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難過] 勞工局究竟能給勞方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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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lferding (希法亭)時間10年前 (2016/08/17 2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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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制度是這樣的,要確定雇主的義務要看「契約+勞基法」.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如果契約比勞基法好的部分,就看契約. 但如果契約比勞基法差,就是違法,而且契約內容直接被勞基法取代. 契約沒有規定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妳當初和雇主怎麼談就是怎樣. 所以如果有當初雇主給你的任何訊息,或是徵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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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16→)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wekk0452 (awekk)時間10年前 (2016/08/17 20:5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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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因為不知道發哪個板比較適合. 於是就發在這兒了. --. 如標題. 小妹我是一位日校升大二的大學生. 6月放暑假後. 到一家屬於聯誼性質的公司擔任助理. 在7/8無預警被解聘. 解聘理由一開始推託是我開學不能繼續做,所以解僱. 後來才說我用電腦玩遊戲怠忽職守(?). 最後解聘的主
(還有62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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