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愛情裡一定要有性行為
如果不想分手,又不想結婚!但維持現狀又吵個不停的情況下...能協調的空間並不大。
但至少不是沒有能協調的空間!!!
既然女生的原則是"無法接受婚前性行為的事情"
現實世界本來就有非常多不黑不白的灰色地帶。 那就重新定義"婚前性行為"啦!!
舉例來說,就像簡單的吃素 也可以分為 全素 肉邊素 蛋奶素~~但也都是吃素!
如果原PO本來是個全素主義者(不用煮過肉的鍋子煮素菜)
如今勢必要重新定義"素食"否則這段戀情繼續走下去,對兩個人而言都相對是種殘忍。
或許不必到肉邊素的開放程度,至少能接受蛋奶素吧?
同樣是"性行為" 法律上在民國87年和88年的定義就不一樣!!(*註1)
或許可以考慮刑法不認為是性行為的"行為"(*註2)作為協調的空間
就像試著學游泳,第一次騎腳踏車那樣,剛開始當然都覺得有點恐怖有點困難。
當成是體驗人生的某種階段,至少這些"行為"備受喜愛想必有其原因。
溝通到後來會變成吵架,往往是因為兩個人越講越大聲,
兩個人會越講越大聲,則是因為覺得自己聲音無法傳達到對方心裡,
就在你在螢幕的這頭暗自怨嘆"為什麼愛情裡一定要有性行為"
我敢肯定在枕頭的那端妳深愛的男友一定也在深深埋怨"為什麼婚前一定不行有性行為"
仔細想想 這樣深愛的兩個人為了一件其實不見得是這麼重要的事情
暗自神傷直至怒目相對,難道不是件很可笑的事情嗎?
如果妳始終不願意放棄 那麼
掙扎 溝通 協調 最後 對現實一點一滴的妥協
我們的長輩把這個過程叫做 長大
註1-民國88年之後中華民國才認為口交和肛交也算性行為的一種。
註2-中華民國刑法至今仍不認為手淫是性行為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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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總有一天也會遇到就算討厭也要去做的事情,到那時候一定要拼命去幹"
賢知如是說
後來,我發現他說的這件事情,就是不要放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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