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雄婦未經店家同意取用飲料 警依竊盜罪偵辦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1推 1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2周前最新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2周前 (2026/06/20 07:12), 2周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各位早安、假期愉快,我是錢律師。依本則新聞,店家似乎沒有報警,不過由於普通竊盜. 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警方如從相關的社群網站. 或社群平台得知該名婦人有竊盜罪的犯罪嫌疑,仍必須依法主動偵辦。這樣的制度設計,. 是否合理及是否有必要(公務機關往往要花不少時間
(還有51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VVizZ (我很窮)時間3周前 (2026/06/18 10:25), 3周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好事多沒這麼小氣. 這樣就報警的話. 不如就改成刷會員條碼領取飲料不就好了. 每個會員每天限量領取4杯. 很夠了吧. 洋蔥也是刷一次只能轉10圈. 很夠了吧. 但這樣好像跟某國家拉屎得掃碼領VEY生紙一樣. 挺科技的但是沒啥人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yokann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時間3周前 (2026/06/18 07:03),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新聞標題:高雄婦未經店家同意取用飲料 警依竊盜罪偵辦. 新聞內容:高雄1名婦女在左營區某連鎖速食店,自帶杯子裝飲料,因為她沒有消費且未經店家同意,被民眾錄影上傳社群平台。警方表示,未接獲報案,但婦女行為涉嫌刑法竊盜罪,已通知她儘速到案說明。.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6月13日,影片可見婦女在店內飲料
(還有30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