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上床前先訂契約並公證大家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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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要分兩層討論. 1.. 性愛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基本上,真的無效。. 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所謂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簡稱。. 很沒有定義的定義,基本上契約無法規範「性愛」,知道這個就好。. 所以更不存在強逼簽契約這種事情(可能就是其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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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周芷萱談到最近女版的強暴事件. 她強調必須確認意願. 我也很認同 但是很多時候常常出現女方口頭答應. 但是事後認為自己內心是不同意而反悔的. 這樣造成男性變相強暴. 為了避免這種問題. 如果男女雙方準備發生性行為之前. 先訂定契約並先至律師事務所找律師當見證人. 似乎是對女方最保險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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