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月事用品、藥事法,及我的意見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安萍)時間11年前 (2014/09/03 16:20), 11年前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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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月經杯和棉條是二級醫療器材以後很不爽,開始蒐集資料,然後發現沒跟政府申 請許可就買月經杯回來自己用,被抓到的話得負刑責呢(藥事法八十四條,未經核准 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真是太扯了。目前資料蒐集結果如下(如果資料有誤還請大家指正)。 排版太麻煩了請恕我只貼目錄,全文在此(google docs):http://ppt.cc/yQ5P 1.目錄(我把「我的立場」那一部分的全文直接列在目錄上了)  1. 目錄 p.1  2. 現行藥事法條文節錄(主要節錄部分跟醫療器材有關的條文,藥品先不管)p.1  3. 月經杯及棉條列為第二級醫療器材之原因 p.3    ●衛福部的理由(寄信詢問後得到的回答)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FDA)的理由  4. 月經杯與子宮內膜異位症 p.4  5. 如何將醫療器材申請為自用藥物樣品,以合法輸入醫療器材供自己使用 p.5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條文節錄    ●醫療器材樣品進口及授權輸入申請方式    ●關於關於收件人為病患姓名之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提單    ●關於診斷證明書  6. 醫療器材網購規定沿革 p.7  7. 其他資訊 p.8  8. 我目前覺得現行藥事法,在醫療器材管理方面有哪些不足之處 p.9    問題一:將一些不是醫療器材的東西劃為醫療器材,會導致對某些器材的規定    過於嚴格    問題二:醫療器材要通過檢驗才可製造、輸入,導致器材上市成本提升,可能    導致沒有藥商願意製造、輸入國內市場小的器材    我的立場    收集這些資料以後,我不再堅持一定要把月經杯、棉條改為不是醫療器材,或    將其降級,我在乎的是,政府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解決方式不一定是將醫療    器材降級,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那也很好。    我沒有要主張因為「醫療器材要通過檢驗才可製造、輸入,導致器材上市成本    提升,可能導致沒有藥商願意製造、輸入國內市場小的器材」,所以國內市場    小的器材都該改成不需要通過檢驗。或許政府可以做些配套措施,例如針對那    類市場小但值得上市的器材,政府在檢驗上可以提供廠商一些協助或補助,或    其他補救方法,以免發生看得到用不到的憾事。    不過我的立場也不是「那些我們在乎其安全性、有效性,但不是醫療器材的物    品一定要通過檢驗」。如果「廠商自己決定要不要通過檢驗以說服消費者自家    產品很棒,而且廠商被查出來製造黑心產品的話就要受罰、賠償」的方式是可    行的,那麼不一定要通過檢驗或許也沒關係。    我還沒決定要支持「那些我們在乎其安全性、有效性,但不是醫療器材的物品    一定要通過檢驗」的規定,還是支持取消這個規定。我需要更多資訊才能做決    定,但我相信現行規定不夠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11.1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09732413.A.5F9.html

09/03 16:31, , 1F
謝謝分享!
09/03 16:31, 1F

09/03 16:46, , 2F
還好牙刷不是二級醫療器材
09/03 16:46, 2F

09/03 18:47, , 3F
買回來自己用沒問題,代購是不行的
09/03 18:47, 3F
請問您認為買回來自己用沒問題的理由是什麼呢?因為就我目前理解,如果沒有向政 府登記為藥商並取得月經杯的許可,或沒有向政府申請自用醫療器材,擅自輸入就可 以依照藥事法第八十四條處罰。只不過目前我還沒看過政府在抓輸入月經杯自用的人 就是了;目前的狀況似乎是,政府有法源依據可以罰,但沒有真的處罰。

09/03 22:35, , 4F
自用理論上也是要申請 http://tinyurl.com/lo6hc2o
09/03 22:35, 4F
這個連結裡的醫生診斷證明書,格式可能不符合衛福部的要求。根據醫療器材自用申 請注意事項(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875),醫生診斷 證明書中需要包含: 1. 疾病名稱 2. 因 xx 病需要此申請 xx 之醫材,內容須包含其數量、規格、品名、型號,並加註 「此醫材不需醫生、專業人員操作」或「可由民眾自行操作使用」。 申請月經杯自用,診斷證明書上的疾病名稱到底要寫什麼呢呵呵呵呵呵。 另外,我在主文提供的連結裡也有蒐集申請自用醫療器材的相關資訊。

09/04 02:43, , 5F
那……這樣的話是不是連在日本買棉條都算違法@@?二
09/04 02:43, 5F

09/04 02:43, , 6F
級醫療器材……原來我們都是在用醫療器材!政府的法
09/04 02:43, 6F

09/04 02:43, , 7F
令也太奇怪了吧!
09/04 02:43, 7F
就我所知,從日本買棉條回來是違法的喔(如果輸入者不是有該品牌棉條許可的藥商, 也沒有申請為自用醫療器材樣品的話)。 除了棉條和月經杯,還有一些我們直覺上不覺得是醫療器材的東西,也被政府當成醫 療器材了,例如隱形眼鏡、保險套。有興趣可以看看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的附件一(連 結如下),找找看其他「靠杯喔這也算是醫療器材(翻桌)」的東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54&FLNO=3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把醫療器材分成十七項,第一項對應附件裡的A類,第二項對 應附件裡的B類,依此類推。 ※ 編輯: rossignols (140.123.44.146), 09/04/2014 16:15:52

09/05 02:48, , 8F
這……真不合理!臺灣的法令真的該修了-_-||
09/05 02:48, 8F
文章代碼(AID): #1K1iyzNv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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