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這樣的情況算是第三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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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到可以上床去的那種親密哥兒們,此句為原po所言。. 雖然做的事情跟小三一樣 但畢竟是男生 我想程度應該有所不同. 此句明顯表現出:原po清楚「朋友」行徑與第三者無異,. 但因為是男的,所以--標準和女的有差。. 1.在先前SredDonita的回文中,已經明確的說明:. 即使刑法上難以判罪,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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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不需要再次勸阻. 以下可能有意點說教的意味(請見諒). 我很喜歡一本小說 銀河英雄傳說. 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聽好,我的孩子,是偉人的話,只要忠告一次就會反省。是凡人的話,重複諫言二次. 也會改正。而即使是較不成材的人,被說三次也就會重新考慮。如此卻仍然不改變態度. 的那種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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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看到這一篇. 我覺得邏輯上根本就是狗屁不通(反正原po不是你朋友,我就直言了). 雖然要舉的是異性戀的案例. 但是如果厚著臉皮拿性向當理由來搞欺騙搞劈腿就是雙性戀的老鼠屎。. (註:假如當事人都知情也同意那就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管他是劈男的還是女的。. 我有個死黨的爸媽在結婚三十週年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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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曬法條唷~.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
(還有10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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