深 彼此一定會願意為了在一起做各種努力 嚐試可行的相處方式 但是如果你們其中一人無法接受這樣的婚姻 不想做任何努力 只想叫對方犧牲來配合自己 那這些什麼很愛卻不能在一起的論調 就只是為了滿足私慾的藉口罷了 那就別再浪費時間了 另覓良緣吧   -- 時也,    運也,      命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225.164.41
文章代碼(AID): #13J2VGrN (first-w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J2VGrN (first-w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