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雄婦未經店家同意取用飲料 警依竊盜罪偵辦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各位早安、假期愉快,我是錢律師。依本則新聞,店家似乎沒有報警,不過由於普通竊盜. 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警方如從相關的社群網站. 或社群平台得知該名婦人有竊盜罪的犯罪嫌疑,仍必須依法主動偵辦。這樣的制度設計,. 是否合理及是否有必要(公務機關往往要花不少時間
(還有513個字)
內容預覽:
新聞標題:高雄婦未經店家同意取用飲料 警依竊盜罪偵辦. 新聞內容:高雄1名婦女在左營區某連鎖速食店,自帶杯子裝飲料,因為她沒有消費且未經店家同意,被民眾錄影上傳社群平台。警方表示,未接獲報案,但婦女行為涉嫌刑法竊盜罪,已通知她儘速到案說明。.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6月13日,影片可見婦女在店內飲料
(還有30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