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有關墮胎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淡藍旋律)時間8年前 (2017/07/19 03:39), 8年前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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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mininesex1 (女性性板匿名ID)》之銘言: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 事隔多年,因為真的無法忍受所以才想要打出來,且嚴重影響我的未來, : 已經到不得不問的程度才會上來問。 : 事先聲名內文含有綠光但不是為了讓他人來羞辱我才發文,請備好平心靜氣 : 的心情來閱讀我的文章,謝謝。 : ----------------文章正式開始----------------------- : 我跟他在97年的6月開始我跟他的交往, : 那年夏天我跟他各是大一與大二。 : 兩年過去了我們各自來到大三與大肆, : 我經常為了他的晚歸跟他鬧分手, : 但是說歸說仍然不忍。 : 但好景不長, : 大三的我要準備畢業公演, : 而大肆畢業的他,要去當兵; : 那年夏天,我沒能忍住。 : 而且還很白目的告訴了他。 : (後悔當初沒有讓自己身敗名裂的就離開,也許還會比較好) : 事隔一年,他當兵回來了,我開始了我的延畢生涯, : 但是也許是早已不信任,他對我提出了分手 : 我起先答應了,但不知是哪跟筋不對的我,居然在分了後三個月求著復合 : (也許當初不要留對彼此都好) : 就這樣他開始進入職場而我仍然過著大學的延長一年 : (也許那時候一切就開始不對了) : 畢業後我們仍然繼續交往著, : 他來到了23歲而我22歲。 : 我跟他都進入了職場,他找到了一份收入不是很高的工作。 : 而我,成為了低新的元凶,但個性不服輸的我又一邊檢舉老闆一邊工作。 : 那年我們交往第四年。 : 時間又過了一年,我仍然一樣的沒長進,他對我也漸漸失去耐心。 : 而當時的我只想著,要盡可能討他歡心,配合他順著他為他改變等等。 : 我們來到交往的第五年。 : 但那時的我們有著巨大的想法落差,我想著他仍然願意愛著這樣的我,我要好好抓住, : 牲自我在所不惜。 : 而他始終無法走出我對他的傷害以及背叛的陰影。 : 就在當年(102年八月)我的月經停了 : 而我天真的以為他為我下的決定是給予我的承諾,我答應他的決定幫彼此找了一間好的 : 所,進行了手術。 : 他真的對我好貼心,術後的一個月天天慰問,關懷備置。 : 但是,我的心開始慢慢的死心。 : 之後過了一年,我工作情況一樣沒有好轉,他開始對於我的想法產生不滿 : 。但我們仍然交往著。 : 又過了一年,來到了第七年,他開始上教會,一周上個四次,卻說我控制他時間來約會 : 然後就在104年12月我受不了孩子離去的折磨,我上了色情網站,意圖讓自己染病跟他 : 生性行為。 : 事後三個月被他發現我去診所檢查是否得病,我坦承並終止了我們的交往。 : 我知道我事實上我沒必要講那麼多,但是為了讓各位了解來龍去脈我還是決定說出來, : 就算我知道有被噓(女性性版是推)爆的絕對可能性。 : 但是接下來我想要說的,是有關我從找到"好處所"之後的心境, : 我在得知我有小孩的當下,我第一個想到的反應是,男友一定不希望我養他, : 於是我問了男友,也得到如此的答案, : 事實上我當下並沒有想到生命的問題, : 但是當麻醉藥退卻之後,那種後悔、不安以及聽到男友的安慰話語之後的憤怒, : 才感受到我做錯了,很大的錯,而這錯誤到今天仍然跟著我。 : 但是,也許男性跟女性天生構造的不同吧, : 我從他身上感覺到的卻比較像是"他很對不起造成這樣的意外" : 所以我今天才想要打這篇 : 事隔快要四年了,刑法一般罪責的時效大約是五年, : 我真的真的很後悔,但是更憤怒,優生保健法保障那些"毀損"的人們,只要一個強大的 : 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六款就可以無罪。 : 我真的無法忍受自己有罪卻被說成無罪,他們那些法官、立委、議員是完全無法體會那 : 女性在做完手術後必須花上近n年(短則兩三年長可十幾年)的時間來從這種陰影走出。 : 只因為對方的一句"養不起",也許會有人想來探討親少年或者沒錢卻又生一堆的那種。 : 但是試問到底是生命健康權重要還是財產權或者人格權比較重要? : 我想這種事情很一目了然,我們也不是住在資源貧乏科技落後必須用到人口管制的國家 : 為什麼,卻還是一堆人勸我,不要自首,向未來邁進就好,我一定能找到更好的等等。 : 但是,到底誰來告訴我,我那失去的孩子誰來為他發聲,媒體不是很愛拍那些可愛的小 : 嗎? : 難道就算只是細胞核的他們就不值得被稱作人嗎? : 我,可不可以去自首,讓鬼島替這些不被父母許可出世的孩子得到生命權? : 他們沒有罪啊...他們不是被強暴、有缺陷、有(遺傳)疾病會危害母體而生下來的孩子 啊! : 他們只是因為父母沒錢就該被剝奪生命權嗎? : 我知道打那麼多各位一定會認為我不過就是一個不甘心分手的劈腿女 : 但是我真心希望不要再出現類似案例了,越看越心酸。 : 我想那些幫忙的醫生也許早就一開始就去看精神科了。 : 感謝各位看我這廢文! : 我只是想問,像這樣的我是不是去自首會是最好的出路?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 =--- 這是匿名代PO 無法聯絡作者喔 ====== 閱讀完全文,認為原po再工作前和男友間已存在溝通不良的狀況,而且夏天的自白更在彼 此的心裡留下陰影,工作後可能因為經濟壓力,讓彼此關係更趨向不穩。 相信墮胎這件事在原po的內心造成莫大的傷害,但是選擇墮胎的時候,無論男友抱持怎樣 的心態選擇,但是你"當下"也同意這件事,那麼同時妳也就選擇了。 「同意承擔這件事情發生後的所有後果」 很多時候做出選擇的當下,我們並沒辦法預知事情未來的發展如何。我始終認為,當時做 出的決定就是你當下能做出最好的決定。所有我們會後悔的出發點都是在 「我們已經經歷過後,才覺得能夠做出更好的決定」 但是在當下你面對的困境,你的思考邏輯,價值觀都是唯一的,即使再來一次你還是會這 麼做,除非有時光機。 那麼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承擔事情所發生後的後果,畢竟我們已經是成年人了。 而憤怒或卸責並無助於事情的發展,如果原po認為自首是你唯ㄧ可讓自己解脫的方法,為 何還要來尋求板上大眾的意見,我們都只是和你生平毫無相關的人啊,憑什麼用幾句話就 決定你的未來該怎麼活? 「而你真的聽得進去板上的話嗎?還是你終究只在自責、憤怒的循環中繞圈?而我們的話 是可信的嗎?是否是現在的你需要的?」 刑法墮胎構成犯罪事實 1.自行或聽從墮胎罪(刑288) 2.加工墮胎罪(刑289) 3.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刑290) 4.未得婦女同意使之墮胎罪(刑291) 5.公然介紹墮胎罪(刑292) 優生保健法有幾條特別規定 1.已婚婦女需徵求配偶同意,否則可能觸法 2.未婚未成年者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醫生可能違法 3.若非出於婦女本意之墮胎,則無本法適用,仍以刑法處罰之 ---------------------------- 如原po男友並未脅迫造成你生命安全或在你意識不清的情況下誘導你墮胎,那麼我覺得墮 胎這件事就原po而言在"當下"是同意這麼做的。 這樣自首而要被判罪的機率覺得並不大,而你有認真的想過,自首是否真能讓你的內心真 正的好過呢? 如果原po怎麼樣都放不下對孩子的虧欠,建議尋求醫學上的治療是一個方法。唯有心先平 靜了,才有辦法看到真正困擾你的那件事情,而在之後,或許你可以把前男友找出來,好 好的跟他說你在整件事情經過的經歷,從文中所述,他應該也是心結的一部分。 ---------------------------- 「一個人有多光明,就有多黑暗」 當我們能靠近與袒露自己的光明面與黑暗面時,我們就有更大的空間去說與聽更美好積極 正面的發生,也能去聽與說消極邪惡自私的生命故事;當所有事情都能被好好說出,好好 傾聽時,我想我們會更自在。 這是曾給我很大鼓勵的一段話,希望無論如何,都要好好的:) Ps.法規相關部分由網路擷取,若有任何遺漏或疏失的地方,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3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500406754.A.E02.html ※ 編輯: skii557 (49.214.131.80), 07/19/2017 03:41:10 ※ 編輯: skii557 (49.214.131.80), 07/19/2017 1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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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後悔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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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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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後悔那一段。就算被定罪,能彌補什麼嗎?真的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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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就用疼愛將來的孩子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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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題發問 所以未婚懷孕的成年人 如果沒疾病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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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而選擇墮胎 還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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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去看看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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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只要你符合第六款的條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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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阻卻違(刑)法,但第六款根本是包山包海,隨你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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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說都可以符合,自由心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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