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和同事發生了性關係已刪文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3年前 (2021/11/26 15:07), 編輯推噓2(2035)
留言37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14 (看更多)
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 1.當晚發生性關係 算不算性侵害?強暴? 根據法律定義 性侵害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 第228條、第229條、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 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是犯罪行為,必須依法究辦。 所以,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 請勇於向警察機關檢舉報案。 從該案涵攝適用來看 違反妳個人意願, 利用男生身材高壯的體型優勢 以強暴、脅迫之方法發性關係 確實屬於性侵害 這沒有爭議。 主觀上沒有表明同意就是不可以, 他如果有辯解,讓他去跟法官說。 通常只要報警提告、鬧上法庭, 他也會承擔他行為的後果 這個釐清事實的過程是雙向的 每個人都要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 性侵害其實是『非告訴乃論罪』 但實務上通常還是由被害人發動 當然要不要報警提告? 仍然尊重妳的個人意願 但釐清與面對現實 才能走向未來 2. 員工旅行同房間的問題 這是比較迫切而需要解決的問題 你必須先跟主辦單位承辦人員說清楚講明白 『妳不要跟他同房』 不論妳將來做什麼決定 至少這個態度必須先表明。 3. 上面的是外在事件分析 現在是分析妳的內在心理狀態 個人認為,這男生粗暴違反意願的方法 正好說明了他不是良人 如果他沒有這麼粗暴強迫發生性關係 而是循序漸進的追求妳 在充分確認妳意願的前提下發生性關係 那可能還有機會在一起 現在他這種強暴脅迫的方式 證明他不可能尊重妳的個人自由意志 也就斷了未來真正在一起的可能性 這不是一夜情、不是兩情相悅 而是真正的性侵 妳不要繼續騙自己了 事實就是妳沒想發生性關係 而且在那個當下確定不願意 認清事實,也是長痛不如短痛 傷口只有徹底清創,才能癒合良好 希望妳誠實面對自己 並且痛下決心做個了斷 人生就是這樣 有些事情發生了就是發生了 就要面對它 斷捨離 當斷則斷 該斬就斬 妳才能迎來新的人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8.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637910463.A.482.html

11/26 17:35, 3年前 , 1F
內在的部分,我覺得還是要看本人覺得這段「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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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36, 3年前 , 2F
什麼,不需要受到社會認定的影響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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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39, 3年前 , 3F
1.現在要告性侵,不太可能了,很多討論。2.不要?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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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0, 3年前 , 4F
我又重看,她說荒謬是因為懷疑被當炮友,看起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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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1, 3年前 , 5F
那麼不想去。看下來,我覺得大家罵一堆吵一堆,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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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3, 3年前 , 6F
當事人後期(好像)並沒有多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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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9, 3年前 , 7F
(不是懷疑被當砲友,是懷疑砲友被說出去,所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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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9, 3年前 , 8F
認為男生說是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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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17, 3年前 , 9F
恭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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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40, 3年前 , 10F
這篇蠻廢的,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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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47, 3年前 , 11F
別害人家被法院認證不對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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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59, 3年前 , 12F
真的不用幫她腦補那麼多XD你是不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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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59, 3年前 , 13F
點是後續人家約她還主動去耶,哪裏看出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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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04, 3年前 , 14F
你沒看到續集吧,後來女生又再去找那個男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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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04, 3年前 , 15F
這故事告訴我們,別一看到女生訴苦就先入為主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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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05, 3年前 , 16F
女生是受害者是弱者,這是一種性別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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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19, 3年前 , 17F
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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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0, 3年前 , 18F
就算法院判無罪。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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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0, 3年前 , 19F
也不會怎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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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2, 3年前 , 20F
反正都確定對方不是良人了,也不可能是結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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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3, 3年前 , 21F
有鑑於對方確實不尊重自己,那又何必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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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3, 3年前 , 22F
讓他多跑幾次法院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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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4, 3年前 , 23F
這是在教育他,要充分尊重別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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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5, 3年前 , 24F
發生性關係是事實,這就不算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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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26, 3年前 , 25F
至於究竟是強迫還是有明確取得同意?
11/26 21:26, 25F

11/26 21:27, 3年前 , 26F
他既不肯在事前尊重妳,那就請他到法庭上說
11/26 21:27, 26F

11/26 21:37, 3年前 , 27F
老實說我就是對男方一臉吃定妳的樣子很不爽
11/26 21:37, 27F

11/26 21:40, 3年前 , 28F
浪費司法資源,在法院上一次次被質詢性愛細節
11/26 21:40, 28F

11/26 21:40, 3年前 , 29F
最後還被法院認證對方不是強暴,你是多討厭原PO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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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1, 3年前 , 30F
是誰教你性愛要明確取得同意否則是違法?
11/26 21:41, 30F

11/26 21:41, 3年前 , 31F
是你要舉證對方違反你意願,問題是原PO從來沒有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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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2, 3年前 , 32F
不願意過,之後還自願再去男方處所,要是做完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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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2, 3年前 , 33F
法院告人,旁人還以為你是在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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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3, 3年前 , 34F
男生吃定女生你會不爽,那有女生吃定男生時,你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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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3, 3年前 , 35F
這麼不爽嗎?萬一人家就很喜歡被吃定,關你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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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1:44, 3年前 , 36F
從頭到尾女生就沒表示她不願同房,你到底在急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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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3:29, 3年前 , 37F
這是性侵黨最後的靈壓了XD
11/26 23:29,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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