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修法 25日可望三讀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唉唷)時間14年前 (2011/10/21 15:51), 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雖然這篇有點離題 但還是想澄清這個新聞 用這個新聞來舉例一點都不恰當 這位"嫌犯"今年初已經無罪定讞 當初警方草率的認定他是兇手 但其實根本就找不到任何的相關證據證明這件事情是他幹的 找不到任何他的指紋跟相關檢體 只有兩項證據 一個是嫌犯的自白 但這是經過警方刑求之後的結果 一個是女童的指認 但已確認警方提供的指認過程有瑕疵 有誘導之嫌 這個案件在今年初已被平反 以下是今年初的新聞 ===================================================== 2010-1-23 自由時報 竹竿刺女童案 無罪定讞 謝振茂:犯案的不是人 記者陳建志/專訪 「我的人生因這個案子完全變了樣!」被控犯下竹竿刺女童下體的謝振茂,前天獲判無罪 定讞,他昨晚露面,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但對於員警當年刑求逼供仍是憤恨不平,還說 「犯下這件案子的嫌犯,根本不是人」。 怨警刑求 毀掉人生 消失多天的謝振茂,昨晚出現在台中縣大里市塗城路友人家中,接受本報專訪。他說,被 捕當天原要到媽祖廟吃廟會流水席,但因人潮眾多,才到附近街道閒逛,結果經過他身旁 的小學女生突然放聲大哭,沒多久約20多個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警察也趕到。 謝振茂說,被帶進警局後,員警劈頭就說:「你要承認」,讓他一頭霧水,結果員警多次 帶他到地下室暗房「灌水、毆打,用電擊棒電下體刑求」,他被打到快死掉,只好問什麼 都說「是」。 他說,當天為證明沒涉及竹竿刺女童案,還帶著員警去找朋友「阿德」,哪知員警在附近 圍牆拿了一件衣服,硬栽贓是「血衣」,後來證實血跡根本不符。 大幅報導 家人不諒解 謝振茂說,因真的沒涉案,所以第一次開庭就翻供,被關了1年多,才判他無罪。不過媒 體大幅報導,讓家人對他不諒解,只要打電話回家,媽媽聽到他的聲音就掛電話,他只好 偷偷摸摸回花蓮老家,確定媽媽身體還健康;這次無罪定讞,他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但感 嘆人生全變了樣。 =================================================================== ※ 引述《rabbittoofat (兔子太肥)》之銘言: → eternia0920:所以化學去勢...個人認為有可能會讓加害人用更異於常 10/20 02:58 → eternia0920:人的方式完成他的性侵過程... 10/20 02:59 我同意 以下是竹圍性侵案當時的新聞內容 林姓女童約在昨天下午二時多從旱溪街的家出門,和同伴到附近的樂成宮廟宇, 看建醮拜拜的熱鬧,大約三時左右,和她一起的另一個女童發現她下體赤裸, 鮮血直流,倒在旱溪街廿二巷口的一處竹棚下哀嚎,嚇得趕緊跑到她家向大人求救, 經叫來救護車將她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急救。 警方據報到現場勘查,在林姓女童獲救處附近旁的竹棚內發現一攤血跡, 這攤血跡在一輛廢棄的紅色廂型車旁,地上還留著一枝長約九十公分,直徑約二到三公分 ,且削成尖狀的竹棍,研判歹徒將她拖進竹棚下,企圖藉著廢棄的廂型車掩護施暴, 可能因女童反抗、尖叫,進而以現場用來圍竹籬芭的竹棍行兇。鹛 女童前天下午被轉送到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正在台中榮總參加性暴力研討會的 婦產科醫師李建中也被急診室緊急召回協助處理,女童除下體裂傷以外, 併有嚴重內出血,痛得死去活來,小兒外科醫師林國瑞連夜為她開刀,剖腹後只見肚子 裡鮮血直冒, 其中還雜有竹子碎屑,小腸多處斷裂,只剩下七、八公分長, 其餘九十幾公分都不見了,子宮也幾乎裂成兩半。林國瑞將她的子宮切除,剩餘的小腸 勉強接合,但是剩餘小腸的漿膜也已被扯裂剝落。昨天下午,林姓女童家屬再到現場 拾回一截腸子拿給醫師,探詢接回原位的可能性,當獲悉不可能時,傷心地哭了。 台中市警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四處訪查,由於林姓女童已說出歹徒是一個 「她認識的叔叔」,也有目擊者指稱看到一名男子帶著女童進入竹棚, 不久就渾身是血匆匆騎機車逃離,機車號碼也已被抄下,警方已鎖定追查, 現場拾獲用來行兇的竹棍也已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採集指紋比對調查, 警方表示有信心破案。鹛 -------這是案件剛發生時的報導 , 以下是聯合報93年12月17日7版對 本案審判發展的報導 :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 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 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刑八年, 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 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 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 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 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 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 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 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 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 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 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 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 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 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 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35.101

10/20 16:28,
其實這些人就把大拇指還有食指廢掉就好
10/20 16:28

10/20 16:33,
這種人就算砍了五隻 只剩一張嘴還是會想辦法
10/20 16:33

10/20 16:50,
這種人應該直接砍成肉醬餵狗了....
10/20 16:50

10/20 16:50,
不,這樣那隻狗好可憐 (嘆)
10/20 16:50

10/20 16:52,
在台灣 殺人都不一定有死刑了 這些全都多虧了人本
10/20 16:52

10/20 16:52,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的提議是將犯罪者的眼睛捐出..
10/20 16:52

10/20 16:52,
不算很贊成...如果這樣說的話!很多法律都只暫緩...
10/20 16:52

10/20 16:54,
就連之前無業青年弒父且對母親、妹妹下手的兇嫌 都還
10/20 16:54

10/20 16:54,
有人幫他辯護...社會真的生病了
10/20 16:54

10/20 17:30,
犯罪天堂!!!
10/20 17:30

10/20 17:37,
印象中 這位女童過世了
10/20 17:37

10/20 17:50,
推樓上 小女孩也長成了 少女 卻因為腸子截斷造成身體
10/20 17:50

10/20 18:36,
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殺人是一定死刑的
10/20 18:36

10/20 22:55,
可以說說看哪個先謂的先進國家 把人捅得生不如死 最後
10/20 22:55

10/20 22:56,
活受罪了這麼多年而死 結果兇手只判8年的例子嗎
10/20 22:56

10/20 23:14,
結論:先進國家不會把處死 但也不會只輕判8年
10/20 23:14

10/20 23:15,
個人建議:侵害生命法益者,可動用死刑
10/20 23:15

10/20 23:18,
美日等國也有死刑 沒有死刑也不等於就是先進國家..
10/20 23:18

10/20 23:44,
刑期可以加重 死刑不一定要有
10/20 23:44

10/20 23:57,
化學去勢 物理斷頭阿 乾
10/20 23:57

10/21 00:45,
之前的類似文章裡推文有人說把眼睛戳瞎算了,說實在以性侵
10/21 00:45

10/21 00:46,
是因為心理變態且不能治療。化學去勢可能還沒有讓他們失明
10/21 00:46

10/21 00:47,
來的有效(其實我還是覺得死刑最好,不懂幹麻浪費稅金在這種
10/21 00:47

10/21 00:48,
事情上呀(怒)
10/21 00:48

10/21 15:13,
應該說,化學去勢的主要需求項目是"使他不會對性有欲望"
10/21 15:13

10/21 15:16,
但心理上的很難吧
10/21 15:16

10/21 15:28,
相當不同意你用這個新聞來舉例! 謝振茂已無罪定讞 根本就
10/21 15:28

10/21 15:28,
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是他做的 有關照片指認也已被認定過程
10/21 15:28

10/21 15:29,
有瑕疵 加害人是誰 現在根本就沒人知道!
10/21 15: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5.247

10/21 16:15, , 1F
鄉民說有罪就有罪 說死刑就死刑 這樣就夠爽夠氣魄啊
10/21 16:15, 1F

10/21 16:16, , 2F
什麼證據不足 那都是檢警無能 法官恐龍的結果而已
10/21 16:16, 2F

10/21 16:31, , 3F
反串失敗
10/21 16:31, 3F

10/21 17:44, , 4F
反串失敗
10/21 17:44, 4F

10/21 18:56, , 5F
我覺得 所謂的"心理"基本上就是大腦賀爾蒙反應產生的結果
10/21 18:56, 5F

10/21 18:56, , 6F
若化學去勢能抑制罪犯的雄性激素 進而達到去除性慾
10/21 18:56, 6F

10/21 18:56, , 7F
那麼說什麼"心理" 其實沒有什麼意義。
10/21 18:56, 7F

10/21 22:27, , 8F
我是明擺著在嘲笑像eternia0920這種人 根本不用反串
10/21 22:27, 8F

10/21 23:31, , 9F
反串又失敗
10/21 23:31, 9F

10/21 23:58, , 10F
難怪我媽一直打電話給我叫我不要出去"晃"
10/21 23:58, 10F

10/22 00:00, , 11F
我想說 台灣的教育是根本的失敗,司法是徹底的腐爛
10/22 00:00, 11F

10/22 00:00, , 12F
政府只是用來說嘴的,議員只會討論廣告合不合理
10/22 00:00, 12F

10/22 01:28, , 13F
只能說台灣人普遍法律常識不足靠感覺斷案,嫌犯在未判之前
10/22 01:28, 13F

10/22 01:29, , 14F
都是無罪,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全世界都一樣
10/22 01:29, 14F

10/27 02:47, , 15F
她... 18歲 身高130cm 2009年過世
10/27 02:47, 15F
文章代碼(AID): #1EeIHr5V (feminine_sex)
文章代碼(AID): #1EeIHr5V (feminine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