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自拿愛滋病患者的內褲去洗衣機會傳染 …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a199160815 (色 北)時間15年前 (2011/04/18 00:23)推噓23(23推 0噓 89→)留言112則, 14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 不安全性行為: 未配戴保險套 or
:
: 戴保險套與愛滋病高危險群性接觸(ONS/性產業/同志)
這句話不符和官方定義 既然看起來是要PO觀念文 就請給正確觀念
不要造成恐慌 對於安全性行為的官方說法 跟 關於所謂的高危險群 一點關係都沒有
: 簡單的對照: 戴套 + 非單一性伴侶 V.S. 戴套 + ONS / 嫖妓 / 同志性接觸
: 哪一種相對較不安全?
你打了一整篇觀念文 這個觀念我想你應該懂
就愛滋病來說 你跟誰做愛 跟你感染率高低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
重點是你有沒有安全性行為
當然你在原文中就扭曲了安全性行為定義 所以會誤解也不意外
: 我說過了...本文對高危險群的分類乃依照醫界主流看法
: 連結內自己也提及"官方認定男同志乃高危險群"
: 我正在讀取中,只是我看到關鍵字先打上來
: 非也,連結內提及關鍵字表示你們也認知到"官方認定同志乃高危險群"
: 你們不同意~但是你們也知道官方就是這樣認定~對吧?
: ※ 編輯: ZenEmpty 來自: 125.224.160.73 (04/18 00:16)
整篇論點我只看到你抓著官方認知來跳針
可是你可否又知道 你所謂的官方
他在國際愛滋日的時候曾宣布說「只有危險性行為、沒有危險族群」
而他平日也一方面說著不汙名化 又一面宣導著你所謂的官方認定
這樣子雙面的官方說詞 我想你應該能理性判斷何者為政治正確
何者比較不會造成族群標籤化 何者才與愛滋病最主要傳染途徑 不安全性行為有關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68.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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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自認醫學科普 那就請你在你原文中的安全性行為冒號後面
是寫上 醫學上認定的標準安全性行為定義 而不是依照自我解釋來更改他
請看本文第一段 所謂的安全性行為 跟 高危險族群 無關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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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愛滋傳染 重點在 行為 不在對象 你都寫了一整篇關念文了拜託別再跳針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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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堅守著安全性行為且你所謂"性關係複雜的人"平日也堅守著安全性行為 定時做篩檢
的前提下 當然沒有差別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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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硬要在原文中的安全性為定義不按照官方說法 而是自行亂改 還說自認醫學科普
也的確是非常客觀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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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就是沒按照官方說詞來 我方才有立論基礎來跟他討論。 請看本文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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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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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又是個跳脫主線的問題 規避我剛剛所有的回應
而且思考跳躍從剛剛的安全性行為下的性關係複雜者 跳到直接染病者這邊來了??
是否已經偏離主題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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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一直丟疑問句之前 可否先就本篇第一段的訴求 先行更改您文章的謬誤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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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前才回答過你的問題 拜託別再問一次 跳針也拜託換張唱片跳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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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寫在第一段 很明確
:
: 不安全性行為: 未配戴保險套 or
:
: 戴保險套與愛滋病高危險群性接觸(ONS/性產業/同志)
這句話不符和官方定義 既然看起來是要PO觀念文 就請給正確觀念
不要造成恐慌 對於安全性行為的官方說法 跟 關於所謂的高危險群 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後來原文更改成 戴保險套與愛滋病高危險群性接觸(ONS/性產業/同志)亦同
這個亦同 本身也不是官方定義的 而是您自己加上去的
就一個觀念文來說 官方給的正確觀念 是否該與自己推導的論述(而且還不一定正確)
做個區別。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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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咬文嚼字 旁觀者清之。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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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打得不清楚嗎 你自認醫學科普文 而且 看似正確觀念的觀念文
對於不了解的群眾教育意義重大
錯誤的觀念可能導致不良的結果 相信這是你我所不樂見的
而我當初發這篇文的主要訴求就是
希望你能夠把你自己在不安全性行為的定義上所加諸的"安全性行為with高風險族群"
做個修改
但是此時您就不斷地說 高風險族群是官方說詞
ok fine 我同意這是官方說詞 但是這跟"不安全性行為的定義" 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後 你非常慷慨的修改了原文
但是 修改之後的文意 根本就一點差異都沒有
還是將"" "安全性行為with高風險族群"是不安全性行為 ""用亦同這個詞彙進行誤導
所以我就希望您好人別做一半 做事就做到好 然後您就說我咬文嚼字
還在原文中說我是硬凹 我用官方說詞跟你說不安全性行為定義就是在凹
你拿官方說詞反駁我說 高危險族群就是統計數據上且醫學上的定義 就不是在凹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以上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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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會怕被戰 不安全性行為的定義有官方撐腰阿
就像愛滋高風險族群有關官方撐腰我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一樣。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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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常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人 的確是高危險 但是要釐清的是不安全性行為是什麼
與原文所說的官方"愛滋感染高危險群"有何差異 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且絕對不能搞混的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11.249.168.5 (04/1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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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6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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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黑 你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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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不懂 希望觀念文宣導絕對正確的觀念,不要跟自我推論混在一起為何如此困難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40.112.7.214 (04/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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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邊有兩點疑惑
1. 不按照安全性行為規範做 再來要求規範太嚴厲做不到 是否該反思
2. 沒錯 你這邊點出了官方定義的不完備處或是合理但不合情處
那為什麼當我提愛滋高危險族群這個定義的反思時 卻又死抓著官方定義科學數據不放
只對自己不利的論點進行詰問 是很多人的盲點
但是這不是我這次主要的論述範圍 故點到為止
3. 如果吹毛求疵可以讓大家有正確的觀念 有何不可 你會嫌洗手5步驟太廢話嘛?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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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沒錯 但是顯然很多人都主觀選擇性相信
例如相信愛滋高危險群的定義 卻不相信官方給的安全性行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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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戴套 又有按照您po的連結或是sax大po連結上的安全性行為規範做
為何不敢跟護士理直氣壯的說我有安全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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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駁我論點 當然要給予回應 這樣切磋 方可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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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作者也完全不接受我對於 安全性行為 與對象無關 這個唯一的訴求阿
※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40.112.7.214 (04/1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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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
1. 原po所指 跟愛滋高風險族群進行安全性行為 是不安全性行為
亦沒有基礎 更沒有研究數據
(定義愛滋高風險數據或研究 與跟愛滋高風險族群進行安全性行為而染病的研究 不同)
從你給的這個角度來看 原po論點亦不適用
所以我從官方目前有給的定義(前面連結已有不再贅述)
說原po自行亂改定義 絕對與不道德三個字扯不上邊
2. 由上點可知 原po的該爭議性論述亦沒有醫學根據 統計根據 官方護航
而我現在不斷的提醒的 卻是官方目前給的定義的釐清
而這個實務上的釐清 恰對於人本是有正面助益的
既然原po沒醫學根據 都能說 那句爭議性論述 還能被大眾誤解成是有醫學根據的了
這個觀念誤導還不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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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99160815 來自: 140.112.7.214 (04/18 21:48)
wiki
http://tinyurl.com/447mgwt
依照台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到2009年11月的統計,台灣本國籍人中總計有18,233人感染
HIV病毒,其中有6,043人是病發者。
以性傾向看,異性戀男女佔60%,同性戀或雙性戀男女佔40%。
雖然離題 但是好有趣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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