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還要有多少個房思琪?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nope)時間9年前 (2017/04/30 22:02), 編輯推噓7(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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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知道這篇可不可以放在這裡,不過有朋友看完之後覺得可以轉到這個版來, 如果有任何不適的狀況,版主通知我可以再刪除。 全文網誌版:http://highever.pixnet.net/blog/post/47214034 《還要有多少個房思琪?》 對我來說作者是作者,小說中的人物是人物,至於小說中的角色原型為誰?到底有多少的真實性?沒有任何人可以替作者解答,即使是他的伴侶抑或是家人。 今天媒體肆虐的新聞播放,網路文章的瘋狂轉載,也漸漸有愈多人願意說出自己過往類似的經驗(但我相信有更多人沒有說出口),包含曾經讓受害者說出「對不起」三個字的那些事件,這些傷口不斷被放大,而大部分的訴說是那些經驗往往對受害者帶來的是許多負面影響,極度的羞恥感,怪罪自己,導致精神病、憂鬱症,甚至造成自殺的悲劇。 而也有許多像書中的李國華一樣惡劣的加害者,利用社會對於「被性侵」是令人羞恥的事來控制被害人,所以這類行為往往要很久很久之後才會被揭發、被討論,而加害者也常常藉此反覆得逞,貪得無厭。以至於有更多的人至今仍未將「被性侵」說出口。 這讓我想起在這些新聞還沒如雪片紛飛落下前,刑法助教說的:「性侵其實是一種對身體權的傷害,跟加害人拿著一把刀子捅人,一樣都是傷害身體,為什麼性侵對被害人來說就是一件可能一輩子痛苦羞辱折磨自己,緊張失眠焦慮憂鬱甚至自殺的事?」 「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總把『性』當作一件珍貴的事,而不是一件自由的事?」 當這所謂「珍貴」的事被侵犯時,社會讓被害人有著重度的羞恥感,「你應該要最寶貴的事情你沒有好好保護」,「你已經沒有那個『價值』了」。因此「被性侵」被形塑成丟臉的事,讓被害人活在醜陋罪惡羞恥之下,讓被害人覺得無臉面對人,人生毀了再也無法變成一個真實的自己? 其實會導致「被性侵的被害人」自殺的,往往不是加害人直接桶的那一刀,而是那些來自看不見的暗箭,是那些要「純潔」」的社會道德標準與眼光,是那些在崇尚性是高貴無上的荒謬父權意識,是那些對性自由無知甚至避而不談性的社會大眾,也就是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 回到助教的舉例,如果今天一個人拿著一把刀捅你,加害者可能會依照受害者的受傷程度,分成死亡、重傷、輕傷、無傷來判刑,但不會有人對被害人說,「誒你被捅了一刀你好噁心好丟臉」、「你髒掉了」、「都是你的問題誰叫你不好好保護自己」,此刻人已經受傷了,重點應該是讓被害人趕快就醫治療,好好將傷口癒合,而我們的社會不做些事情,反而在被害人流血時繼續多射他幾箭。 為什麼「性侵」就得接受上述莫名強加的輿論與評斷呢? 關於「性侵」,要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我們的性自由是不是因此被限制,我們在進行性行為時是不是出於自我的意願? 我們要討論的應該是身體權被「強制」的威脅迫害,重點是「強制」,被害人不是自願的,而不是因為所謂「很珍貴」的事情沒有了,所以變得沒有價值、很丟臉很羞恥。 性之所以是自由而不是珍貴的重點,是你有絕對的自由說你要或不要。而當你說不要時,沒有人可以強迫你,沒有人可以用後續的羞恥感來綁架你!如果有人想要或甚至越過了你的界線,如果可以要盡可能立即拒絕並且求助。而那些刻意傷害年幼或無意識、無反抗能力之人的人會加重其刑罰,是因為讓你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 性侵害的痛苦應該是當事人被剝奪了身體的自由,是身體權受到的侵犯,對方用強制暴力忽視你的意願並傷害你的身體,是因為有人以極不尊重的方式來傷害了你,但絕對不是因為你自身有問題。 雖然有可能你拿刀殺一個人是因為他長期對你做出不好的事情,像是鄧如雯殺夫案,但這樣的重點就變成是要去了解為什麼他會殺人或進行侵害別人行為背後的真實原因了(而且最後鄧如雯還是因為殺人入獄服刑,只是在殺人背後原因被了解之後有減刑)。 我意思不是說加害者都有他背後可憐的原因,是這些侵害行為的形成背後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我們覺得可以用性去傷害一個人?為什麼性侵別人可以代表征服、代表威猛?代表陽剛氣質的展現?這些背後原因養成的元兇,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因性別刻板印象下造成的悲劇。 早年我對自己的父親兄長都有種會被侵犯的恐懼,我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每次我被叫去曬衣服的時候,我都會刻意把我的衣服跟爸爸哥哥的內褲分開掛(至少中間要隔著媽媽或姊姊的衣服,咦?這樣我不就讓我媽我姐很危險?),我很怕他們的內褲碰到我的衣物,但其實我不知道確切的原因是什麼,我只覺得他們好像很危險,因為他們下面有那根,那根東西本身的存在就好像很有侵略性,即便那時我連陰莖長什麼樣子我都不是很清楚。 我們的社會教育讓女性長期處於一個被害者的角色,讓女性被養成應該要懼怕男性,也同時讓男性成為一個侵略人的角色(這樣講其實男性也滿無辜的),這些從小在性別刻板印象下被養大的規訓,從大人常常會說「女生不要太晚回家」、「女生晚上出門裙子不要穿太短」,到男性彼此之間會互相較量幹過多少(女)人,是處男還會被笑說:「你這樣太弱了吧。」更別說有多少的娘娘腔被欺負霸凌,或是打籃球時會被說「你怎麼打起球來像個娘們一樣」,還是國罵的「幹你娘」等...,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是能用身為女性,或是像女性,還有侵害女性這件事當作罵人的話?뜊礂@侮辱人的話? 講來講去其實我們的社會才是最大的幫兇(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助教上課說:「性不應該被視為是珍貴的,而是自由的。」 如果能夠自由自在,在出於雙方自我意識清楚下的自由選擇,在茫茫人海中彼此對上眼做愛,好好享受性所帶來的愉悅,有什麼不好? 我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會有多少個房思琪,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打下來之後我哥或我爸會不會覺得他們很無辜,但我只希望我們的社會在討論性侵所帶來的影響時,可以去思考性本身在我們自己身上的想像又會是什麼? 我是個會想要跟喜歡的人做愛的人,也是個會拒絕跟我不喜歡的人做愛的人。 感謝那些帶給我性美好的人,也感謝那些曾經被我拒絕進行性行為的人,他們尊重我的自由意志,並沒有強行對我的身體造成侵害。 而對於那些曾經無法拒絕,身體自由沒有被受到尊重甚至被侵犯的人,我們的社會能否提供多一點的資源讓傷口癒合?我們能否在擦拭傷口的同時,也同時去理解背後行為形成的原因?絕對不只是因為單一個別的行為所造成的,而是整體社會結構下形塑成的悲劇,別讓我們的社會,不斷有下一個房思琪的出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5.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93560936.A.1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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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國哪一年的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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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嗎?妳提出的論點在1977年出版的「擊壤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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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作者的朋友有提到此概念的原型喔!該書作者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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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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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我來查查 不好意思那年我還沒出生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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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現在2017年 這個概念還是需要一直被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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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並不是這樣的,而是現在社會的風氣跟妳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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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相去甚遠了,讓我有種在看很早期思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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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有空再回妳這篇,因為我女兒在發燒中,才剛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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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性侵的議題不重要 不過這次的事件並不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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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喔 比較像是被騙感情騙上床 當下事合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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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狼師還是令人髮指 不過法律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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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思琪來談性侵有點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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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合意背後有許多因素是法律無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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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是,一個16、7歲的男、女生到底懂多少"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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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如果是被明或暗示,但就沒被強迫,即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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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罰騙人財物,卻不處罰騙人身體,明顯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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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McH大的說法比較明確點出本篇問題,我算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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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好這篇是轉來的,不然我只能說這個刑法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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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學素養還留在罪刑法定,而非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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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衝突時,道德不退讓就一定是道德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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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考邏輯實在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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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素養不足加上思考邏輯怪,當助教只會害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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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一下M大 為何能定論不是性侵? 我個人感覺比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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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熟人性侵,而且狼師已經熟門熟路,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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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 她父母說是誘姦 如果是性侵不會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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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刑法觀點,覺得助教講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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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是合意的,但發覺自己根本是被玩弄的玩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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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女性也會有像被性侵那樣的噁心感、羞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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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1Uve6_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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