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恐怖親戚想變賣祖產(含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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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先購買權的條號是土地法34-1條 104條 107條. 你家為土地共有人為土地法第34-1條. 但這條只是"債權效力"不強. 由於你家又是建物所有人可主張土地法104條. 這條是物權效力 可對抗新買家的契約. 我個人建議是不需要找估價師及主動談價~. 優先購買權是等建商跟你叔叔談好價 你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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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勢!. 我被我爸要求用作夢體,怕被我叔__,但是事得其反。. 讓很多想幫忙解決問題的鄉親朋友一頭霧水。. 我在生活法律版po了一篇同名文章(無夢版),有興趣的請移駕。. 這篇大家就當小說看了。. ps一方面是想爆料叔真的很世界狂魯。. ------. 首po+手機排版+文長,如有冒犯請見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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