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男友的妹妹...
看板cohabitation (同居)作者tuberosity (幸福的味道)時間16年前 (2010/01/02 14:34)推噓11(11推 0噓 17→)留言28則, 9人參與討論串3/6 (看更多)
我覺得女主角應該要學著跟男友的家人相處
妹妹是一輩子的,女友呢?可以換呀
真的兩者只能選一個的時候,
你覺得男友選誰的"可能性"比較大?
※ 引述《Taral (好想養隻法鬥小豬...)》之銘言:
: 我朋友跟她男友住在一起,
: 房子是男生買的一層樓公寓,
: 女方則是幫忙支付日常生活的開銷。
房子是男生買的,說實在,他要帶家人、妹妹、就算全家接來住也是很正常的
一個男人賺了錢,就是養家人用的呀,女友"還"不等於家人喔
女方付日用品,就當作是付房租呀
女方往外面不用付房租嗎?
而且,女生付的錢實在跟男方比起來,少非常多,當然要聽大股東的話嘍
除非今天男女雙方已結婚,自組一個新家庭,
那就另當別論
: 男生家人住在南部,
: 家中成員就父母跟一個妹妹,
: 當他家人有事北上時,
: 就會住在他們那裡,
: 我朋友不太能夠跟她男友家人相處,
: 每次碰到男生家人又北上時,
: 總是想盡辦法找朋友家借住。
這樣的情形,如何你以男友家人的心態來想一想
(幻想劇)
男友家人:那個女友怎麼每次我們來都逃走,那麼不識大體,
要我怎麼放心我的寶貝兒子跟她在一起?
她是在嫌我打擾她嗎?這房子是我寶貝兒子買的,
那麼不想看到我們家的人就自己搬走呀!
: 男生父母很少上來,
: 現在問題是他妹妹時常北上找朋友玩,
: 每次一住就是好幾天,
: 對我朋友而言已經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 她男友也不可能阻止妹妹來住,
: 女生現在很想搬離那裡,
: 更甚至有分手念頭...
男友當然不可能阻止妹妹來住
那是他的家人,請原po勸女方不要做這種笨舉動
妹妹是怎樣的讓她生活不便?
當當北上找朋友玩是指一星期三、四天都住台北嗎?
每星期都這樣嗎?
如何是2個星期一次,一次來個3天(5,6,日三天)
其實也是還好吧?別忘了房子是誰的
感覺比較好的方法是跟妹妹當朋友,可以"建議"她哪裡哪裡的民宿又大又美
很多好玩的
妹妹就會自己去住啦(和朋友一起)
想趕人走,方法還不多嗎?
直接跟男友吵才是最笨的方法,
原po是女方的朋友,應該要教她做點聰明的事
因為不想跟男友家人相處而勸她分手,
那她分手之後,再遇到的男人就沒有家人了嗎?
問題是出在女方身上,她幼稚,她只想要撒嬌哭鬧把所有與她無關的人趕出她愛的小屋
卻忘記了最重要的事
她想要擁有男友的愛、擁有男友愛的小屋,
第一步是要先盡力與男友家人建立感情
等大家都認可她是準媳婦
她才有"可能"擁有二人的愛的小屋呀
妹妹來住個2天又要逃走,
原PO想想看,這樣男友的家人會不會喜歡這個女友?
雖然很多人都說,是跟男友交往,又不是跟男友的家人交往
但是,家人反對的話,對這愛情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
已經同居了,男友也買房子了,說實在應該也是一個好對象吧(純猜測)
那麼作為朋友的,應該要勸勸女方別太任性
不懂應酬也是得學呀,不是說分手了,下一任就沒家人不用應酬吧
: 今天又聽我朋友在抱怨,
: 男友妹妹又來了,
: 而且還'順便'帶了幾個朋友一起來住= =
: 我朋友快氣瘋了她...
: 基本上我是支持她乾脆分手比較快,呵~
: 男友家人這種問題太難解決了...
請問哪一個男友是沒有家人的?
: 想問問看能有什麻更好的建議提供給她~
我跟老公剛結婚一個月
連老公大哥的女朋友都是我的朋友了
平常還可以聊聊化妝減肥
公公吐了,也會自己打來問我是不是生了甚麼病
有沒有甚麼好建議之類的
這是因為我平常都有在關心他們呀
把他們納為自己的支持者比敵人好太多了
這種事情從交往的時候就要開始做了
不然換一百個男友都還是會因男友家人而吵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6.204
※ 編輯: tuberosity 來自: 124.8.136.204 (01/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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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不等於 生活用品的費用唷
生活費有加上吃飯、油錢、一大堆,
那這樣子當然就不會比房租少錢
但是文中我的理解是家中的生活用品的開銷而已
並不是連男友吃飯的錢、機車加油的錢都要女方出唷
如果今天以套房的租金(5000),的確生活用品的不一定比房租少
但是如果以兩房一廳(9000) 來算,
不太可能生活用品比房租貴啦
除非每天冷氣都長開著,這樣我就不知道了
家中的開銷都是我在算的,所以我應該是不會算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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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就是事實,
男生買了房子,女方甘願住
這樣也算是好事讓他佔盡嗎?
在外自己租房子,不是也是幫房東養房子?
房子一樣是房東的吧,也不可能因為房客住了十年,就把名字給她呀
有差別嗎?
今天因為房東是男朋友,就說他好事佔盡,這樣就不可取
我覺得對男朋友有失公道
這年頭,不想幫男朋友養房子
不然就是不要同居
再不然就是快快結婚,要求"老公"把房子給女方一半名字(前提是女方有幫忙付房貸)
再不然,就是自己買一間房子,叫男朋友來住,付你房租~
可能你會認為,現在女方也在幫男朋友付房貸呀
但是身份不一樣
我想長輩也很難答應男朋友把房子寫女朋友名字吧?可能性不是沒有,只是有點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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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女生不付生活日品的錢,她要付甚麼?
房租嗎?男朋友如果一個月跟她收個5000房租費,
聽起來不是當女朋友"只是房客"?
現在請她買一些生活用品,水電費,
至少比"房客"親密一點吧?
難道不是夫妻,就不該要女方付生活開銷,讓她白住?
自己到外面租房子,水電費、生活費也要付吧?
我不是在偏幫男方,
女方當然有委屈的地方,
她想安安靜靜的有自己的地盤,
但是現實的考量也是要考量
畢竟世界上除了愛情、麵包也是很重要的
女方如果今天在房租或錢上佔了便宜,也許某天是要還的
(例如男方家人覺得女方白住,對她冷言冷語)
自己是女的,我很能理解佔人便宜等於有把柄在別人的手裡
那麼介意就不要住男朋友的房子
出去住,問題就解決了不是嗎?
※ 編輯: tuberosity 來自: 124.8.136.191 (01/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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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你冷靜一點好嗎
這篇說明甚麼一切?
我連這男的是誰都不知道
我只是說我的感覺
你罵人也看清楚再罵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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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理了
我是不太懂為什麼要來戰我的@@
※ 編輯: tuberosity 來自: 124.8.136.191 (01/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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