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愛情裡一定要有性行為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Gon)時間16年前 (2010/02/24 16:00),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1 (看更多)
如果不想分手,又不想結婚!但維持現狀又吵個不停的情況下...能協調的空間並不大。 但至少不是沒有能協調的空間!!! 既然女生的原則是"無法接受婚前性行為的事情" 現實世界本來就有非常多不黑不白的灰色地帶。 那就重新定義"婚前性行為"啦!! 舉例來說,就像簡單的吃素 也可以分為 全素 肉邊素 蛋奶素~~但也都是吃素! 如果原PO本來是個全素主義者(不用煮過肉的鍋子煮素菜) 如今勢必要重新定義"素食"否則這段戀情繼續走下去,對兩個人而言都相對是種殘忍。 或許不必到肉邊素的開放程度,至少能接受蛋奶素吧? 同樣是"性行為" 法律上在民國87年和88年的定義就不一樣!!(*註1) 或許可以考慮刑法不認為是性行為的"行為"(*註2)作為協調的空間 就像試著學游泳,第一次騎腳踏車那樣,剛開始當然都覺得有點恐怖有點困難。 當成是體驗人生的某種階段,至少這些"行為"備受喜愛想必有其原因。 溝通到後來會變成吵架,往往是因為兩個人越講越大聲, 兩個人會越講越大聲,則是因為覺得自己聲音無法傳達到對方心裡, 就在你在螢幕的這頭暗自怨嘆"為什麼愛情裡一定要有性行為" 我敢肯定在枕頭的那端妳深愛的男友一定也在深深埋怨"為什麼婚前一定不行有性行為" 仔細想想 這樣深愛的兩個人為了一件其實不見得是這麼重要的事情 暗自神傷直至怒目相對,難道不是件很可笑的事情嗎? 如果妳始終不願意放棄 那麼 掙扎 溝通 協調 最後 對現實一點一滴的妥協 我們的長輩把這個過程叫做 長大 註1-民國88年之後中華民國才認為口交和肛交也算性行為的一種。 註2-中華民國刑法至今仍不認為手淫是性行為的一種。 -- "你們總有一天也會遇到就算討厭也要去做的事情,到那時候一定要拼命去幹" 賢知如是說 後來,我發現他說的這件事情,就是不要放棄希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5.29 ※ 編輯: Gon 來自: 118.167.65.29 (02/24 16:02)

02/24 16:03, , 1F
五姑娘到現在還沒得到名份啊(聳肩)
02/24 16:03, 1F

02/24 16:07, , 2F
就不要說性行為咩 說借放進去一下....
02/24 16:07, 2F

02/24 16:07, , 3F
為五姑娘舉一把同情淚。 (擦眼) 這篇中肯
02/24 16:07, 3F

02/24 16:08, , 4F
sai25你的意思是白馬非馬 = =?
02/24 16:08, 4F

02/24 16:09, , 5F
no5nana你剛剛是拿五姑娘來擦眼淚嗎....
02/24 16:09, 5F

02/24 16:11, , 6F
(女生的好像不能叫五姑娘...)
02/24 16:11, 6F

02/24 16:13, , 7F
不然叫什麼 五哥?? ..手上只要有槍誰都殺不死他的那個嗎
02/24 16:13, 7F

02/24 16:14, , 8F
哈哈
02/24 16:1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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