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未滿二十歲打工 薪資交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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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inoco (orinoco)時間10年前 (2016/02/28 23: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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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 ,不得處分之。. 你媽媽能使用、收益的只有你"無償取得的財產". 你因為自己打
(還有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2→)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jfshaoting (shaoting1204)時間10年前 (2016/02/28 2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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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這裡詢問適不適合. 正文:. 我現在未滿二十歲 有在打工. 我的媽媽也就是我的監護人 說要將我的銀行存摺拿走 並把薪資領出來保管在他那裡 我需要生活費時在向他拿 請問這樣是合理正當的嗎? 我甚至覺得不合法吧?他說怕我亂花錢 但那也是我辛苦賺來的錢啊…. 有懂法律的女孩能幫我解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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